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法院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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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推进法院工作发展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导我们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个工作主题,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贯彻我们的工作实际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通过审判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是党与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司法,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根本追求。司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民法院系统的具体化,它要求我们通过审判、执行等工作,有效打击犯罪,调节各种社会关系,更好地保护人民,维护和实现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将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是当前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一、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
司法为民体现在审判上,就是要求我们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进行办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要求在每个环节中,都要本着便民利民,有利于公正与效率,有利于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原则来进行,都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效果和衡量标准。比如在立案、送达、调解、执行等环节,审判人员在态度上应热情、关心、耐心、尊重,语言上亲切、随和;行动上多做思想工作,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争取他们的主动配合,在法律程序范围内尽量方便当事人,为他们排忧解难。在与当事人不接触的环节上,比如制作法律文书,调查取证等,要认真、准确,不能因为环节出现失误而给当事人造成诉讼上的麻烦,因人为原因造成诉累。
二、将司法为民落实于队伍建设的各项内容。
队伍建设是法院建设的关键,在开展队伍建设工作上,应引入司法为民这一理念,将其丰富的思想内涵作为队伍建设的具体内容,使司法为民意识牢固扎根于每位法官的头脑之中,以正确履行职责,保障人民权利为已任,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积极实践者,把司法为民作为强化法官现代司法理念,培养法官树立崇高职业操守的重要内容,作为完善法官管理体制,推进法官职业化的重要依据。在落实司法为民过程中,认真查找,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倾听群众呼声,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激励广大法官不断提高敬业爱民的工作热情。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杜绝衙门作风及一切不文明行为,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培养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坚持司法为民要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当事人诉讼。
通过加强审判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问题,并对其进行必要指导,帮助他们减少或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深化庭审方式改革、提高庭审效率、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的现象,增强法官责任心、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涉诉群众负担,同时加大司法求助力度,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及时为贫弱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保护弱者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关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总之一切改革都要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一切举措围绕为民做文章,围绕“公正与效率”来进行。
司法改革是法院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司法为民是衡量其成效的重要标准,通过各种改革举措,来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为民的重要要求,在司法为民思想指导下,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新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