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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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特点 (1)
1 公路环评要求 (1)
2 工程建设内容多 (1)
3 涉及行业、部门多,涉及区域广 (3)
4 敏感点分布多 (3)
5 结合全“线”与局部“点的评价 (3)
6 不确定因素多 (3)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4)
三、环评技术要点 (5)
1 前期工作 (5)
2 资料收集 (5)
3 现场踏勘 (6)
4 报告书编制 (7)
四、案例简介 (10)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及案例
湖南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黄瑾辉
一、公路建设项目环评的特点
1 公路环评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保护部,2008年令第2号):(2)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主桥长度1000 米以上的独立桥梁;
(3)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4)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其他。
2 工程建设内容多
环评应包括全部工程内容(主体工程、配套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连带工程)、工程的全过程活动(设计期、施工期、运营期)、全部工程活动方式(施工方式、运行方式、管理方式),并且主要工程(点、线)清楚。
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隧道、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连接线、三场(取土场、弃土场、采石场)、施工便道便桥等。
(1)路基:
路基标准横断面(路基类型、单幅路基宽度、路基标准横断面图);路拱坡度(行车道和硬路肩横坡);边坡;路基排水(挖方路段路基两侧设矩形加盖板路堑边沟,填方路基坡脚设宽护坡道,护坡道外侧设梯形路堤边沟);路基防护(土质挖方路段边坡采用三维网植草、骨架护坡结合植被网种草防护;软质岩石边坡采用护面墙结合骨架植草护坡或护面墙结合锚杆框架梁植草防护;深挖路段以及可能引起边坡顺层滑移的路段采用桩板墙、锚索框架梁;硬质岩石区岩体完整采用光面爆破;堤边坡采用植草或铺草皮、三维网植草防护、拱形骨架防护)。
(2)路面:
沥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路面。
路面排水包括路面表面排水、中央分隔带排水、路面结构内部排水。路面表面水采用漫流形式和集中排水方式排入排水沟中;中央分隔带设置排水盲沟将中央分隔带的渗水排至路基范围之外;在路面边缘设置边缘排水系统,以排除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低填或挖方路段设置排水垫层和纵向渗沟,将路面结构内的自由水或底下渗水排出。
(3)桥梁涵洞:
桥梁总座数总长;大中小桥座数长度;涵洞总个数;大桥的桥名、桥长、交角、是否跨水、水中设置桥墩的个数、孔数及跨径。
(4)隧道:
隧道总座数总长;各隧道的名称、起讫桩号、长度、净空、隧道面积、通风方式、洞门型式、型式。
(5)交叉:
全线设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处数总长;互通式立交的名称、中心桩号、形式(单喇叭形、双喇叭形、T形、菱形等)、交叉方式(下穿或上跨)、交叉公路;通道道数;天桥座数总长。
(6)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百米桩、里程碑、界碑、防眩、防躁等)、交通管理设施(收费站、管理所)、防护设施(钢筋混凝土防撞护栏、波形梁钢板护栏等)、服务设施(停车区、服务区、加油站)、养护设施(养护工区)。
(7)连接线:
连接线起点、终点,连接道路,连接线长度,设计标准。
(8)取弃土场:
取土场个数、上路桩号、取土方量、取土场占地、道路运距、便道占地;弃土场个数、上路桩号、弃土方量、弃土场占地、渣场地形、便道占地。
(9)采石场:
采石场个数、上路桩号、石方量、采石场占地、道路运距、便道占地。
(10)施工便道便桥:
施工便道便桥位置、长度。
3 涉及行业、部门多,涉及区域广
(1)省、市、区、镇、村;
(2)政府、交通、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水利、文物、农业、林业、畜牧水产、统计、旅游等。
4 敏感点分布多
(1)社会环境保护目标:城镇规划区;文物古迹、文物保护单位;
(2)生态保护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化水域;生态公益林;保护野生动植物;取弃土场水土流失区;植被;独特景观;
(3)饮用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口;
(4)集中居民点;
(5)学校、医院及敬老院。
5 结合全“线”与局部“点的评价
公路呈线形,通常对具有某种相似类型或相似评价参数的路段进行一般性评价,给出某种平均状态的评价,如在噪声评价中的路段噪声评价,经常按照交通量预测划分为几个路段,在路段内以路段平均路基高度、交通量值来预测说明路段的平均或一般噪声污染水平。
对具体的敏感点则采用特定或实际的数据,如噪声评价中的敏感点评价,需要逐点进行监测或相似点类比并说明可类比性。
6 不确定因素多
(1)不确定性:
国家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后,要求工程在核准之前进行环保审批。在公路立项阶段或可研阶段,线路的精确位置和临时用地是无法确定的。因此会存在路线走向在走廊带内摆动、三场位置规模待定、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位置规模待定等一系列不确定性,引起工程数量、土石方量、沿线敏感点的变化。
(2)解决办法:
对走廊带走向是否适当进行明确评价;对三场、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的设定位置提出原则限定要求、环保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公路项目的补充评价。
二、相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19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9-1997);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005-9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G B03-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构筑物或设施,其建筑设施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以上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公路用地范围为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不小于1m范围内的土地;在有条件的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3m,二级公路不小于2m范围内的土地为公路用地范围。”
《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规定:“严格公路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公路项目的主要控制点发生重大变化、路线的长度调整30%以上、服务区数量和选址调整,需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防止生态环境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向不利方面变化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建设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建公路项目,应当避免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依法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因工程条件和自然因素限制,确需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机关同意。”“可能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公路项目,应当采取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措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