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志功关系看儒墨两家的理想与实践_李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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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儒、墨论“志”、
“功”儒、墨两家曾是中国先秦时代的显学,孔、墨二子之后学彼此相非,其中以孟子对于墨家思想的评击最为激烈,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普遍平等的兼爱与等差亲疏的仁爱思想。
考察相关文献,墨家在相应儒家的质疑上,可以“志”“功”的差异性为据;并且,孟子的弟子彭更曾指出儒者奢侈浪费的问题,孟子也以“志”“功”的差异为据;可见“志”“功”是先秦时期哲学家们已经意识到的两个哲学范畴。
《孟子·滕文公下》:“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归杨则归墨。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这是孟子对于墨子“兼爱”思想的批判,从“兼爱”导致“无父”,其中的推论与《墨子·兼爱下》篇反对兼爱者的立场颇为相近,其中反对兼爱的理由之一就在于“有碍孝道”。如该篇所谓:“意不忠亲之利,而害为孝乎?”
墨子回应所构作的情境是《墨子·兼爱下》所云:“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吾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
然即,吾恶先从事,及得此?若我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贼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
”墨子是为求别人能善待其双亲,而先爱利别人的双亲;也就是达到孝亲的结果在后,爱利人之亲的原因在前;其中预设着人与人之间的感通与必然的回报。
《诗·大雅》所谓:“投我以桃,报之以李。”此与对“兼爱”
提出质疑者所构作的情境是不同的。质疑或反对“兼爱”者所构作的情境,很可能是当人之亲与我之亲在同一时空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中,依兼爱精神,如果当下利人之亲,则必然无法有利我之亲,故提出“兼爱”有害于孝道,这也就是孟子所谓的“无父”。若是如此,从情境构作的观点来看,墨子的反驳是答非所问的。
墨家是否就回避了这个问题呢?我们可以从其它的文本脉络上,看出他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墨子·大取》说:“二子事亲,或遇熟,或遇凶,其利亲也相若。”(“其”后原无
“利”字,依谭戒甫、周云之校)。(1)
爱在实际的实践上,必然会有
差异,譬如有两个儿子,一个住在丰收之区,一个居住于灾荒之区,收成多的事奉父母较厚,收成少的,事奉父母较薄,两者受限于现实的物质条件不同而有别,但他们爱利其亲的心是一样的。如此说来,对于人之亲与我之亲的兼爱心可以相同,但在具体实践时必然会有差异。既然兼爱在实践上必有差异,那么这种差异是否仍有原则可循呢?《墨子·修身》
说:“近者不亲,无务求远;亲戚不附,无务外交。”也就是以近者、亲者为先。若如此,当人之亲与我之亲在同一时空下,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中,应该是先照顾自己的双亲为是,而无碍于孝道了。
不过,这样的情境处理,“兼爱”与强调等差亲疏之爱的儒家“仁爱”又有何差别?
这就必须透过墨家
“志”、“功”的范畴来加以说明。“兼爱”一方面是普遍、平等之爱,另一方面又是有远近、亲疏之爱;此看似自相矛盾的思想如何融合?
《墨子·大取》说:“志功为辩。”又说:“志功不可以相从。”志,是指心志。功,是指
收稿日期:2009—05—20
作者简介:李贤中(1957-),台湾基隆人,现任台湾东吴大学哲学系教授,有《先秦名家“名实”思想探析》《墨学———思想与方法》等著述出版,主要研究墨学和中国哲学。
从“志”“功”关系看儒、墨两家的理想与实践
李贤中
(台湾东吴大学,台北市
111)
摘要:志、功是儒、墨两家用以说明其思想所运用之重要概念,本文透过志、功的解析,比较儒、墨两家在理想上的分
别,在实践上的差异。进而指出儒、墨理想之面向,一是生命的最高境界,另一是改善天下人的现实生活。实践的意义:一是达成理想的自我修养、修己安人;另一是达成理想之爱人若己的落实。此外,指出两家思想在差异中所呈现“天人合一”的共同性。
关键词:志;功;理想;实践;意义世界中图分类号:B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440(2010)03—0004—05
中国·包头
职大学报
2010年第3期
事功。志,是由顺承“天志”而来,因《墨子·法仪》指出:“天之行广而无私。”人们顺天志兼相爱、交相利也应该是无私的,是没有等差、厚薄之分;但这是心志和精神层面的。(2)《墨子·经上》说:“异,二必异,二也。”此是指在现实层面,任何两件事物必有差异。因此在兼爱的实践上,也必然会有远近、亲疏的差别。如此融合是将两种层次融合在同一主体上,肯定了道德实践主体,在心志和行为层次的差异。并且结合志功二者,也在化解墨子兼爱理论内部的矛盾。
因此,对于“兼爱”与“仁爱”的差异,也必须由心志和行为层次的通贯,来作说明。差等、亲疏之爱的正当性一旦作为最高原则,那么,在实践爱的行为时,为了达成这种爱的完满实现,容易忽略所爱对象、所爱范围以外的人,他们的处境。如《孟子·梁惠王上》所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是老吾老之后才及于人之老,幼吾幼之后才及于人之幼。但老吾老、幼吾幼的关爱何可而止?在实践上其界线不明。但以墨家兼爱的“志”“功”相通贯来看,在实践爱的行为时,固然不能同时遍爱全天下的人,但在爱亲、近的对象时并不能不顾所爱对象以外的其它人;并且,在关怀个别对象、或少数对象时,正是以关照天下人的心志、胸怀,为指导当下所爱对象如何去爱的原则。这也就是“依志求功、以功遂志”。这也是之后的墨者夷之在回答孟子有关节葬问题的质疑时所说的:“爱无差等,施由亲始。”
如果,孟子对于墨家兼爱思想的进一步批评在于“志”“功”的不一致,我们也可考察孟子对“志”“功”的看法。
其实,孟子对于“志”、“功”此一对范畴也是十分了解且运用娴熟,如孟子的弟子彭更问孟子曰:“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以传食于诸侯,不以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子以为泰乎?”曰:“否。士无事而食,不可也。”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羡补不足,则农有余粟,女有余布。子如通之,则梓匠轮舆皆得食于子。于此有人焉;入则孝,出则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后之学者,而不得食于子。子何尊梓匠轮舆而轻为仁义者哉?”曰:“梓匠轮舆,其志将以求食也。君子之为道也,其志亦将以求食与?”曰:“子何以其志为哉?其有功于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志乎?食功乎?”曰:“食志。”曰:“有人于此,毁瓦画墁,其志将以求食也,则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则子非食志也,食功也。”(《孟子·滕文公下》)由上述可见,孟子也看重“功”的重要性。孟子说明了社会上各行各业,只要是对社会有贡献,就可以通功易事,相互分享工作的成果。由于儒者有助于世道人心的改善,因此享受种种物质需求上的待遇是理所当然的。彭更认为,社会上的工匠、劳力者,他们的工作动机就是要换取食物糊口度日,难道从事道义之事的君子也是以换取食物为他的动机吗?于此,孟子并未就君子为道的动机为何做进一步申论,而是将论点转向,指出:若一个人愿意付出代价、予人食物,是基于他的动机?还是基于他工作的成效?彭更回答:“是基于他的动机。”这样才能与他前面“工人为了求食物的动机才工作,所以求食得食。”的说法有一致性。孟子之后的情境构作,他假设一个工人毁坏你的屋瓦墙壁,但他的动机是要向你求食,你会给他食物吗?彭更回答:不会。此时孟子设问:如果一个人的动机与效果不同,甚至相反时,你要以他的动机为准、还是以功效为准,来付出食物或其它代价?显然,彭更也是会以功效为准。以此来说明儒者依道而行,有功于世,其得享诸侯车马、随从之赏赐、食物之款待,乃理所当然。君子为道的心志为何?在上述的对话中并未呈现,孟子强调的是君子之为道是有功于世道人心,是对社会有贡献、有价值的。
从孟子的观点来看,他是以“功”为评价的标准,因此他对于墨家的批评必然指向:“兼爱”只是一种理想,而无法实践;有心志而无功效,因此“兼爱”是不可行的。
不过,既然儒、墨皆能分辨“志”“功”之差别,并以之说明各自立论的合理性,可见“志”“功”可以是区分理论层次的工具性概念;以下将透过此“志”与理想性、“功”与实践性,来省思儒、墨思想的特性。
二、“志”与儒、墨哲学的理想性
甲骨文“志”字阙,金文与小篆“志”略同,小篆“志”,从心之,亦从之声,之有适、往、至、与等意,心之所适、往、至、与者即志。其本义做“意”解,乃即将见诸行动之一种意向,亦即心所专注之一种意念。引伸意有:抱负、希望、标的等意。(3)P484从引伸义看,“志”可以是一个人、或一学派的理想所在。“志”不是理想,却指向理想,理想为“志”之内涵。
人是活在对过去赋予意义、对未来有所期待的现在。未来有许多事情值得期待,但统合这些事情的焦点却是理想,这理想也是人们心中的希望、目标。人类活在一个“所谓的客观世界”中,这客观世界是人们感官所闻见或初步感受的时空世界,也是人们相互沟通、彼此互动的共同存在场域。但是若仔细分辨每个人的价值观、观察事物的观点、赋予观察事物的意义、评价,以及内心深层的感受等等,却各不相同。因为每一个人、或每一个学派、每一个民族传统所建构的意义世界并不相同。因此,“所谓的客观世界”是一回事,每一个人所建构的“意义世界”则是另一回事,而后者才是真正主导人们认知、思考、表达、行为的关键因素。
所谓“意义世界”包含着整体性、创造性与理想性。所谓整体性是指将宇宙、人生做整体的把握,形成一种可以理解、言说、思考、与传达的情况及其所以然。这整体性区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