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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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复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政办函[2017]3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27
【实施日期】2017.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7〕38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请示(浙发改城体〔2017〕368号)收悉。

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等60个中心镇和淳安县千岛湖镇等9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的《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
划》)。

各试点单位的《行动计划》由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印发。

二、各市、有关县(市、区)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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