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中心座席外包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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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叫中心座席外包项目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说明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基本情况:
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下列甲方、乙方确认的地址、传真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名。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合同的财务往来及结算,应通过下列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银行及帐号进行。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若遇结算银行及帐号变化,应在变化之日起两日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第二条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称标的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座席以及相关技术平台支持。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日内并且在系统平台双方验收完成情况下提供座席个,同时提供相应呼叫中心服务。
第三条合同的价款
1、座席租赁费
甲方按每座席人民币元/每月租用乙方个话务生产座席;
上述座席租用期为年。合同期内的座席扩容,按增加后座席数结算费用。
座席所含服务内容:
2、座席包含话务时长(国内呼出时长)
市话和国内长话均以分钟为单位计费,每生产坐席每月包分钟通话时长;超出部分按照人民币元/分钟计费,市话和国内长话同价。
3、呼叫中心业务电费
电费单价为:人民币元/度,按实际使用量计算,如遇国家调整电价,单价作相应调整;电费支付给物业,由其统一开具相应发票。
第四条支付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甲方将按下列约定付款:
(1)座席调试成功交付甲方当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押金,以后每月按形式向乙方付费,即每月甲方向乙方。
(2)除本协议中所述是由甲方直接向物
业支付外,条款中所述其余费用均支付给乙方。
(3)座席调试期内座席产生的通话费不计入话务优惠费用中,按照人民
币元/分钟计算,由甲方在合同生效后首月向乙方支付。
3、如甲方坐席租用数量需要增加,甲方需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按照实际增加座席数与乙方结算费用(不足一月按实际自然天数计算)。(增加数额的最高限制根据技术、场地等实际因素而定)
4、甲方逾期不支付费用,乙方有权停止合作,并不承担纠纷赔偿责任。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信材料,保证以上证件在协议期内合法有效。同时,保证其拥有合法资格利用乙方呼叫中心座席开展相关服务,如甲方出现经营资质问题及所提供的服务违反相关法律政策,所出现的一切纠纷及赔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停止与甲方的合作。
2、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呼入或呼出号码已经过合法审批,同时保证不利用该号码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操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甲方租赁座席如需登录互联网服务,必须得到乙方同意。经乙方同意后,自行申请办理互联网接入业务,所需的网络交换机和防火墙等设备由甲方自行负责提供。
4、甲方负责安排甲方人员到岗或及时对话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后上岗工作。
5、硬件设备在厂商质保范围以内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处理;在质保期限以外,正常使用年限内(电脑3年,其他家具5年),因甲方人员人为引起的器材损坏,甲方自行负责维修或替换(包括家具、电脑、耳机等);在正常使用年限后,乙方应保证硬件设备能够满足甲方正常业务需求。
6、甲方话务服务人员由甲方自行招聘、培训和考核。
7、甲方由于业务原因,可以自行调整工作时间,如出现日常时间及节假日需要加班等情况,需向乙方提前一天登记备案。
8、甲方人员需遵守乙方关于呼叫中心的机房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服务规范等。
9、甲方如需安装外线电话,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自行申请办理电话安装业务。
10、甲方对于乙方呼叫中心系统提供的录音,可进行下载,如需对录音进行其他方式的存储,甲方自行配备相关存储设备。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呼叫接入平台、话务座席和相关硬件以及负责座席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使该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用。
2、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不断提高甲方服务质量。
第七条工程实施
1、工程任务
2、安装、调测、验收
(1)乙方应派遣技术人员,按双方商定的日期完成工程的施工和开通工作,甲方负责对甲方人员的培训。
(2)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3)由于乙方的设备或人员的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延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则延误工程责任由甲方承担。(4)在工程完成验收之前,由于设备问题或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需要更换或修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设备的质量、性能、数量均符合本合同规定。
2、从交付使用至合同期满止,乙方提供5×8小时的维护服务和现场技术支援。
3、在合同期内,工程出现故障或缺陷,甲方应及时将出现的故障和缺陷通知乙方,并将与故障或缺陷有关的工作日志和记录交给乙方。
4、对甲方的故障通知,乙方的响应时间最长不超过小时。特殊项目,乙方可在双方商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若发生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紧急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派遣技术人员到现场帮助解决问题。
第九条售后技术支持
1、技术后援支持
乙方对所建设的呼叫中心向甲方提供年免费技术支持。
2、保修及系统维护服务(售后服务)
乙方对设备提供以下保修服务:
(1)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性故障,乙方应保证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期间乙方免收甲方平台租赁费。
(2)设备如发生硬件故障,乙方保证甲方座席能够正常工作前提下,个工作日内得到修复。
3、系统软件升级及开发
(1)在本协议中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呼叫中心系统软件的版本
为:,若乙方研发出升级版本,甲方可选用升级版本,但必须支付呼叫中心系统软件版本升级费用。
(2)若甲方对呼叫中心系统软件有特殊改动要求的,则需给乙方支付相应的软件二次开发费用。
4、人员培训
呼叫中心系统的培训由乙方负责,座席话务培训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索赔及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迟延付款(款项为本协议第三章所述各项费用:座席费、通话费、电费、办公场地租金等),每逾期一日,甲方按迟延付款的各项费用的总和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对甲方的一切服务,并扣除全部押金。若甲方迟延付款超过二个月,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