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中的弱势群体关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交通中的弱势群体关怀

城市交通是城市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子系统,是

现代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各行各业的纽带,是保证人和货物流通、维持城市生机的关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城市的功能日

益增强。城市交通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标

就是通过提供交通服务,沟通城市中的各个功能组成部分,使城市成为动态的有机整体。中国正在步入城市化的加速期,其结果是大量人口

向城市聚集,而城市的空间资源是有限的,人口的聚集必然会构成对城市交通的巨大冲击和无形的压力。

人、车、路、环境是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四大因素。其中,“人”包

括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机动车驾驶员、交通管理者以及乘客等在

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 “车”是指包括道路上的公交车辆、私人小汽车、自行车等在内的所有道路交通运载工具; “路”则是指包括各级道路在

内的所有交通流载体;而“环境”不仅是指自然环境,还应包括与交通相

关的各种外部条件,诸如法律、政策等。无疑,在这四大因素中,人始

终是交通的主体,车和路都是为人服务的,而环境则是调节他们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运载工具需要由人来操纵(全部都能自动操纵

恐怕是十分遥远的事情);交通流载体中运行着各种装有人或货的运载

工具,归根到底还是人;而交通环境的规划,要安排人的环境、车的环境、路的环境,其要旨仍然是人在其中生存和活动的环境。人、车、路、环境有着各自的重点,而统管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人。

几乎所有的交通方式都与人有关。因而人们很容易就能提出在交通中应以何“人”为本,又怎样来平衡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权等问题。令

人遗憾的是,今天的城市交通对于这些问题至今尚未做出明确的答案。人类社会创造了许多社会行为准则。可以说其中的“平等”与“保护弱

势群体”是20世纪以来被人们普遍接受的两项行为准则。平等的观

念自不必多说。所谓“弱势群体”,通常是指那些应当享受的权利更容

易受到侵害、平等的权利更容易被剥夺的社会群体。社会弱势群体

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原因来自许多方面,如历史的、文化的、规则性的

以及人们主客观的努力等等。毫无疑问,在城市交通中应当贯彻“平等”的原则,即,每个交通出行者的通行权都是平等的。但实际上,在城市

交通中是否每一个人都肯定获得了平等的通行权,而没有弱势群体需

要加以特别的关爱?回答显然是否定的。至少从如下两方面可以看到城市交通中确实存在着一大批人,他们的平等权利极容易被忽视,甚至受到伤害。

如在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共同存在的交通环境里,机动车可以借助机械的动力,取得远远超过人类体力的机动能力。这样,机动车在获取通行权上具有极大的优势,而行人则始终处于不利的境地;而且,一旦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辆发生接触性冲突,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更容易受到伤害,甚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从确保人身安全的角度看来,在交通过程中,行人、自行车骑行者是特别需要加以保护的弱势群体。

由此可见,在城市交通中所谓的“以人为本”中的“人”,主要是指交通过程中处于相对弱势的群体,而这个相对弱势的群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行人与自行车骑行者。为此,在“以人为本”的认识基础上,制定交通规划、进行交通设计或制定交通政策、进行交通管理时,都应当充分考虑以行人和非机动车辆等为代表的交通弱势群体的因素;在以人为本的交通环境的建立、交通时空权的分配及优先通行权的建立等方面,都必须加强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

应当说,无论是以机动车为主的交通模式抑或是以自行车为主的

交通模式,每一种交通模式都有其特定的价值取向。机动车或小汽车虽然为生理强健者和社会强势群体提供了便利,但它却不能给社会弱

势群体带来多少好处,反而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削弱了他们在交通过程中的可通达性。

就社会整体而言,机动车或小汽车固然能满足部分社会人群的欲求,却满足不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就个人而言,任何人驾驶机动车的能力都是暂时的、不确定的;具有驾驶能力的人随时都可能暂时或永久失去这种能力。因此,一个开明的、和谐的社会应给社会弱者以特别的关爱而不是与此相反。

城市交通规划与治理所涉及和面临的诸多问题中不仅有大量的技术性、科学性问题,还有大量的社会性、伦理性,甚至政治性问题。要确保城市交通规划的公正性,除了遵循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重的基本价值取向外,还包括如何保护像城市贫困阶层这样的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因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涉及基本的社会公平或曰社会正义问题,而能否实现和保持社会公平,乃是与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政府职责,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城市可利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要求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决策者,在思考问题时都必须本着公平合理原则真正地从公众利益出发,以确保城市中的大多数人对于相对短缺资源的公平占有,并能够平等地享有城市交通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好处。城市发展交通遵循公平性原则

不仅是发扬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城市交通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保障。

张超

110405009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