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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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桥梁支座采购合同

甲方: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期工程二标项目部

乙方: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南京六合

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月日

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桥梁支座合同协议甲方: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二标项目部

乙方:山东龙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过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协议。山东龙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乙方)在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公司(业主)中选并注册后,与中铁电气化局宁天城际一期二标项目部(甲方)签订正式合同,本协议已执行部分自动转为正式合同已执行部分,该执行部分的有效性与本协议作废无关。

一、标的及要求

1.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主要供应本工程TA-02 (甲方)标段桥梁支座,同时总数

量约1482 个。

1.2计划供货期为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实际供货期按合同协议及合同范围内施工标段开工竣工时间做调整。

二、质量标准及要求

2.1除非另有规定,本协议范围内供应的支座质量应满足现行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

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2.1.1盆式橡胶支座

支座均采用专桥(2009)8185轻轨桥梁抗震盆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分两种类型,分别为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向活动支座和多向活动支座。标准梁支座要具有调坡功能,满足线路最大纵坡2.8%的要求;

标准梁支座要求:

ZX :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土50mm,横桥向位移量是土0mm;

GD:固定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0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固定支座在各个方向和纵向活动支座在非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在罕遇地震下要达到竖向承载力的30%,纵向活动支座在滑移方向的水平承载力要达到竖向承载力的5%;支座要具有更换功能,日后可以方便更换;标准梁支座吨位暂定为150t,支座下

钢板尺寸不得大于360x360mm,梁里预埋钢板顺桥向尺寸不得大于460mm。

连续梁支座要求:

ZX :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土100mm,横桥向位移量是土0mm;

HX :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土0mm,横桥向位移量是土10mm;

DX :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土100mm,横桥向位移量是土10mm;

GD:固定活动支座,顺桥向位移量是Omm,横桥向位移量是0mm;

固定支座、纵向活动支座横桥向、横向活动支座顺桥向的设计水平力为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的30%;多向活动支座各向、纵向活动支座顺桥向及横向活动支座横桥向为支座竖向设计承载力的5%。

2.12支座

相关指标要求见下表:

2.2乙方在桥梁支座的生产、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的各环节中,应确保支座质量

符合本协议书第2.1款标准,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3支座包装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

2.4支座包括该规格型号支座、地脚螺栓等全部配件。梁底预埋钢板由甲方自行加工或委托加工,支座生产厂家应到施工单位现场指导支座梁底预埋钢板加工并验收,以保证支座安装定位精度。

2.5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供应所有支座均应是原厂制造。

2.6乙方应响应甲方对驻场监造要求,并提供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等正常费用。

三、供货

3.1支座的供货范围为宁天城际一期工程BT项目,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

范围进行通知。

3.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供应总计划,主动与供货范围内的各标段承包商复核,并尽快

向乙方提供材料供货组织方案,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保供措施,并将应急措施列入材料供货组织方案

中。乙方须按甲方批准后的供货组织方案供货。

3.3乙方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支座供应计划。供货计划包括供货时间、送达地

点、接收单位及支座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送达地点、接收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法。

3.4乙方应及时将支座送至供货计划指定的送达地点,在支座到货前24小时通知接

收单位,所有货物的出厂检验报告必须随货物同时到达。

3.5在发出供货计划后,甲方如变更供货时间、送达地点,应在供货时间前24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要求。

3.6在发出供货计划后,甲方如变更支座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或数量时,应在供货时间前6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天内答复甲方。

3.7乙方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供应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支座数量或供货时

间时,应在供货时间前20天与甲方协商,并提供变更原因的有效证明。如甲方同意变更,由此增

加的货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本协议书第3.10款处理。

3.8供货过程中,乙方若提供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支座,一经发现,甲方将处以乙方该部分

货款总值5~10倍的罚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

3.9乙方应成立南京宁天城际一期工程保供小组,保证支座的及时供应,并应派专人负责现场

协调工作。

3.10乙方如不能提供供货计划规定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或供货计划的支座数量,应

在接到供货计划后6日内通知甲方,并偿付甲方不能提供符合供货计划规定部分货款总值2%的违约

金,若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超出违约金额,贝U超出部分也由乙方赔偿。

四、运输

4.1乙方须组织运输工具将支座运到供货计划指定的送达地点。

4.2在支座运往送达地点过程中,凡涉及交通管制地区,乙方在送货前应与当地交警大队联系

办理有关手续,支付可能发生的费用,合理安排行车路线、停车地点。

4.3乙方的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交货与验收

5.1交货时,乙方须向接收单位随车提交出厂标准、合格证证明文件和相应质检证书。

5.2支座交货时间比供货计划所规定供货时间延迟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若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超出违约金数额,则超

出部分也由乙方赔偿。

5.3在交货地点,监理工程师、接收单位、乙方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共同验收支座的外观、品种规格、出厂日期、包装、尺寸、数量等,并由各方签认程序,如支座外观有明显的破损等现象,接收单位可以拒绝该批支座。

5.4支座品种规格、生产厂家不符合供货计划规定时,甲方拒绝接收。

5.5支座入场后,由施工单位配合乙方进行卸货,供货单位承担卸货费用。

5.6支座送至交货地点后,需由接收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检测中心对支座取样和签封送甲方指定实验室试验,进行抽检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取样方法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当甲方对支座质量发出异议时,双方根据下列情况约定:

(1)甲方在对支座质量进行抽检中,如发现支座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在发现后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评定结果,接收单位暂为保管该批支座,由乙方在3天内自费运出

送达地点并重新供应,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按本协议书第 5.2款处理。

(2)因使用不合格支座造成工程事故或工程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时,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承包商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相关经济损失。

(3)双方对支座质量有争议,由双方认可的权威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六、货款、结算及付款

6.1本项目橡胶盆式支座单价为20.5元/公斤(按支座实际重量结算);此单价包含该型号所有规格货物出厂价、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与送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等一切费用,货款按支座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此价格为固定单价(总价),除发生“第6.2条”情况外,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2甲方要求变更支座的参数、类型,按如下方式调整支座价格:

(1)本合同协议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支座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

(2)本合同协议中没有适用于变更支座的价格,应按乙方投标时的报价水平由双方共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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