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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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薪酬福利管理,构建职工收入与岗位、绩效和企业效益相联系的分配机制,维护企业利益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荣程集团总部及天津地区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正式从业人员(指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以及依法实行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制度。天津地区以外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综合考虑所在地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的薪酬福利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五险一金、经济补偿及其它非货币性支出等。

第二章薪酬福利预算

第四条每年11月,公司依据各公司从业人员的人均收入状况,地区物价及居民消费水平,通货膨胀率,以及企业的赢利水平、利润目标等因素,统筹平衡,编制下年度薪资、福利预算。

第五条各子公司的薪资预算,应结合本单位预算年度平均人数和预算人均收入水平编制;福利预算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保险项目的计提、上缴标准编制。

第六条公司对总部部门、子公司实际发放的薪资总额,根据部门、子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考核结果进行总量控制。

第七条集团及子公司企管人事部门为薪资福利预算的责任部门,负责按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对本单位薪资、福利进行测算,编制人工成本报表(附件一),统计、汇总和分析人工成本情况,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按内部审计相关规定,定期对薪酬福利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薪酬理念及付薪原则

第九条薪酬理念

1、支持公司整体战略和业绩目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和战略,以及在钢铁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薪酬方案必须反映企业的人才价值导向,支持企业长期经营和持续发展。以长效激励采取车股等有效措施。

2、按岗位贡献付薪,体现薪酬的公平性及激励性。通过科学的岗位评估手段确定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薪酬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薪酬分配的主观性。月考核月兑现,体现公平、公正的短效激励,即月薪。

3、按业绩付薪,倡导以业绩为导向的分配原则。业绩是决定员工浮动薪酬和薪酬调整的主要依据之一。公司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机制,通过

全面系统的绩效方案,将员工奖金收入与公司、部门及个人业绩紧密关联,从而体现基于业绩付薪的理念。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及骨干员工。

4、考虑外部竞争性,保持薪酬结构的灵活性。考虑未来行业发展,公司薪酬体系将兼顾外部竞争性,制定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薪酬支付原则

1、非年薪员工实行月薪标准,月指标考核,月计酬。

2、年薪员工实行月指标考核,挂钩专业考核月兑现,绩效考核年兑现。

3、因公司需要,为公司服务但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视其专项贡献季度或年度评价,年度计酬。

第三章薪酬体系与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薪酬体系按年薪制员工与非年薪制员工分别管理。其中:年薪制员工薪酬体系由公司单独制定;非年薪制员工薪酬体系由公司与子公司结合制定,按岗位性质设置管理、技术、操作、行政四个序列,每个序列由高至低纵向设置16个薪等,横向设置为八个薪级。

第十二条薪酬结构

公司员工的全面薪酬包括目标薪酬总额、福利和特殊奖励。其中:目标薪酬包括固定薪酬与浮动薪酬,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及其它,特殊奖励指单项奖励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第十三条固定薪酬

固定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固定补贴,固定薪酬按月发放。

基本工资占员工岗位标准工资的50%,实际基本工资的计算与员工出勤率挂钩。计算公式:

月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出勤率。出勤率=实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出勤率≤1)。

固定补贴包括工龄补贴、职称补贴、午餐补贴、值班费及补助。固定补贴的计算均与员工实际出勤率挂钩。

1、工龄补贴:是指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的补贴。标准为:

在公司服务1-2年(不包括2年)补贴15元/月,服务2-3年(不包括3年)补贴30元/月;服务3-4年(不包括4年)补贴45元/月;服务4-5年(不包括5年)补贴60元/月;服务5年及以上补贴75元/月。

2、职称补贴:是指根据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规定,由本企业组织,每年定期对相关技术工种、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综合评定,并按评价等级给予的职称补贴。标准为:中级补贴50元/月,高级补贴100元/月,初级无补贴。

3、午餐补贴:公司全体正式从业人员均享受午餐补贴,补贴标准依工作地点、消费水平不同而异。其中:天津生产厂区员工补贴标准为4元/人.天,天津开发区员工补贴标准为12元/人.天,唐山、内蒙古及其它分公司根据地区性差异,分别给予4-10元/人.天不等。午餐补贴金额以员工月应出勤天数为上限。

第十四条浮动薪酬

浮动薪酬即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占员工岗位标准工资的50%,包括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

1、非年薪制员工月度绩效工资与所在单位绩效和个人绩效结果挂钩,按月发放。计算公式:

月度绩效工资=单位实得绩效工资总额/∑员工个人绩效得分*员工个人绩效得分

2、年薪制员工年度绩效工资与个人年度绩效结果挂钩,于年终发放。计算公式:

年度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得分。

第十五条特殊奖励

对于公司认定的特殊项目或设定绩效指标以外的重大任务,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表现优异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员工按照公司《奖励规定》给予的特殊奖励(包括年度评比表彰奖励等)。特殊奖励月兑现。

第四章特殊情况薪酬管理

第十六条新入企普工

1、新入企普工培训期间统一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试用岗位最低薪级标准的80%执行,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实际工资与实出勤天数和单位绩效挂钩。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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