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委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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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先进事迹材料

县自成立消委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20年的路程。消委依法开展社会监督,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积极把宣传每年“3•15”主题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重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把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

县消委的工作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副县长更是把消委的点滴之事挂上心头。对全县各地就如何开展好每年的“3•15”系列活动高度关注,并给予消委工作人员极大的关心与支持。今年的“3•15”活动举办期间,副县长还亲自参加了宣传纪念活动,与工商、卫生、药监、司法、质检、物价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一起走上街头,为宣传“健康•维权”年主题,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服务,收到的效果好,为进一步深化“3•15”活动,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副县长还建议消委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街头咨询等互动平台,增大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预防大的消费问题发生,促成消费问题的解决。除了在“3•15”活动举行期间亲临活动现场外,副县长平时不忘关心支持消委日常监督工作。比如,消委设定的投诉站大部分设在商业流通企业,与消费者有直接关系的保险、通讯、房产、供水、供电等部门投诉站只占少数。对此副县长把握形势,分清实际情况,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行业,建议消委把这些行业的站点设置得更为合理,更方便消费者的使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矛盾,除了商业存在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外、自然人流动的各种挑战也很突出,商业欺诈不断变换花样。做好新时期的消费者维权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诚信经营,倡导守法维权,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2010年,某媒体液化公司擅自废除液化气票,使得近300多用户蒙受损失,由此引发了群众的集体投诉,经过消委的协调处理还是遇到种种障碍,眼看此事就要上升为上访事件,县副县长经过了解,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组成了由政府监督监察办办公室牵头,法院、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应急处理工作专班,责令液化气公司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8.5万元,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此事中,副县长发挥出了解决消费纠纷事件的决心,能针对问题具体分析,把握事情的来龙去脉,为提高消委维权工作效能,解决调解中权威不强、力度不硬的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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