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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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旗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经营取缔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成品油市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继续开展集中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以客运站、大型停车场、国道路口、城乡结合部、园区(矿区)、工程建设工地等流动加油车集中地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截断流动加油车货源供应,取缔非法储油库(点)和撬装式加油装置,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旗政府领导任组长,由旗经信局牵头,XX经济技术开发区、旗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各XX镇政府等部门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经信局。

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对象

(一)给建设工地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二)在马路旁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

(三)在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违规停靠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辆。

(四)改装的非法加注成品油车辆。

(五)未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擅自新建加油站点、黑加油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

(六)重点国道路口设卡查处运输成品油车辆。

四、各部门职责任务

商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承担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负责对油库、加油站点、成品油*企业违规为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供油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私设储油装置、黑加油窝点、私设撬装式加油装置的个人或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柴油闭杯闪点≤60℃)销售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被查处的流动加油车所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依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的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

交通部门: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核,负责查处和打击流动加油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驾驶员未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及押运员从业资格,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偷逃税行为,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向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偷逃税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负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同时负责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涉及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流动加油车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下非法加油的行为,以及在城区、人口密集区、农村结合部等地私自存储成品油的行为。

交警部门:设卡查处向我市供油的运油车辆及所辖区域内的流动加油车,负责对非法改装、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流动加油车、运油罐车和油品进行查扣。

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发区内相关执法人员配合全旗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组开展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经营部: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法律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的相关信息,主动提供收缴油品和油罐车的临时存放场所,确保收缴油品和油罐车存放安全。

五、实施步骤

全旗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20日至7月31日):宣传、集中打击阶段。这一阶段为重点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主阵地,开设专题专栏,动态报道整治工作;还要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营造宣传攻势。同时,各职能部门在职能范围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重拳出击,对各地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清理打击,形成高压态势。重点针对私设储油装置和个人挂靠外省市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流动加油车进行严肃处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流动加油车要依法对油品及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罚没,涉及行政处罚的一律按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成品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

第二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巩固深化阶段。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督查,重点查看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严重的区域及停业整顿的加油站(点)或关闭取缔的“黑窝点”的案件查处情况。督促各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工作机制。

第三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总结完善阶段。对全旗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汇总,总结今年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完善保障成品油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XX镇人民政府、各相关旗直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整合人员力量,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整治工作行动组,开展联合检查。对本地区发现的问题集中研判,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震慑力量。具体部门的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推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检查力度。各部门要重点查处运输油料车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车辆资产权属证明、道路危险品运输证、驾驶员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押运员从业资格证、用油单位与成品油*企业的油品购销协议、油品配送单据等。同时,需重点明确成品油*企业只能为有经营成品油资格的单位开展点对点的配送工作。

(三)建立举报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在加油站及其他重点经营场所,张贴申诉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导向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各XX镇政府、旗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成品油流动加油车的安全查处力度,对凡是因流动加油车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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