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教育政策演变及发展趋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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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续教育是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补充和完善,是提高我国国民素质的一种重要方式。建国以来,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经过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21世纪初的今天,我国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已经提升到战略的高度。改革开放以来,继续教育在我国取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对我国继续教育的现状与世界发达国家横向比较,可以发现我们面临的差距和挑战,这些差距与挑战是决定我国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和方向的重要因素。关键词:继续教育;政策;发展趋势一、继续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内涵和定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继续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极大的关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各国对继续教育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也有不同的表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的《职业技术教育术语》一书认为: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它对某个人来说,可能是接受某个阶段的正规教育;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一个新领域内探求知识和技术;对另外的某个人来说,可能是在某个特殊领域内更新或补充知识;还有的人可能是在为提高其职业能力而努力。《世界成人教育概论》认为:继续教育在成人教育中作为一个术语,具有特定涵义,专指大学本科后的在职教育而言,包括理、工、农、医、文、法、管理等。大学本科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已被列为“初始教育”,即它是基础,是起始点,而继续教育则是初始教育的延伸、补充、扩大和发展。《教育大辞典》认为:继续教育是对已获得一定学历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活动,为学历教育的延伸和发展,使受教育者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创新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的需要。根据我国正式法规如《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1987)、《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的意见》(1992)等的理解,比较一致地认定,“继续教育”专指“对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本文认为,继续教育通常指大学后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再教育。它的主旨是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道德水准,改善智能结构,增强受教育者的专业能力,特别开发受教育者潜在的创造力,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以适应并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广义的继续教育是指大学毕业参加过工作,又重新接受的高层次教育;狭义的继续教育是指具有中等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接受的再教育。本文对“继续教育”的探讨,所选内涵比较宽,包含成人教育、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培训教育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再教育。这样的分析有利于比较全面地反映我国整体继续教育的面貌。

二、我国继续教育政策和实践的演变(一)政策发展历程1.建国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后期:缺乏现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建国之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教育的方针是“教育为工农服务,为生产服务”,详细地规定了应“注重技术教育,加强劳动者的业务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以革命的政治教育,以适应革命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新中国成立后,成人教育(当时称为工农教育、社会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当时人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故成人教育更多地体现为补偿教育。1953年到1956年共出现了三次大的扫盲高潮,当时我国比较注重发展补偿教育和教育的普及提高。1956年,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系统初步形成并获得一定发展。由于当时我国劳动力素质低,成人教育发挥的作用也只是对劳动力素质的普遍提高。“文化大革命”时期,教育系统陷入混乱和停顿,我国教育事业遭到严重摧残。当时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方兴未艾的继续教育,在我国未被提及和认识。2.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继续教育起步并快速发展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我国在经济、政治、科技与教育方面开始与西方进行交流。继续教育的概念首先得到学术界的关注和讨论。1979年上海师范大学组织翻译出版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编写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一书。同年5月,我国政府派代表参加了在墨西哥召开的第一届世界继续工程教育大会,了解到国际继续教育发展的形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开始起步。1980年8月,中国科协通过了《关于积极开展在职科技人员专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对于我国科技人员在教育方针、对象、内容、

经费来源、组织、领导等各个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当时继续教育的主要内涵是“继续工程教育”,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继续教育。但是,这在中国特色的继续教育史上是重要的一页。198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对科技干部的培训教育问题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劳动人事部以及各部门、各地方政府相继设置了继续教育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1983年,我国著名科学家华罗庚、王大珩等人在六届全国人大上共同提出开展继续教育并建立机构的倡议,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1984年11月,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成立。同时,全国人大六届第五次会议关于“七五”计划的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标志我国正规继续教育的起步。1986年,我国“七五”规划的报告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制度”,从而第一次把继续教育突出地列入政府的工作范围。1987年,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正式提出“积极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同年10月,国家经委、国家科委、中国科协联合颁发了《企业科技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这是我国专门为继续教育制定的第一个行政法规。同年12月,国家教委、国家科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等六个部门联合颁发了《关于开展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学后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已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重点是中青年骨干”。继续教育的内涵已突破了纯粹的工程科技范围,扩展到了包括所有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1988年,国务院进行了机构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划转人事部统一管理。人事部随后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和规划,加强了指导与规范。1989年,人事部着手起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成为指导全国继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此后,天津、广东、北京、福建、陕西、河南、内蒙包头等省市也通过了地方立法。此外绝大多数专业部委、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省市都已制定了继续教育行政规章。这些法规或行政规章,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3.20世纪90年代:全党全国和全社会对发展继续教育达成共识阶段1991年12月,人事部印发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八五”规划纲要》。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成为我国教育政策文件中第一个使用终身教育概念的文件,规定继续教育是我国教育结构四大组成部分之一。1995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终身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5年 11月,人事部颁布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出了要求。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如天津、广东、北京、福建等省市也相继通过了地方立法。1996年国家教育部在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时指出,要“进一步发展各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社会教育体系”。1999年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终身教育的概念做了全面深入的阐述。教育部在1999年颁布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对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4.21世纪:我国已经开始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继续教育2000年,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建立终身教育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2003年12月26日,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构建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加强各类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支持“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开展远程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利用互联网将使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更加方便,范围更加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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