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20 09. 2(中)
著作权的限制制度
·法制园地·
李德春
摘 要 著作权的限制是指对著作权人的专有权行使的限制。本文从法哲学基础的角度论述了其存在的立法基础及现实
基础 ,同时 本文 也重 点探 讨了 限制 制度 的具 体内 容,即权 能限 制。
3.转载或转 播使用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转载或转播发表在其他新闻 媒介作品有三个条件,一是限于经济、政治或宗教的时事性文章,以及 具有同类性质的广播作品;二是限于该文章或广播作品无保留复制权 与播放权的声明 ;三是 在任何情况下均须指出作品的出处。 4.教学或科 研使用 教学或科研使用是指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 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强制许 可使用 强制许可使 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 使用的权利授权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 用人的制度。强制许可使 用的功能在于借肋强制许可的方式限制著 作权人的专有权利,确保公众接触作品、使用作品的可能性,以促进整 个社会政治、经济、科学与文化的进步。
2.新闻报道 的使用 新闻报道一 般是指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
视台等媒体中不 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伯尔尼公 约》第 10 条之 2 对新闻报道的使用限定为“在事件过程中看到或听到 的文学或艺术作 品,且符合报道目的正常需要的范围内”。多数国家 依据公约作了明 确的规定。
(三)权利穷 竭 所谓权利穷竭是指权 利人行使一次即告用尽的有关权利不能再
次行使。这一原 则,适用于著作权中的发行权,一旦作品的原件或是 复制件经权利人同意而进 入市场后,则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步销
著作权的取得、期限和
• 3、时事新闻是人们了解国家大事、世界大事的重 要途径,为了全面报道发生在国内外的时事新闻, 各个新闻媒体不可避免地要引用他人的作品。 • 但是引用的作品必须是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而 且必须是为了报道时事新闻的目的。 • 这种引用可以是部分引用,也可以是全部引用。 只要目的不变,时事新闻报道对他人作品的引用 都属于合理使用。同时,引用时要注明作品的名 称、出处、作者的姓名等情况
• 1994年11月,电影学院经有关部门批准携 《受戒》一片参加法国朗格鲁瓦学生电影 节。电影节上,影片放映两次,观众主要 为参加电影节的各国教师及学生,电影节 组委会曾对外公开销售过少量门票,故不 排除有当地公民观看了此电影。故原告知 道上述情况后,诉至法院。 • 原、被告围绕是侵权还是合理使用展开辩 论。
• 除上述情况外,凡是作者使用假名、笔名 等发表的作品或者是未署名发表的作品, 其保护期也从发表之日起保护50年。如果 这50年中明确了作者,著作财产权的保护 期按照作者终生加上去世后50年来计算。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对遗 作的保护期和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终生 和加去世后50年。超过这个期限,遗作无 论发表与否,著作财产权都归于消灭。
日本地震
• 4、在我国,各类新闻媒介体是党和人民政府对宣 传的工具,发表时事性文章的目的是让人民了解 国家的近期方针、政策。对于这一类作品,国家 是要促进其广泛的传播,才能达到让人民广泛了 解、知晓的目的。
• 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权法更加注意了尊重作者的权利, 所以在此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中增加了如果作者自不许其他 媒体刊登、播放的,便不能合理使用的内容 • 但是,创作这一类作品时,作者或者作者作在单位也要付 出相应的经济和脑力劳动,这一点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中 似乎没有被注意 • 因此,该条款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合理使用”条款, 作者拥有声明排他权。
著作权限制案例
1994年暑假期间,电影学院在本 院小剧场放映该片两次,11月电影 学院携该片参加了法国朗格鲁瓦 学生电影节。在电影节上该片放 映过两次,组委会曾对外公开销 售过少量门票。
北影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即诉 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海淀区人民 法院经审理认为:
首先,电影学院为教学需 要拍摄该片及在校内放映,属 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 不够成侵权。其次,电影学院 携该片参加国际电影展的行为, 构成对北影公司享有的专有使 用权的侵害。
知识产权法学
著作权的限制案例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 是指为了协调著作权
人的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矛盾,对著 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予以适当的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
强制许可
第一节、合理使用
一、案例导引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诉北京 电影学院侵犯著作权案
案情简介:
1992年3月,北影公司通过 与小说《受戒》的作者汪曾祺 订立合同获得了该小说的影视 改编权以及拍摄权。
判决: 第一,电影学院向北影公司以书面 形式赔礼道歉。 第二,电影学院制作的《受戒》拷 贝及录像带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只 能在学院内供教学使用,不得投 入公有领域。 第三,电影学院赔偿北影经济损失 1万元。
二、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的
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使用著作 权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 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1992年10月,电影学院文学系 学生吴琼为完成课程作业,将 汪曾祺小说改编成剧本,并上 交电影学院。电影学院选定该 剧本用于当界学生毕业作品的 拍摄。电影学院曾就拍摄此片 一事征求汪曾祺及北影意见, 未获同意。
1993年4月电影学院出资并组 织学生拍摄电影《受戒》, 同 年7月完成后期制作。片头注 明根据汪曾祺同名小说改编。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 如果一位诗人发表了他创作的10首诗歌 ,试分析下列情形的法律关系: • (1)电视台让其播音员朗诵这些诗歌 并播出。 • (2)唱片公司甲请演员乙对这些诗歌 进行朗诵,并将乙的朗诵录制、制作和提供课件
• 《网络条例》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 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 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 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 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 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第十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 络向公众提供其作品的,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 条规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著作权人的作品,并 防止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著作权人 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
• 《条例》第30条 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 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 附带声明。 • 《02解释》第17条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 其他报刊已发表作品的行为。转载未注明 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 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 责任。
• (五)对公众集会上讲话的使用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除外
• (六)在课堂教学和科研中使用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行
• (七)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
• (三)时事新闻报道中的使用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 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著作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著作权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第二节著作权归属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四节权利的限制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第四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第二节表演第三节录音录像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第五章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
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
其中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应用最广泛的限制。
因此,本文主要从合理使用的角度,分析著作权的限制与反限制,以及在这个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及价值取向。
标签:限制;反限制;平衡精神一、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行使规定了限制,即在某些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可以不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认为侵犯了著作权。
这种限制一般认为有三种,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
其中合理使用乃法律对著作权人权利最重要且应用最广泛的限制。
在合理使用中,涉及复制权限制的情形最多。
对复制权的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以个人使用目的复制少量作品。
二是为课堂教学目的复制少量作品。
三是为图书馆保存与替代需要复制少量作品;除此以外,还包括广播节目的临时录制、计算机为保存备用软件的个别复制等。
无论复制基于任何事由,均不得为商业目的。
与复制一样,表演也是作品利用与传播的最初方式属于合理使用的“免费表演”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为教学目的的演出;为宗教或慈善目的的演出;非营业性播放录音制品以及非营业性的公开演出。
在作品的利用方式中,播放与现代传播技术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播放领域中属于无偿而自由的使用行为主要有:(1)临时录制。
《伯尔尼公约》规定,为广播目的而暂时录下有关作品,视为合理使用。
(2)教育广播。
为教育目的而使用著作权作品进行特定范围的播放,一般不视为侵权,但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
二、著作权的反限制传播技术领域的革命,大大地丰富了著作权法的内容,同时也给著作权法带来诸多的新问题。
比如:静电复印机的出现,使得大规模复印文字作品变得极为便利,即使复印机的普及尚未达到把每个人变成印刷商的程度,大量的著作权作品也已事实上被个人、学校、图书馆复制使用。
与此同时,立法者与法学家,也开始以疑虑的目光来对待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
他们呼吁在某些领域中应该遏制合理使用规则的滥用。
第三章 著作权的法律规定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有以下几个原则:
– 第一,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 – 第二,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 – 第三,合理使用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并非以营利 为目的; – 第四,合理使用必须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 作品的出处; – 第五,合理使用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益, 如不得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
1. 作 者
作者就是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创作人。 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 力活动。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为作者的情况是指:由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 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判断作品的作者,应当根据作品上的署名。如 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为作者。
4.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影视作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 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 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里的 “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 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2.著作权的许可使用
1. 2. 3. 4. 5. 6.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 权。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付酬标准和办法。 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著作权的限制
著作权法著作权的限制
思考:
• 如果甲将位于A地的雕塑复制到平面载体上, 其能否以此复印件在B地建造相同的雕塑?
第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 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 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包括通过网络向中国境内的少数民 族提供。 第十二,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转换性使用构成对作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 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 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立法目的:保障公民对时事新闻的知情权, 从而允许进行新闻报道时附带性地复制或 广播作品。
第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 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除作者声 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各国的概况
(1)日本对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了合理使用 和强制许可
(2)美国对著作权的限制也规定了:合理使 用及强制许可
(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法 定许可和公共秩序保留
国际公约的规定
《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协议》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都允许成员国对“专有权利”规定限制和 例外,但都有前提。
第一,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而不加注说明、 评价,只是简单的复制,不能视为合理使 用;
第二,使用他人的作品不得出于有损于原 作价值或销售市场的营利动机和目的; 第三,合理使用限于对他人作品材料的使 用,而不是使用他人创作中的构思、风格 和结构; 第四,对不同的作品应有不同的合理使用 要求。
【口诀】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不适用集中管辖 自创口诀
?
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的规定。
口诀:边境涉外房事 怎能集中
不告不理口诀看我的
?
五(侮)虎(虐)战(占)飞(诽)豹(暴)
个:个人学习使用。
盲:改成盲文出版。
引: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报:报道新闻不可避免。 时:刊登播放政,ຫໍສະໝຸດ ,宗等时事文章。(有但书,保留)
翻: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语言。
馆:馆内复制收藏作品。
教:教学科研少量复制。
外:室外陈列作品临摹录像。
免:免费表演,双免费。
公:公务范围合理使用。
集:媒体刊登公共集会上的讲话。(有但书,保留)
【口诀】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情形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征求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制度。
哥(个)忙(盲)引(引)爆(报)时(时),烦(翻)管(馆)教(教)外(外)面(免)公(公)鸡(集)。
911十周年到了,我带着心爱的公鸡再去美国炸一次五角大楼庆祝下。可是我忙着引爆时,在外放风的公鸡乱叫,我烦管教它继续为基地组织奉献青春。
第8章 著作权限制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8.3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 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 度
强制许可使用制度采用之初,仅适用于对音乐作品录制唱片之情形,即 唱片制作人经主管部门的批准,以支付使用费为对价,得以录制他人的 音乐作品而该著作权人不得拒绝,以后才渐次延及其他领域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 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 版发行
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将任何一种文字改 成盲文,都是一种翻译行为
8.2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 特定的方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 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的制度
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了判断某一行为 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四条标准
使用的目的和性质,包括这种使用是具有商业性质 或者是为了非营利的教育目的
版权作品的性质 同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数量和内容的
实质性 这种使用对有著作权作品的潜在市场或价值所产生
的影响。这一标准对其他国家的合理使用立法产生 了相当大的影响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 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 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 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 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按照规定 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 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
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论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引⾔著作权,⼜称版权。
从1709年世界上第⼀部著作权法《安娜法》①在英国颁布,著作权的保护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距今已经有近三百年的历史。
从各国著作权法⽴法运⾏和实践来看,著作权的保护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可,相关制度也已相当完善和成熟。
世界万事万物讲究平衡法则,有保护必然有限制。
为保证权利能够⾃由⾏使不受侵害前提下,使著作权能够在既定范围内⾏使⽽不侵犯社会公众和他⼈的权益,与之并⾏的另⼀项制度——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也应运⽽⽣。
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就是通过法律的形式给著作权⼈和社会公众在权益分配⽅⾯明确划出了⼀个区域界限,以期达到⼀种对作品利⽤的利益均衡。
⽬前,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尽管使⽤的名称不尽相同,但⼤都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使的限制。
作为⼀种最古⽼,与⼈们的⽣活关系最直接最平常的知识产权,著作权的权利限制制度也是各类知识产权中内容最丰富的。
本⽂即拟对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进⾏专题论述,⼒图通过对其含义、法理基础和具体类型的分析,论证作为著作权保护制度对⽴⾯的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即这⼀制度的存在,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个良好的制衡与补充,不仅确保公众能够接触和利⽤优秀的作品,⽽且在很⼤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精神⽂明和物质⽂明的发展。
同时,结合当前国内外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典型⽴法例和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现状,引出影响著作权法律限制制度的因素,预测该制度的发展趋势。
⼀、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与特征(⼀)著作权法律限制的含义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不明确指出:法律⼀⽅⾯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利益,另⼀⽅⾯要保护社会公众对知识产品的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科学、⽂化和艺术的发展。
为此,法律在以权利专有的形式给予著作权保护的同时,⼜对这种权利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约束,来达到个⼈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均衡。
著作权的法律限制,即通常所谓的对著作权⾏使的法律限制,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对本属于著作权⼈的专有权利进⾏范围和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法律规定⾮著作权⼈有权按照法定⽅式使⽤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关于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
关于对著作权进行限制的原因著作权保护的目的不仅在于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鼓励他们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积极性,同时还在于促进作品的传播与使用,从而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
如果片面地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妨碍作品的传播与使用。
因此,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在规定作者权利的同时,还相应地规定了作者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通过对著作权的限制来体现。
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而言的。
各个国家由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传统和著作权保护历史的差异,在著作权的限制规定方面并不一致。
总的来说,著作权保护水平高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少些著作权保护水平的国家,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就多一些。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在对作者的正当权益给予保护的同时,对作者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通常分为哪些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
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
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
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
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相关阅读: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的区别强制许可使用与合理使用同属对著作权的限制,其区别在于合理使用不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而强制许可使用必须先由使用人以合理条件和理由请求著作权人许可,如著作权人无理拒绝或不作答复,还须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由该机关授权许可使用作品,并且须支付报酬强制许可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在于,法定许可适用于愿意使用法律所规定的作品的特定人,不需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但要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著作权人声明不准使用的则不得使用。
着作权限制中的利益平衡初探
个 新的 平衡 。
【 关键词】 合理使用制度
一
利益平衡
公平
效益
、
著 作 权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概 述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对 著作权进 行限制 的法律制 度 , 它首
创于英 国, 至今 已得 到各 国著作 权法 的普 遍认可 。合 理使用 是著 作权 法中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 是指根据著作权法 的规定 , 以一定方
权的侵犯 。
合理使用 的范 围 不是 一 成不 变 的 , 而是 根 据 利益 平 衡 的建 立一打破一重建而呈现动态变化 的。对合理使用范围 的解释基本 上有两种分类 , 第一种分 类基 于尊重基本 自由 , 尤其是 言论 自由, 这种类型包括个人使用 、 介绍 与评论 、 引用 、 报刊摘编等 ; 第二种分 类是基于公众利益 , 包括读者 在图书馆 、 博物馆 、 档案馆 、 教育机 构
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 权人 的同意 , 也 不 向其 支付报 酬。在一 般情况下 , 未经著作权人 许可 而使用其作 品 的, 就构成侵 权 , 但为 了保 护公共利益 , 对一些对著作权危害不大 的行为 , 著作权 法不视 为侵权行为 。这些行 为在 理论 上被称 为“ 合 理使 用 ” 。合理 使用 是对著作权 的限制 , 但它本身也受 到法律 的严格 限制 , 不符合法律 规定的条件擅 自使用作品 , 不 仅不构 者、 使 用者 三 方 利 益。 " 3上 述 这 些 概 念 产 生 冲 突 - 时, 就会 通过 各种 方 式的妥协 达成 一种平衡 , 当技 术进 步 导致他 们之 间
的平衡被 打 破 时 , 著作权 的 限制和例 外就会 随之 动 态地调 整 , 重 新构 建
著作权法和著作权保护
报刊转载作品,在新闻界是常见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它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这一规定和惯例,转载作品一般的规范做法有三条:第一条,如被转载一方的媒体声明本报刊文章版权所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载,那么欲转载的一方就要尊重对方的声明;第二条,报刊在转载文章时,应交待文章来源,注明转载自某报刊,并署具作者姓名;第三条,向作者支付稿酬。违背这三条,也就违背《著作权法》关于转载的规定,属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保护的途径
●调解: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主持进行。
●仲裁:是指著作权仲裁机关按照一定的仲裁程序对著作权纠纷进行裁决的一种活动。仲裁主要使用与著作权合同纠纷。
●诉讼:是指著作权权利人或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或者相对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主要有权属诉讼、侵权诉讼、给付诉讼、合同诉讼、混合诉讼等类型。
●侵权行为的种类:《著作权法》第46、47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19种情形。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主要有没收非法所得、罚款、销毁侵权复制品、没收侵权用生产工具、设备。
刑事责任:《刑法》第217条、218条,徒刑、罚金——侵权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销售侵权制品,处三年以下。
2纪实文学。
3新闻学著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学研究有很大发展,出版了大量新闻学著作,成绩辉煌。但勿庸讳言,在辉煌中也有阴影,也有抄袭剽窃之作。笔者著的《新闻采访学》一书1984年出版后,就有过多次被抄袭剽窃的遭遇。为保护自己的著作权,笔者曾将某报两位负责人告上法庭。
7 著作权限制与利用
三、合理使用的判断要素
(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规定的
“三步检验法”:
1、特殊情况下的使用; 2、没有影响著作权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 3、没有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美国版权法的“四要素标准”
1、使用的目的和特点;
2、享有版权作品的属性;
3、与享有版权作品的整体相比,使用的数量和 质量;
使用形 式
合理使 用
法定使 用
强制许 可
许可使 用
侵权使 用
权利穷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无需 不必
法定
无需 付
法定
—— 付 主管部门批 准
需要 付
权利人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已发表作 品
不定
指明作品来 源
特定主体
指明作品来 源
签订合同
未未
无
不定
——
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有关权利,不能再行使,如发
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著作权强制许可使用 著作权的转让与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fair use)
一、合理使用的缘起
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而成就于美国判 例法,对各国著作权立法影响深远。
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m 诉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的基本思想。 经过一个多世纪司法实践的深化和总结,这种“合理 性”界定规则写进了1976年美国著作权法。
第三节 强制许可制度
强制许可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 将对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 使用权的人的制度(非自愿许可)。
利益平衡:著作权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
2 .地域 限制 。某项 著作权 原则 上 议 、决 定 、命 令 和其 他 具有 立 法 、行 行 著作 权立 法 时会 以利 益平衡 理论 作 只能在 该 国领域 内发 生法 律效 力 ,在 政 、 司法 性 质 的 文 件 及 官 方 正 式 译 为 著作 权权 利 限制 的理论 基 础 。不难 其 他 国家不 发生 法律 效力 。我 国著作 文 ; 事新 闻 ; 法 、 用 数表 、 时 历 通 通用 看 出 ,利益 平衡 理 论 围绕 著作 权 的垄 权法 对此 亦有 明确规 定 。 3 .权能 限制 。即著作 权人 行使权
理 论简 介
向其支 付报 酬 ,并 指名 作者 姓名 和作 造 成作 品 的稀缺 ,最 终也 不利 于社 会
品名称 ,著作权 人声 明不得使 用 的 除 效用 实现 最大 化 。I 2 外 。法 定许 可一 般 有法 定许 可转 载或 为 了实 现著 作权 制度 的宗 旨 、功
( ) 一 著作 权权 利 限制
体 现在合 理使 用 、法 定许 可和其 他 限 是 指每 一方 都 同时 达到最 大 目标 而趋 探讨 利 益平衡 原 则在 著作 权制 度 中的
制三 个方 面 。 于持久 存在 的相 互作用 形式 。…在 著 正 当性 和合理 性 ,设 置一 个 以利益 平
合理 使 用 主要 是 基 于 个人 学 习 、 作 权理 论上 ,平 衡 涉及 在作 品 的创 作 衡原 则 为基 础和 核心 的著 作权 制度 的 使 在 理 论 框架 和体 系 ,以解 决著 作 权的 专 科研 、公 开借 阅 等非盈 利性 活 动 的需 者 、 用者 与传 播者之 间达 成平 衡 。 要 , 以不 经著作 权人 许可 , 可 也不 向其 特定 时期 内 , 品 的容 量 总是有 限 的 , 有 性 与社 会公 众对 作 品的需 求 之间 的 作
著作权限制记忆口诀
著作权限制记忆口诀
作为一名中文写作专家,掌握著作权法律法规非常必要。
为了便于记忆,我总结了以下口诀,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权利限制
规定正当使用
报导新闻事件
教学科研探讨
批判、评论阐释
二、使用条件
合理使用目的
使用范围适度
来源及作者标明
不得侵害作者利益
三、引用要求
短小精悍为佳
超出合理范围
需获授权同意
四、版权免费
政府行政管理
公共草图、示意图
无法分辨作者
五、权利保护
文章登记备案
签署版权协议
禁止非法利用
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口诀可以帮助记忆著作权的基本规定,对于写作专业人士和普通读者都是十分有用的。
我们必须尊重著作权,保护知识产权,共同推动社会文化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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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模仿必须依赖于某个已存的、并且通常是广为人 知的作品,而且要使用该作品的特征部分以在读者头 脑中唤起原作品并与模仿者新增加的成分相比较,使 读者认识到二者所存在的差别,并由于这种不一致而 感受到原作品或其风格、思想中的错误、肤浅或者可 笑与荒谬的地方,这样才达到了模仿者的目的。但这 种模仿通常会引起原作品版权人的不满以致遭到侵犯 版权的指控。美国法院认为,滑稽模仿,和其它评论 或批评一样,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在美国法上,对版权作品的商业性使用被假定为不是 合理使用,但这仅是判断合理使用的一个因素而不具 有决定性。不能认为滑稽模仿有商业目的就不是合理 使用,即有没有商业目的并不是滑稽模仿的核心。
美国法院认为,对作品允许使用的程度随使用的目的和 特征而变化。滑稽模仿的特点要求它以原作的特色部分 或核心部分为模仿目标。使用的程度至少要能使人们想 起原作,能明白其批评的智慧之处。这就决定了滑稽模 仿者比通常情况下的合理使用者需要对原作进行更多和 更深入地引用。而一旦达到了这个目的,多少才是合理 的就取决于其它一些情况,比如对原作的转化程度等。 对滑稽模仿来说,对原作核心部分的使用不构成过多使 用。 对于真正的滑稽模仿来说,它不可能成为原作的替代物, 因为两种作品通常产生不同的市场功能。 同时,滑稽模仿不能玷污原作,或损害其作者的名誉。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则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会侵害 作者的版权或名誉权。
(五)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 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作品,向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提供; (六)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盲人能够感知的独特方 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 (七)向公众提供在信息网络上已经发表的关于政 治、经济问题的时事性文章; (八)向公众提供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inc.一案中对版权法中的滑 稽模仿进行了系统的总结。此案中,被告 Campbell是摇滚乐队2 Live Crew的成员,原告 Acuff-Rose音乐公司是著名歌曲“Oh, Pretty Women”的版权人,2 Live Crew乐队对“Oh, Pretty Women”进行了讽刺诙谐的改编,并以 Pretty Women为名而发行。原告以侵犯版权为 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认定 被告的“滑稽模仿”是合理使用的行为,不因具 有营利目的而侵害原告的版权,判决原告败诉。
第一节 合理使用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 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三、合理使用的范围(《著作权法》22条)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 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 等媒体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第一节 合理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 的作品; 8、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档案馆、美术馆为陈 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 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 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 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 国内出版发行;
第一节 合理使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 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 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文题的时事性文章,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 放在公共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 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 版发行。
第七条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 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 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 和依法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 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 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需要以数字化 形式复制的作品,应当是已经损毁或者濒临损毁、 丢失或者失窃,或者其存储格式已经过时,并且在 市场上无法购买或者只能以明显高于标定的价格购 买的作品。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著作权限制的原因,掌 握著作权限制的具体种类及其内容。 教学重点:著作权限制的具体种类及其内容。 教学难点:著作权限制的具体内容。
第八章 著作权限制
第一节 合理使用 第二节 法定许可 第三节 强制许可
第一节 合理使用
一、概念: 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 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 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二、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几个要件: 1、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 使用的范围。 2、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 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 文化利益的需要;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共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 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区别: 1、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 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 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 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第一节 合理使用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 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 十一条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 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 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西班牙知识产权法》第39条规定“对一部已发表作品 进行模仿性滑稽表演不应当被视为那种需作者同意才能 进行的改编,但其先决条件为,该表演没有与原作混淆 之危险,而且无损于原作及其作者。”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L.122-5条规定: “作品发表后,作者不得禁止:……4)不违反有关规 定的滑稽模仿、讽刺模仿及漫画。” 澳门特别行政区《著作权及有关权利之制度》第2条还 规定了滑稽模仿属原创作品:“……任何作品只要属原 创作品,即属受保护作品;原创作品尤指:……n)讽刺 性之模仿及其它文学或音乐作品,即使灵感系来自其它 作品之题目或主题。”
第八条 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 划,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经发表作品的片断或者 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制 作课件,由制作课件或者依法取得课件的远程教育机构通过信 息网络向注册学生提供,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九条 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的公众免 费提供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种植养殖、防 病治病、防灾减灾等与扶助贫困有关的作品和适应基本文化需 求的作品,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前公告拟提供的作品及 其作者、拟支付报酬的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著作权人 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提供其作品;自公告之日 起满30日,著作权人没有异议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以提供其 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 者提供著作权人的作品后,著作权人不同意提供的,网络服务 提供者应当立即删除著作权人的作品,并按照公告的标准向著 作权人支付提供作品期间的报酬。 依照前款规定提供作品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 益。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节 法定许可
一、概念: 是指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 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 其他权利的制度。 二、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 23、39、42、43条的规定)
第二节 法定许可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 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 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 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 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 的其他权利。 2、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 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 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 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 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通过信息网络向 少数教学、科研人员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 像制品,而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能通过信息网 络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以盲人能够感知 的独特方式向盲人提供已经发表的文字作品,而该作品只 能通过信息网络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在信息网络上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 性能进行测试。
《馒头》利用《无极》中的一些画面,创造出 一个新的作品,这个作品通过讽刺幽默的方法, 对《无极》作出了一定的评论;《无极》是公 众所熟知的作品;看过《馒头》和《无极》的 人都能明白二者之间的关系;从其影响上看, 《馒头》并未对原作造成市场替代,客观上没 有对原作进行玷污和使作者名誉受损;读者不 会把《馒头》和《无极》相混淆。从这些来看, 《馒头》完全符合滑稽模仿的要件。
第二节 法定许可
二、法定许可的几种情形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 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 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 务院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