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危机中的法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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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经济危机中的法律启示

发表时间:2009-05-22T09:58:28.233Z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年5月上旬刊供稿作者:马金驰[导读]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演变为全世界的经济危机,并且波及世界主要金融市场。

摘要:美国的次贷危机已演变为全世界的经济危机,并且波及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我们应从民商法的角度提出有效地防范经济危机的法律对策。

关键词:经济危机法律启示

美国的次贷危机已演变为全世界的经济危机,并且波及世界主要金融市场。此次危机源于次级房贷危机又称次贷危机,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个热点问题。而法律机制问题在其中起着关键的防范作用。政府的过多过滥干预只能加剧其的发生,其中过多过滥的审批就是金融危机的隐患。我们应从民商法的角度提出有效地防范经济危机的法律对策。例如,预防泡沫经济,则需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发展;作为股东责任原则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合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

这次经济危机给我们的教训是: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条件下,不能忘记国家利益与国家安全。我们要加强对外资外贸的政府管制。最近几年我国产业调整,许多西方的跨国公司都谋求在中国并购便宜的公司,把我们的品牌一个个吃掉。另外,还有对外商的管制。有人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主张对外对内法律都一样,怎能都一样呢?如果别的国家给你优惠政策,你也可以给他优惠待遇。但有的欺负你,你当然不能给他这个待遇。所以,要有实际的法律规定摆在那里,只要有明确的预期收益,投资就会去那里。没有法律,政策不稳定,不知什么时候会变,投资者就不愿意冒这个风险。所以,要实现投资向落后地区的转移,首先要有一个好的法律及法治的环境。次贷危机是让人生畏,然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金融制度创新的意外后果。这种类型的危机只有可能发生在英美这样以普通法治理社会的国家,因为,只有在这样的国家,才有可能容许种种大胆的、有时是莽撞的创新。在今天的中国,人人都在谈论创新,但有一个现象似乎被人普遍忽视了:在过去,几乎所有领域的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市场制度创新,金融产品与制度创新,企业组织制度创新,都出自英美这样的普通法国家;政治领域、社会治理领域的种种制度创新,同样主要出自这两个国家。各种原因在于,普通法所隐含的关于社会治理的思路,为人们开放出最大的创新空间。按照普通法的法理学,法官、立法者并不事先规定人们可以干什么,相反,如著名学者哈耶克所说,普通法作为一套正当行为规则体系,主要由禁止性条款构成。它只禁止人们实施已被事实证明显著有害的行为,除此明确界定的范围之外,人们可以自由地进行创新,而不需要法律和官员的事先授权。人们可以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情,由法官、立法者事后来判断其中所蕴涵之规则的合理性。因而,在普通法的治国思维下,法律规则及各种制度,主要是民众创造出来的。民众基于对权利、利益、正义、公平的理解和共识,基于自然法,基于相互的同意而进行特定的交易、合作。在这些交易、合作行动中,包含着某种规则。其中有些人会采取自认为能够增进自己利益的新行动,这些新行动中包含了新规则。这些人可以说是“立法企业家”。如果该行动增进了交易双方的福利,就可能被他人模仿,其中所隐含的规则就扩展开来。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曾说过,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次级房贷市场曾经让成千上万渴望拥有自己房子的家庭美梦成真。但是现在,它捅了大娄子。创新意味着风险,有时甚至会拖累整个经济体乃至全社会。这是由创新的本质所决定的:创新不可能个个成功,创新者不可能事先就精确地计算到创新在未来较长时间内的可能风险;即便金融企业家自己计算到了这种风险,相关交易者却完全可能不具有这种能力而掉入金融企业家的陷阱中;当然,创新者与相关交易者也有可能陷入集体行动困境,明知有风险,却无法找到解决之道。进一步说,即便是金融领域的自我监管体系、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监管体系,或者普通法的司法监管体系,本身也都必然存在缺陷,其运作也必然受到人的理性之局限性的约束。由于监管体系的这一固有弱点,那些具有看不见的负面后果的创新,在蔓延的过程中不可能被完全有效地阻止,结果就酿成灾难性后果和危机。雷曼兄弟倒闭了,还有其他金融机构也倒闭或陷入困境,这就是市场自我调节机制发挥作用。市场会毫不留情地惩罚犯错误者。这样严厉的惩罚也会警告其他参与者,保留下来的企业家或新兴企业家可能在另一个方向上进行制度创新,即防范和控制风险。

通过此次经济危机的启示以及如上的分析,我国首先应重申市场纪律,对金融创新的金融监管放松不能偏离正义的要求。其次是应加快完善包括个人征信系统在内的社会信用系统和法规建设,改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是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经营货币的非吸收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强化信息披露。最后是应积极探索消费信贷权益保护法制建设,明确消费者信贷权益保护机关,尽快考虑制定相应法律,为那些诚实却不幸的借款人免除债务、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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