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历史演化

初期

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

[1]农业合作化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2]

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3]

第二阶段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

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农业合作化运动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第三阶段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

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高潮

农业合作化的起源可追溯到革命根据地、解放区时期,那时许多农村组织了互助组进行农业生产。1953年大规模经济建设与农副产品供应紧张的矛盾,使中国共产党更加关注如何加强农业发展问题。1953年底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迅速在全国展开,1954年农业合作社的数量比1953年增加了15倍,已大大突破了原定的发展计划。1954年4

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1955年合作社要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4年1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在1955年春耕前将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于是,1954年冬、1955年春全国农村掀起建立合作社的浪潮,1955年3月全国农业合作社达到67万个,经过整顿仍然达到65万个。由于农业合作社短期

内增长过快,不少新社在生产经营方面出现许多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整顿和巩固合作社。1955年3月,毛泽东同意农业合作社"停、缩、发"的方针。但他在1955年四、五月外出考察后,对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的发展合作化方针产生不同的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作了《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严厉批评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政策,提出农业合作化不是下马的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毛泽东的这一报告,推动全国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

终结

农业合作化运动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形式上似乎回复到了农业合作化前的个体经营状态,于是有些人便发出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概,甚至认为当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根本就是不必要的,是多此一举。其实,以包产到户为基本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农业合作化以前的个体农业是有本质区别的。这就是作为农村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合作化之前它是个体农民私有的;而包产到户之后只是经营方式由集体生产变为农民个体劳动,土地的所有权仍是集体的,农民与集体是一种承包关系。当年农业合作化的目的,就是要将主要生

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改变为合作化运动的成果,而是合作化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发展和深化。

可参考书籍:《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中国农村变迁丛书)。

农村工业

新中国建立后以农业合作化对个体小农经济的改造,与农村工业化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村工业化包括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和农业工业化,关于农业合作化对农村工业化的作用,可以从发展农村的工业企业和促进农业工业化两个方面来考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业合作化应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农村工业化的主要途径。

农村企业

在1958年以前,农村工业基本上是自给性的手工作坊式的手工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不仅主要限于为农村服务的范围,而且很大一部分是从事农产品的加工。因此,随着国家对重要农产品实行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范围的扩大以及数量的增加,农业社的副业活动便由于原料困难而举步维艰。公社工业随着人民公社的组成应运而生。为了纠正社办工业群众运动式发展带来的问题,中共中央制定政策对社办工业给予规范,决定在国务院财贸委下成立人民公社工业管理总局,以加强领导(后因公社工业整顿等原因而未成立),且国家财政决定每年拿出10亿元,无偿支援公社工业和穷队。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中

央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提出大办地方农机厂、农具厂以及与农

业有关的其他企业。

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中国农村工业在相当艰难的环境中顽强生存且日益壮大,农村工业企业围绕农业办工业,为农业生产服务,为城市工业加工服务;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因此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较好的灵活性。在农村工业企业发达地区已涵盖了以下门类:以食品、饲料为代表的粮食转化行业;以经济作物和林业、牧业以及其他副业产品为原料的农副业产品加工行业;围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小型矿业、能源和建筑材料等行业;传统工艺、各类编织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制造、修理行业;为大工业协作配套或拾遗补缺的行业;为城乡市场服务的轻纺、五金以及当地土特产加工等行业;供出口创汇或为外贸部门加工服务的行业等。伴随着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农村工业企业逐渐发展起来,构成农村工业化的重要内容。毫无疑问,农村工业企业的发展壮大,有助于改变农业在中国工业化中的"重要而又有些被动的角色"。

促进工业

农业集约化经营是改造小农经济的必要手段,也是农业工业化的重要内容。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从互助组向初级社的转变,充分体现了农业集约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互助组一般规模较小,由三五户或

十几户农民组成,其成员各自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劳动过程中换工互助,有的还实行某些技术分工。互助组是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合作组织。

推进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农业合作化的长处在于可以快速动员、组织劳动力,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而从农业合作化向农业集体化的转变,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推进农村的农田水利建设和实现农业机械化。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大规模投入,提高了防灾抗灾能力,为农业的稳产高产打下了良好基础。

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没有农业机械化,农业工业化是不可想像的。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要求一定的基础,个体小农经济条件下是不可能出现机械化的。正是农业合作化使得农业机械化成为可能和现实。因为无论是农业机械的使用还是化肥的使用,都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或者才能大量使用。

农业合作

一、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和搞好新农村建设,主要课题有三个:

投入问题、组织问题和土地问题,新型合作化是农民为探索解决这些问题自发进行的制度改革探索。

二、由农民创造的各种新型合作组织,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特点,经过不断的发展进步,很可能成为解决当前三农难题和谋求未来长期发展的一个新体制基础。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否必要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否必要? 黎亚彬 ——与韩竹先生商榷 2月11日,观察者网发布韩竹与刘学伟问答的文章《一边倒、中苏交恶与合作化问题》。笔者无意插足于两人之间的问答,但韩竹先生于该文中表达的有关“农业合作运动是否必要?”的观点笔者实在不能苟同。个人认为,当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正确的,不过出现了一定的失误而已。如加以正确的运用和改造,农业合作化甚至也是当今中国解决三农问题的正确出路。为此,笔者希望能就此表达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认识。 首先,韩竹先生对当年中国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原因的认识是对的。公有化、工业化、防止土地兼并和两极分化是理所当然的合理而充分的原因,理论与实践也都可以证明农业合作化运动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方式。 然而,韩竹先生接下来却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点(公有化),这给中国的农村经济造成极大的破坏”,这显然是非常片面和武断的。韩竹先生应该承认,在一开始,在农民们自觉发起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互助社、初级社的阶段时是大大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明显改善了农民的生产与生活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一开始时的这种积极意义是不能也不应被抹煞的。没有这种积极意义,农业合作化运动也不可能深入地发展

下去。 韩竹先生说:“一个社会如果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发展,让现实来符合原则,一定会出大问题,因为一个逻辑上自洽的理论并不等于就能够切合现实”,这显然也是非常不严禁、不合乎逻辑的。如果事实如韩竹先生所说的这样,那人们在理论上的研究与论证还有什么价值、意义和必要呢?问题不在于“让现实来符合原则”,而是我们的理论与原则、意识形态要正确。理论在应用于实践的同时,要能够及时发现自身的不足,及时改正错误,而不是放弃理论对现实的改造与指导作用。 什么是“乌托邦陷阱”?如果人们对一种理论上的社会制度改进方式还不懂,就去顽固坚持实施的话,那是一种“乌托邦陷阱”;但如果这种社会制度改进方式是现实而科学、可行的,确实可以解决实际问题的,那为什么不能去实施?这也是“乌托邦陷阱”吗?公有化层级“越高越好”是一种“乌托邦陷阱”,那公有化本身也是一种乌托邦陷阱吗?显然,韩竹先生并没有明确这些问题,其用词是既不严禁,极不准确的。至少韩竹先生在用“乌托邦陷阱”这一词时,应首先指明其所谓的“乌托邦陷阱”所指为何?否则就是一种乱扣帽子、不负责任的行为。 事实上,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实现土地公有化与农业生产的公有化都是正确的。而且,农业合作化不仅仅是为了土地公有化,更是为了消灭两极分化,为了农民们的更好生产与生活,为了国家与社会的更好发展,这一点更为根本和重要。在这种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出现一种不恰当的“公有化程度上的跃进”现象,是理论与原则、意识形态上的差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

农业合作化运动评价的再认识

历社学院 2012级历史2班孙建民学号:201203010149 农业合作化评价的再认识 摘要:农业合作化时期,把农民集中组织起来,通过搞合作化、人民公社的形式,消灭了农村的小农经济,达到了农民走集体化道路的目的,顺应了当时经济过渡时期的潮流。其中很多的探索对当今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丰富经验局限与教训 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把广大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通过合作化道路,逐步引向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运动,是中国农村自土地改革之后的又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几亿中国农民开拓社会主义新生活的伟大尝试。这次运动对以后中国的建设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有重要影响。 第一,实行农业合作化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党和政府及时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土改后,积极方面是农民得到了土地和生产资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不足之处是分散的小农经济,经营规模小,生产分散,技术落后,难以进行农业基础建设和抵御自然灾害,很大程度上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不能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比如粮食粮食形势紧张。于是,在农村中已经出现了新的两极分化。可见,农业合作社化的开展是势在必行。毛泽东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必然要去领”。这些矛盾只有在把个体小农业引向社会主义大农业之后才能解决,具体途径就是实现农业合作化。 第二,农业合作化运动成为完成三大改造的积极因素:从总体上看,农业合作化所采取的原则,所创造的逐步过渡的形式是正确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成功的,它使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把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私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这在中国历史上乃至人类历史上都是一个巨大进步。合作化是一场伟大而深刻的变革,我们看一场变革是否成功关键是看其是否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合作化直接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是农业合作化大发展的一年,这年农业遭受严重的灾害,仅水灾受灾面积就达2.4亿

浅谈农业合作化运动——读《山乡巨变》有感

浅谈农业合作化运动——读《山乡巨变》有感浅谈农业合作化运动 ——读《山乡巨变》有感 《山乡巨变》是《暴风骤雨》的续篇。它由正、续篇组成,完整地描写了湖南省一个叫清溪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发展过程,艺术地展现了合作化运动前后,中国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时的精神风貌和新农村的社会面貌,剖析了农民在历史巨变中的思想感情、心理状态和理想追求,从而说明农业合作化是中国农村的第二次暴风骤雨。 全书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1955年,团县委副书记、共产党员邓秀梅奉命来到偏僻山村清溪乡和农民一起建立合作社,但一些私心较重的老农却不肯入社。邓秀梅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并挫败了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合作社赢得了秋季丰收。壮阔的波澜触动了每一个角落,引起巨大的矛盾,在父子、夫妻之间,在每个人的心灵之内,都展开了深刻的冲突。农民在党的领导下,经过激烈的斗争,使经济基础、社会习俗、家庭生活、爱情观点与人和人的关系都起了变化,整个山乡出现了新的面貌。 和同时代的许多作家一样,周立波曾亲自参与合作化运动,亲历合作化运动的全过程。1959年出版的《山乡巨变》是周立波根据自己工作过程中搜集到的第一手材料加工而成的。《山乡巨变》所描述的湖南清溪乡的合作化过程,侧重于用相对有节奏的事件发展、典型的人物塑造讲述合作化运动在一个月间从县人乡,从宣传、动员到个别劝说,从互助组到合作社成立、初级社扩展为高级社的一个完整过程。在讲述这个合作化过程中,周立波表达了他对合作化政策的关注和认识。尽管当时有人批评《山乡巨变》过多地表现了“亭面糊”这个中间人物,没有表现出正面人物的“共产党员的心灵的美”,“看不见农村中轰轰烈烈的合作化场面,也不

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思想合理性分析

马克思主义研究 2007年第6期 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思想合理性分析 曹 英 伟 【内容提要】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思想,是斯大林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对苏联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结和创造,是社会合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苏联历史的选择,其存在有合理性;农业 集体化运动和工业化运动是苏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紧密联系的两个组成部分,没有农业集体化运动就不会 有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因此,不能单方面否定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运动,应把它放在苏联社会主义 现代化进程中来考量。同时不可忽视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思想的缺陷。反思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思想,对 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走经济可持续发展道路将大有裨益。 【关键词】斯大林农业集体化合理性 作者曹英伟(1963-),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教授(辽宁大连 116029)。 对斯大林经济思想的评价,学术界普遍的观点是基本肯定其工业化思想及工业化道路,而对其农业集体化思想及运动则基本持否定观点。一是认为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运动违背(至少是终止)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二是认为农业集体化运动损害了农民的利益,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使苏联的农业发展长期落后,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对此,笔者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和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思想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苏联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思想,都是时代的产物。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思想,是斯大林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苏联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总结和创造,是苏联历史的选择,其存在有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完全否定之。第二,农业集体化运动和工业化运动是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个组成部分,二者相辅相成,紧密联系,如果否认农业集体化运动,而肯定工业化运动,这从逻辑上说就是矛盾的。可以说,没有农业集体化运动就不会有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因此,不能单方面否定苏联的农业集体化运动,而应把它放在苏联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来考量。 一、斯大林农业集体化思想的基本内容 十月革命后,苏联党和国家面临的严峻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无产阶级政权,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如何改造小农经济。列宁曾对此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走过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新经济政策”的曲折道路。斯大林执政后,苏联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经济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工业化的发展遇到了障碍;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的经济大危机使资本主义国家间和它们与苏联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正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64?

第10课苏联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

课题:第 10 课斯大林时期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 科目:历史年级:九年级总课时数: 备课时间:2018.11.6主备人:范鲜锋审核人:教学重难点: 重点:二三十年代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 难点:经济政治体制上存在的严重弊端 课前预习: (要求:预习时可参考基训前面知识网络及以下题目,且必须在书本中圈划出来,标注上去。) 2、完成本节课的课前预习题目。 教学流程教学设计平台运用 新课导入1924年,列宁病逝,接下来……。斯大林以强硬的态度发展什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第十课斯大林时期的社会主义建设(板书课题) 目标出示一、知识目标 了解苏联工业化建设的成就,了解农业集体化的弊端。简述五年计划的成就。知道肃反运动的严重后果。 二、能力目标 提高用全面、发展、辩证的观点分析历史问题和辩证思维的能力。 三、情感目标 要培养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精神。 自学指导 带着下列问题快速阅读课本P130-P134 1、斯大林时期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包括哪几点? 工业化(1926年);农业集体化(1927-1932)五年计划(1928年起);肃反运动(1934年起) 2、“工业化”的方针和重点分别是? 方针:优先发展重工业;重点:大型工矿企业 3、肃反运动的导火线是? 基洛夫事件 4、苏联模式的特点是? 过度集中(计划管理)、过度集权(个人专断)

疑难点拨一、经济 (一)工业化(1926年)(重.大) 1、时间:1926-1936 2、方针:优先发展重工业。 3、重点:大型工矿企业。 4、成就:欧洲第一,世界第二,由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变成社会主义工业强国。 5、评价:①为维护苏联经济独立和国防安全奠定经济基础。 ②弊端:片面发展重工业,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6、取得成就的原因:①、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激发人民的劳动热情。②大力引进外国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③大力发展教育。④牺牲农业,从农业吸收工业化资金。 (二)农业集体化(1929年—1932年) 1、原因:粮食缺乏对工业化和人民生活造成威胁。 2、目的:力图将小农经济改造成社会主义大农业。 3、内容:开展农业集体化运动;消灭富农阶级。 4、弊端:超越客观条件的许可,违背自愿的原则,片面追求大而公,产生长期消极后果。 (三)经济管理体制——五年计划 计划经济:国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各个环节个方面 都确定了具体的计划任务。 1、特点:实行严格的计划领导和管理。 2、时间:1928年以后 3、作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3、弊端:排斥市场调节,统得过死,使企业失去了活力和动力,经济效率低下,造成社会财富严重浪费。 中国的“一五”计划 从1953年起执行的“一五”计划,其基本任务是集中力量 发展重工业,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其 它各项事业,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奠定厚实的物质基础。 二、政治:肃反运动(1934--1938) 肃反运动的导火线是什么?有何影响?它让我们联想到中国的什么事件? 1、导火线:基洛夫事件(1934年) 2、特点:肃反扩大化,造成许多冤假错案 3、后果: (1)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 (2)经济:干扰经济正常发展。 (3)政治: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4)影响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和追求 三、斯大林模式(两个过度)

农业合作化对三农的影响

农业合作化对三农的影响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 “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这不仅仅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

问题。但是现在广大农村生产力的水平依然是原始或半原始的自耕农业状态,其生产关系水平依然是自给自足的个体小农经济条件,这就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和关键所在。从此入手,实招自出:必须解决落后的自耕农业方式水平,必须解决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水平。概括而言,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农村“自身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水平。再加分析,可以得出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水平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自耕和个体”上,因而,解决原始或半原始农具下的自耕状态和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经营水平,就成了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现时答案和起步抓手。与时俱进的要求和三农问题的现实都要求我们进行反思,三农的问题根源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我认为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利用水土光热资源,依靠科技,突出特色,积极推进建设农业优势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品基地,壮大支柱产业。三是要全力以赴打好扶贫攻坚战。我省农村贫困人口量大面宽,扶贫攻坚的任务十分艰巨。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今年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使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四是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措施是减少农民。要把劳务输出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战略措施,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民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形成的小农经济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从1953年开始,中国便开始了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农业合作化的实质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合作化先后经历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至1953年底)、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1954年至1955年)和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的高级社(1955年至1956年)三个阶段。 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而形成的集体劳动组织。有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也有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与单干相比互助组只是以换工形式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在生产技术方面没什么变化,生产工具和土地仍然归农民个人所有。由于互助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率,农民成立互助组的热情逐渐高涨。 从1954年开始,国家为了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从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社员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使用,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如耕畜、大型农具等,农产品由社里统一支配。每年农民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从集体收入中获取相应的报酬,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资料所给付的报酬。从这一点来看,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从本质上看,农民是通过土地入股取得财产性收入来实现其所有权的。在这个阶段,农民还拥有对土地的处分权和退股权,但是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过渡形式,农业合作化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高级社阶段是农业合作迅猛发展的阶段,是合作社经济和集体化经济的一个重要分水岭。高级社不再像初级社那样承认农民的私有权利,社员私有的土地全部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其私有的耕畜、大型农具等由公社按照一定合理的价格购买成为集体财产,因而在高级社阶段不再有土地和牲畜分红,全部用集体积累购置公有性质的牲畜和农具。土地与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归入社集体所有后,合作社作为劳动的基本组织单位进行有计划地生产。对于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仅有一小部分可以用于农民个人消费。所以说,高级社阶段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变为公有制,即便如此,国家政策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干预了农民的个体所有权,并没有在法权上加以消灭。此时,政府还承认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在经济业务方面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土地的性质在这三个阶段中逐渐发生改变,最终由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此次土地制度变革是在政治因素的推动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之一。可以说,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农村土地关系再一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土地私有制改造成集体公有制。农民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经营者存在,丧失了对土地的独立经营权,因而农村的经济关系由原来的国家与农民二者之间

农业合作化对现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

农业合作化对现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启示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三农问题”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这三个问题。实际上,这是一个从事行业、居住地域和主体身份三位一体的问题,但三者侧重点不一,必须一体化地考虑以上三个问题。 “三农问题”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这不仅仅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的现实反映,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集中体现。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但是现在广大农村生产力的水平依然是原始或半原始的自耕农业状态,其生产关系水平依然是自给自足的个体小农经济条件,这就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和关键所在。从此入手,实招自出:必须解决落后的自耕农业方式水平,必须解决落后的个体小农经济水平。概括而言,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农村“自身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水平。再加分析,可以得出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水平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自耕和个体”上,因而,解决原始或半原始农具下的自耕状态和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经营水平,就成了我们解决三农问题的现时答案和起步抓手。与时俱进的要求和三农问题的现实都要求我们进行反思,三农的问题根源究竟是什么,怎样才能解决三农问题。 我认为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二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科学利用水土光热资源,依靠科技,突出特色,积极推进建设农业优势产业带和优势特色产品基地,壮大支柱产业。三是要全力以赴打好扶贫攻坚战。我省农村贫困人口量大面宽,扶贫攻坚的任务十分艰巨。要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今年扶贫开发的目标任务,使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四是要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增加农民收入最根本的措施是减少农民。要把劳务输出作为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战略措施,增强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化程度,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搞好农民外出务工应用技术和基本技能的培训,扩大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效益。五是要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前要集中抓好农田基本建设,坚持兴修梯田,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实施“六小”工程和农民住房改造。 而“农业合作化运动”正是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自有农具,集体机具和集体积累,个人现金等为股本或股金,组成的以自愿结合或自然村为单位组织的以农业经营为主的体制。从而实现原始自耕农到集体农业生产者的转变,实现自己自足个体小农经济到混合经济股份企业经营的转变。以现有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起步,再过渡到农产品等的加工经营,再发展到农业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实现集体化机械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和企业化规模化的现代农

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与意义

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与意义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第二阶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第三个阶段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社会主义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 土地改革的意义表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所进行的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实作为一个行业,农业必须向两个方向过渡,一个是向工业化过渡,走集约化生产的道路,一个是向观赏性田园农业过渡,走休闲型农业的道路。作为农民也面临着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技术培训从事现代化的农产品生产,一种是安于现状,建立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既不想改变中国当代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又想将这种经济形态融入现代化的大市场,为农民带来更多的财富。这是一种异想天开的发展道路。农民要么适应现代化的大生产,要么满足于自然经济的田园风光。以自然经济的耕作方式来适应现代化市场经济的需要,无疑是中国当代存在的最大问题。农业要么进行彻底的工业化改造,要么就变成博物馆式的行业。我们当代的农业专家将农业的生产定位在传统的模式上,但却想用传统的耕作模式来实现农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农业发展一定要摆脱传统思想的羁绊,建立新的农业发展观。

林毅夫:集体化和1959-1961的农业危机

林毅夫:集体化和1959-1961的农业危机 摘要 集体化运动最初虽然获得成功,紧随其后的却是1959-61年农业危机导致的3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我试图运用博弈论来理解灾难的主要原因。由于对农业活动监督的困难,农业集体化运动取决于自我实施的合约,在这样的合约中,每个人承诺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合约,只能在重复博弈中保持平衡。1958年秋,农业集体化运动由自愿变为强制,也即,集体化从重复博弈变成一次博弈。结果,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维续,农村生产力土崩瓦解。实证分析支持我们的假设。 1、介绍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是当时中国经济的研究者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始于52年的集体化的成功让人印象深刻:农业产出在52-58年持续增长。运动没有遭遇农民的积极抵抗,得到比较平稳的实施。其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避免了与苏联1929年集体化运动1相伴随的破坏性结果,为欠发达高人口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Robinson 1964)。结果,学习中国经验的观点在许多国家盛行(Eckstein 1966, p.35;p259)2。不过,这种观点很快烟消云散。1959年起连续三年,农业产出突然大幅下降。1959年,谷物产量下降了15%,到1960、1961年,只有1958年水平的70%。对新近解密的人口统计数据的仔细研究可以发现,1958-1961年,危机导致3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同时大约有3千3百万人推迟出生(Ashton et al 1984)3。毫无疑问,这是人类史上最惨重的灾难。 集体化运动的最初成功之后农业生产却突然崩溃,这由于中国统计数据的缺失4并未得到很好的理解。普遍承认的假设是:1)连续三年的恶劣气候;2)运动中的错误政策和不当管理;以及3)规模过度的集体化带来的激励问题(Perkins and Yusuf 1984,p.79; Marshall, p.66; Eckstein 1966, p.37, 1977, p. 59; Wu 1966, p. 151;

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农业合作化的现实意义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23018028.html, 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农业合作化的现实意义作者:钱娟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20期 摘要:近几年,安徽省已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实施了新一轮土地改革,在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纷纷成立。在农村地区主要通过大包户(即承包农民的土地100亩以上者)自愿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政府参与引导多家大包户一起加入合作社,通过合理的分工合作获得经济收益。 关键词:土地承包;农业合作化;大包户;共赢 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新型农村改革背景下的农业合作化,与我国20世纪在50年代实行的农业合作社有重大的区别。首先,从合作社的组成形式来看,20世纪50年代中期的农业合作化,主要是集体生产工具的共同使用,人们集体劳作,成果共享,虽然一开始卓有成效,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拉动了小农经济,但长此以往,这种公有化程度过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过于绝对化的统一经营的原则、漏洞百出又执行不到位的记工分制度、限制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的合作化等,其发展方式极度抹杀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这种性质的农业合作化必然面对体质溃散的最终局面。在进行对比过后,当下我国施行的农业合作化相对完善得多。本文根据对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的实地调研情况具体说明现今实行的农业合作化制度以及它所带来的包括经济效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包括13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6.1万人。总面积134平方公里。余井镇“三山一水六分田”。水资源十分丰富,皖水在境内穿过,镇域内有长春水库(中型水库)、还有4个小型水库。余井、程祠、民生的世行二期加灌项目工程竣工并通过省政府验收,农田资源也相当丰富,其中优质农作物的种植多达10万亩,包括优质稻5万亩,优质棉1.5万亩,油菜2万亩,茶、桑等。余井镇地区实行的农业合作化的形式主要可以概括为大包户土地承包制。在对当地实施调查期间发现,留守在余井镇地区的主要是老年人,目前的常住居民中近百分之八十以上为60岁以上人口,这也是余井镇地区在实行大包户承包制土地承包种植方式以后能带来经济收益巨大增涨的必要条件之一。 受农村传统因素的影响,农村土地是按户口制分配的,农村的儿子在成家立业之后,整个家庭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重新分配,通俗的说,也就是,在农村,儿子有自己的田产,老人有自己的田产,二者相互独立。如今,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条件,农村青中年弃田外出打工谋生,已经在外购置房产也是常态,由于家中老人身体状况的原因,必然会留下荒置的农田土地,如何充分利用这些搁置的农田成了镇政府谋求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在领导班子的商议决策之下,最终余井镇实行了田产的农业合作化。这种农业合作化简要概括为大包户通过以农作物或现金补贴方式获得农民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主要是根据自愿原则,一般而言是采取农作物的补偿方式,考虑到农田土地所处位置,土地自身条件等因素具体标准表现为一亩田补贴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运动 农业合作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历史演化 初期 第一阶段 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 [1]农业合作化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2] 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3] 第二阶段

高三历史苏联的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

第16课苏联的工业化与农业集体化教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知道苏联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方针、成就和失误; 知道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方针、成就和失误; 知道苏联三十年代肃反运动的严重后果; 理解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 (二)过程与方法 培养学生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的能力。 通过对苏联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认识,学会用发展、辩证的眼光和方法来分析历史。 (三)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的认识,理解民主体制的建设和领袖品格对国家的重要性。 引导学生正确评价苏联政治和经济体制,结合改革开放前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状况,使学生认识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对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进行彻底改革。 二、教学要点 重点: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 说明:1928~1933年,苏联人民在斯大林的领导下,先后完成了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重点发展重工业。同时完成了农业的集体化,

支持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苏联由传统的农业国变成了强盛的工业国,国防力量也大大加强。故为重点。 难点:如何正确评价斯大林模式 说明:苏联高度集中的经济、政治体制,即“斯大林模式”。它在一定历史阶段对苏联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这一模式也存在严重弊端,从长远看,它严重阻碍了苏联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如何正确评价“斯大林模式”成为本节课的难点。 三、教学设备: 多媒体投影: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斯大林;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关的图等。 四、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课前复习提问: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列宁领导时期,苏俄在经济上采用了什么政策? 实施结果如何?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指出苏维埃俄国先后实施了战士共产主义者和新经济政策但苏联仍然是一个落后农业国,面临着十分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苏联怎样从落后的农业国迅速变成先进的工业国?导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农业合作化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

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

中苏农业集体化成败得失的比较 中共建国后在农村强力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实行人民公社化,随后造成了大饥荒,导致数千万农民非正常死亡。这种制度实践是中共自己的创新,还是模仿苏联的农业集体化模式的结果?中共推行农业集体化时对20年前苏联农业集体化的惨痛教训一无所知吗?从历史研究的角度,中苏两国农业集体化的成败得失应该如何评价呢?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 苏联十月革命后曾经历了一个短暂的“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政府对工业实施监督,实施劳动义务制以及粮食贸易垄断和余粮收集制,在农村组织“公社”及其他集体农庄。1921年后又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医治战争带来的创伤;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同时着手恢复工农业生产。当时有些反对意见认为,这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倒退了一步。为此,列宁不久后就声言“退却”已经结束,并提出口号要“准备向私人经济的资本实行进攻”。这表明新经济政策只是一种暂时过渡,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发动社会主义的“正面进攻”,把“新经济政策的俄罗斯变成社会主义的俄罗斯”。于是在1929年左右就开始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全盘集体化。 苏联处理农业经济体制的做法对中共建国后的农村政策选择确实具有巨大 的示范作用。下面从几个方面来介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并适当地与中国的情况作某些比较,以分析苏联农业集体化的经验教训对中国的影响。 苏联“十月革命”过了11年之后,经济仍然走不出“恢复时期”,工业刚超过一次大战前的水平,农业则还低于战前水平,社会中充满了各种矛盾,党内派系斗争激烈。当时苏联的农业总产量虽比布尔什维克建立政权之初有所提高,但商品率即“上市量”却有所减少,农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从战前的73.7%下降到1928年的46%;在国家进口机械和各种原料主要依赖农产品出口的情况下,工业建设的目标严重受阻;在农产品出口减少的同时,城市和工业中心地区粮食供应不足的现象日趋严重,这使“五年计划”的主要支柱有垮台的危险。斯大林于1928年决定加速农业集体化,其实是力图从这种经济困境中解脱出来的手段。但当农业集体化完成后,苏联却把当初的这种真实意图遮掩起来,而声称这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然做法。后来中共完全接受了这一观点。 俄共(布尔什维克)是个城市“无产阶级”的政党,十月革命走的是一条先占领城市再占领乡村的道路,俄共向来对农民不信任。在1917年的革命中,没收了地主及皇室、教会的土地重新分配,并在1918年夏的第二次土地重分中又没收了旧式富农的多余土地,相当于完成了“土地改革”。虽然布尔什维克出于政治考虑,为了争取农民在内战中对自己的支持而承认农民的土地私有权,但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即指出,农村在革命后会更加小资产阶级化,这种农民“在地主和资本家被击溃并被放逐以后,是能够向无产阶级的政治上的专政挑战的唯一残存的独立阶级”。以下两段话则更为著名:“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列宁)“能不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把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就是

农业合作化

农业合作化 土地改革形成的小农经济并没有持续多长时间,从1953年开始,中国便开始了农业合作化的土地制度,农业合作化的实质是通过互助合作的形式将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私有经济改造成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合作化先后经历了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至1953年底)、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1954年至1955年)和土地、耕畜、农具等折价归集体所有的高级社(1955年至1956年)三个阶段。 互助组是以个体经济为基础,由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而形成的集体劳动组织。有临时性、季节性的互助组,也有比较固定的常年互助组。与单干相比互助组只是以换工形式联合了农民的生产活动,在生产技术方面没什么变化,生产工具和土地仍然归农民个人所有。由于互助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率,农民成立互助组的热情逐渐高涨。 从1954年开始,国家为了吸收更多的农民入社,从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初级社是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将社员的土地交给合作社统一使用,归并了农民的主要财产,如耕畜、大型农具等,农产品由社里统一支配。每年农民按照土地的数量和质量从集体收入中获取相应的报酬,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资料所给付的报酬。从这一点来看,产品分配部分地实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从本质上看,农民是通过土地入股取得财产性收入来实现其所有权的。在这个阶段,农民还拥有对土地的处分权和退股权,但是初级社部分地改变了私有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是由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过渡形式,农业合作化标志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已经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 高级社阶段是农业合作迅猛发展的阶段,是合作社经济和集体化经济的一个重要分水岭。高级社不再像初级社那样承认农民的私有权利,社员私有的土地全部无代价地转为集体所有。其私有的耕畜、大型农具等由公社按照一定合理的价格购买成为集体财产,因而在高级社阶段不再有土地和牲畜分红,全部用集体积累购置公有性质的牲畜和农具。土地与农民的主要生产资料归入社集体所有后,合作社作为劳动的基本组织单位进行有计划地生产。对于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仅有一小部分可以用于农民个人消费。所以说,高级社阶段土地产权归集体所有,土地制度已经完全变为公有制,即便如此,国家政策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干预了农民的个体所有权,并没有在法权上加以消灭。此时,政府还承认农民与合作社之间在经济业务方面是平等的法律主体。 由此可见,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土地的性质在这三个阶段中逐渐发生改变,最终由私有转变为集体所有。此次土地制度变革是在政治因素的推动下,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之一。可以说,农业合作化的过程是将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农村土地关系再一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土地私有制改造成集体公有制。农民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经营者存在,丧失了对土地的独立经营权,因而农村的经济关系由原来的国家与农民二者之间的关系变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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