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基础知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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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基础知识

――云南瑞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邓贵乾

根据本次培训的时间安排,结合本次培训的特点,在此就房地产估价的一些基础知识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基本程序作一个简单的介绍。这里我们将“估价”与“评估”作为同义词来使用。

一、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概念

1、什么是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

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

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估价目的:就是为什么进行估价,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常见的估价目的有: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征收征用(包括城市房屋拆迁)、分割、损害赔偿、作价入股、税收、保险、司法诉讼等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估价时点:是指一个房地产估价项目中由估价目的的需要评估的估价结果对应的具体日期。

由于市场的不断变化,估价结果通常只是估价对象在具体日期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规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为准。”

估价对象:指具体估价项目中需要进行估价的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

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估价原则:(1)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这是房地产估价的最高行为准则。

(2)技术原则: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估价时点原则。

合法原则:是指估价时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即在估价活动中,

对估价对象的产权、用途应尽可能以权属证明文件为依据。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是指估价时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

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岀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丨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

使用为前提估价;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

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

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

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应

用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①法律上允许②技术上可能③经济上可行。由于拆迁评估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在规划上已不允许产权人自行进行改造,所以应根据合法的保持现

状进行评估。

替代原则:是指估价时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估价时点原则:是指估价时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估价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定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

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特点:估价数量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估价对象复杂、需要协调各种关系;补偿价格关联性强。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技术难度大的业务,直接涉及拆

迁当事人的利益,程序要求严格,对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政策水平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技巧等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要求在整个估价活动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基础数据准确、技术路线清晰、格式规范、结果合理。

3、城市房屋拆迁估价适用的范围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专门指针对城镇国有土地上和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进行的估价活动,不包括征用集体土地时所涉及的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值评

估,即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评估不能直接采用

4、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对象是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的土地,其价值包括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其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并且根据云南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不区分岀让和划拨,即使是划拨土地的评估时也不能

扣除土地出让金。但评估结果中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

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口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另行委托评估确定。

5、拆迁估价在拆迁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拆迁估价是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中心环节之一,是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程序之一,是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拆迁估价的结果是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重要参考依据,

经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的估价报告是行政裁决和行政诉讼的重要依据或证据。

二、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5、〈〈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6、《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办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

8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9、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0、委托方提供的被拆迁房屋及其占用土地的产权、面积、用途等相关资料;

11、估价委托协议书;

10、估价人员现场查勘、丈量、记录的资料和搜集的市场信息资料。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使得有关城市房屋拆迁

现行法律、法规与《物权法》出现抵触,而新的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及时出台或进行修改,因此目前仍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的程序

根据规定,拆迁评估只能由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并符合相应条件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

告必须由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盖章。而仅具备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等其它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是不能从事拆迁估价的,另外在估价报告上签字盖章地产估价师必须是专职地产估价师,否则报

告无效,兼职房地产估价师的签字盖章不行。

1、估价机构和估价机构的选择

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两种形式。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还有临时资质。

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具备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构,可以在昆明市市辖区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可以在除昆明市市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

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

评估与拆迁安置房屋的评估应当委托同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另外省建设厅《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将房屋、土地分别委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评估机

构评估。”因此,拆迁人在选择评估机构时应当注意评估机构的资质等级,并且同一拆迁范围只能委托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关于估价机构的选择问题,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估价机构

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但是,《云南省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后,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评估费用。”明确了房屋拆迁补偿估价的估价机构由拆迁人

确定并委托。

为了使拆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在估价机构的选择上一定要慎重,要选择资质等级高、综

合实力强(专业技术能力、政策水平及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 、拆迁估价经验丰富、社会信誉

好的估价机构,不要只根据估价收费来确定估价机构,否则可能会由于多次反复,浪费大量的时

间和人力,结果事倍功半,反而造成较大损失。

2、拆迁估价的委托

按照规定,拆迁补偿估价的估价机构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估价报告的种类

拆迁估价报告分为分类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拆迁估价结果报告的格式应当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分类估价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及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确定每类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

分户估价是指估价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成新、朝向、层次、装修、环境、设施配套等因素,确定每户房屋的市场价格。

4、现场勘察的注意事项

在接受委托后,估价机构须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在实地查勘过程中,拆迁当事人

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估价人员

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而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估价人员实地查勘时,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除拆迁人和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

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岀相应说明。

5、拆迁估价中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对拆迁中涉及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办法予以解决。”

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记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各地的处理方法不一样,而且悬殊很大。云南省的规定是:“以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载明的面积和用途为准。房屋所有权证未载

明用途的,以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记载为准。”“对于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记载用途与实际用途

不一致的,在房屋所有人补办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房屋权属等相关手续后,可按实际用途确认。” 这个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不现实的,因为一旦拆迁公告发布后,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审

批手续都会停止,房屋所有权人几乎不可能补办相关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对被拆迁房屋用途

不一致的问题大量存在,而且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6、拆迁评估中常用的估价方法及其选用原则: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间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评估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按规范要求,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时,需要选取3个以上不超过12个月的市场交易实例,对比较实例的

单项修正不得超过20%综合修正不得超过30%。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但选用这种估价方法的前提是房地产市场发达、交易活跃,有充足白迁评估工作中,由于被拆迁房屋大部分都比较陈旧,土木、砖木、石木等结构的老房子较多,而且这些结构的房屋在市场上基本上没有交易,找不到交易实例,若采用其它结构房屋的交易实例

进行修正,又会突破单项修正不得超过20%,综合修正不得超过30%勺限制,因此采用市场比较

法。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比较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

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的价格或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是在对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

房地产进行评估时经常选用的方法,如商业、办公、住宅等用房,在对其它用途的房地产进行评估时不能采用。并且由于这种方法技术难度大,对纯收益、收益率等各种参数的选取难以把握,对估价师的经验、技术水平要求高,所以使用此方法估价的技术难度较大。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是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

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在对房地分别进行估价时,房屋可采用此方法。在拆迁评估工作中,

由于被拆迁房屋大部分都比较陈旧,土木、砖木、石木等结构的老房子较多,而且这些结构的房屋在市场上基本上找不到交易实例,且大部分房屋没有收益,采用其它估价方法的相当困难,因此成本法在拆迁评估工作中被经常采用,但采用成本法评估岀的房地产价值往往与市场存在较大

差异,特别是当地价水平较高时,所评估出的单层住宅单价可能高于当地新住宅的价格,所以在

使用时需特别谨慎。

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于评估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

得出评估对象宗地价格的方法。在对房地分别进行估价时,土地可采用此方法。选用这种估价

方法的前提是当地已公布基准地价,且被拆迁房屋位于已公布的基准地价测算范围之内。但目前,我们大部分城市的基准地价公布时间较长,没有及时更新,基准地价与市场地价水平悬殊较大,修正难度较大。

假设开发法:就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假设开发适用于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

力的房地产的估价。运用此方法应把握待开发房地产在投资开发前后的状态,以及投资开发后的

房地产的经营方式。从理论上讲,运用此方法是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共享了土地未来的增值收益,是公平的。目前,使用这种方法进行拆迁评估的争议比较大,一是需要有待拆迁土地今后的规划

指标,二是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合理利润等参数难以把握,三是评估岀的地价内涵的处理和

把握。以此方法评估岀的地价是净地价,即已经拆迁完成后的土地价格,而待拆迁土地是未完成

拆迁的毛地,其地上还有未拆迁的房屋,而这些房屋还有价值,但对拆迁人来说这些房屋基本上

是没有价值的,是要被拆除的,因此,在评估时要扣除地上房屋的价值。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岀,在拆迁评估工作中,没有哪一种评估方法是特别适用的,只能是尽量合理,特别是在分类评估结果出来后,各种修正系数体系的建立,对估价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估价经验要求非常高。这也要求在选择估价机构时特别慎重。

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拆迁评估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评估方法,并在评估报告中充分说明原因。

根据《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规定:估价要求使用两种方法,若仅使用一种

评估方法的,应首选市场比较法,并需说明理由。对于配套住宅的拆迁评估, 可以只采用市场比

较法进行评估。对于经营性房屋的拆迁评估,应当选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这在实际工作中, 操作难度很大,因为,通常情况下,与被拆迁房屋相似的交易案例都极为少见。

7、评估结果的公示及现场答疑

评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

见。

&估价报告的交付及送达

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

价报告。委托人应向被拆迁人转交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的救济方法

1申请复核

按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而根据

云南省的规定,是不能另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而是直接申请鉴定。

2、申请技术鉴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

起15日内,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技术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其鉴定为最终鉴定。

云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是一个由资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估价专家委员会,对全省范围内的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受理全省

范围内的拆迁估价技术鉴定。

3、申请行政裁决

当事人对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或因其它原因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也可向当地拆迁行政管理部

门申请行政裁决,在行政裁决过程中,如果估价报告未经评估技术委员会鉴定的,行政裁决部门

应委托技术鉴定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

4、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裁决结果的执行

当事人对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然,这时的被告是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并且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裁决结果的执行,也就是说,拆迁当事人仍可以申请对行政裁决结果的执行或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既不向法院起讼,又不执行行政裁决结果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五、拆迁人在拆迁评估中的作用

拆迁人作为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者,者工作贯穿于整个拆迁工作。具体在拆迁评估工作中:拆迁人首先是要选择评估机构并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其次是要调查、搜集被拆迁房屋

的权属、性质、面积、用途、结构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产

权登记资料,并将相关资料及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有关性质、面积、用途的协议提供给估价

机构;第三,要参与估价机构进行现场勘查及评估结果公示等活动,并在估价机构的现场勘查记录上签字确认;第四,在接到估价机构岀具的估价报告后,应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拆迁人

第五玮不能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要申请对估价机构岀具的彳技术鉴定或申请行政裁决。因此,在整个过程中,要求拆迁人要与估价机构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经常进行信息交流,共同完成好拆迁评估工作。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操作实务(供参考) 目录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内涵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 2、现场踏勘工作注意事项 三、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二)基准价格修正法 (三)市场比较法应注意的事项 (四)收益法及操作中注意事项 (五)成本法及操作 四、估价结果平衡 第二部分估价成果内容及格式 一、估价汇总报告内容及格式 二、估价技术报告内容及要求 三、分户报告(附分户估价报告格式表) 四、成果资料存档

第一部分有关解释和技术细则 一、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定义、内涵 1、拆迁补偿估价价格的定义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估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关于房地产价格的定义,拆迁补偿估价的价格应是不考虑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影响的公开市场价格。 2、拆迁补偿评估价格的内涵及相应的操作由于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在具体操作中 需分别处理。 ① 居住房屋除花园住宅以外的居住房屋,凡是有产证的一律视同产权房,无产证的需与委托方协商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② 非居住房屋出让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地产,应根据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和建筑物尚可使用年限,评估其有效使用期限内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对于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中不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作业流程 1、拆迁补偿估价项目作业流程(见下图)

格修正法 i不适用基准价 1F 编与估价报告、技术报告 填写分户估价报告单

2、现场踏勘的注意事项 (1)现场踏勘应根据房地产性质和房屋类别,提前制作统一的现场勘察表,并按照勘察表列举的勘察内容要求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勘察表应注明踏勘时间、踏勘人。 房屋结构、用途、建造年代、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产权可以从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获得。其中房屋结构一般分为钢混、混合、砖混、砖木立柱、砖木单墙、木结构、竹木、竹结构等。 (2)现场勘察应拍摄可以反映基地整体现状的照片,并分类选择有代表性的房屋进行拍照; (3)如果无产权证的,应在现场勘察时记录房屋平面图、标示尺寸,用于评估工作参考。 三、估价方法及操作要点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二)、基准价格修正法 1、基准价格修正法的适用范围 基准价格修正法适用同一基地中集中连片大批量同类型居住房屋以拆迁补偿为目的的价格评估。对整幢花园住宅、新式里弄住宅的拆迁补偿评估不宜采用基准价格修正法,应单独进行。 2、基准价格修正法的具体操作步骤 (1)现场踏勘,搜集房地产用途、面积、产权等相关资料,填写踏勘表;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知识笔记整理

第一章房地产市场和投资知识 ▲市场=人口+购买能力+购买动机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 ▲具体一宗土地的范围包括:地球表面、地球表面以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地球表面以上一定范围的空间。 ▲房地产可以视为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结合。 ▲市场是: ①商品交换的任何场所; ②使商品交易双方接触的任何安排; ③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④连接商品生产者的桥梁; ⑤指某一特定商品的现有目标客户群。 ▲市场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房地产市场市场交易包括:买卖、租赁、抵押、互换等。 ▲市场必须具备:买方、卖方、可供交易的商品。 ▲房地产市场必须具备:买方、卖方、用于交易的房地产。 ▲房地产的特性:①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地区性市场);②独一无二性(相同的房地产不可能出现大量供给);③寿命长久性;④数量有限性;⑤用途多样性;⑥相互影响性(外部影响性);⑦易受限制性;⑧价值高大性;⑨难以变现性;⑩保值增值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特点:①交易的物质实体不能进行空间位置上的移动,只能是无形权益的转移;②交易的对象非标准化,是一个产品差异化的市场;③是一个地区性市场;④容易出现垄断和投机;⑤较多地受到法规政策的影响和限制;⑥一般人非经常性参与;⑦交易的金额较大,依耐于金融机构的支持与配合;⑧广泛的房地产经纪人服务。 ▲房地产市场分类: 1、按用途(功能)可分为:居住房地产市场和非居住房地产市场; 2、按档次可分为:高档房地产市场、中档房地产市场、低档房地产市场; 3、按区域范围可分为:整体房地产市场和区域房地产市场; 4、按交易方式可分为:房地产买卖市场和房地产租赁市场; 5、按交易目的可分为:房地产使用市场和房地产投资市场; 6、按流转次数可分为:房地产一级市场(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为新

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城市规划导论之 城市规划的基本属性 班级:城市规划1101班姓名:宋昕时间:2012年6月26日学号:20113581

城市规划让城市更美好 摘要: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安排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本文就是对城市规划这一工作特点的浅表论述,简要说明其属性和从事规划专业的意义。 关键词:城市;城市规划,属性;作用 城市是一定数量的非农人口和非农产业的聚集地,是一种有别于乡村的居住和社会组织形式。我国城乡居民点系列为:村—乡镇—建制镇—市。村和乡镇是乡村型居民点,统称为乡村;建制镇和城市事成实行居民点;统称为城镇或城市。城市是人类生活居住的最佳聚落形式,和从事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基础平台。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城市的形成,无论多么复杂,都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主要组成部分,城市也是伴随人类文明与进步发展起来的。农耕时代,人类开始定居;伴随工商业的发展,城市崛起和城市文明开始传播。其实在农耕时代,城市就出现了,但作用是军事防御和举行祭祀仪式,并不具有生产功能,只是个消费中心。那时城市的规模很小,因为周围的农村提供的余粮不多。每个城市和它控制的农村,构成一个小单位,相对封闭,自给自足。学者们普遍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是工商业发展的产物,是重要的商业和贸易中心,这不仅是富足的标志,而且是文明的象征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美好的生活需要一个美好的城市,而一个美好城世的诞生就需要规划是勤劳的双手,智慧的头脑和丰富的想象力。因而城市规划这个专业就应运而生了。所以我说城规让城市更美好。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地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

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了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进行被拆迁房屋评估,适用本技术规范。 第三条(估价对象) 拆迁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估价目的) 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估价报告不适用于拆迁补偿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价值定义) 房屋拆迁评估的价值定义是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房屋拆迁评估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影响。 评估价格不包括历史旧城区范围内被拆迁住宅房屋补偿金额增加20%的部分。 第六条(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第七条(房屋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和补偿安置用房的用途、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应以房地产权证所列登记事项为依据。 第八条(现场实勘) 评估机构应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有关照片。 实地查勘记录应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或受委托代理人(被拆迁人自行委托评估的,拆迁人无需签字)签字认可。 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或者因被拆迁人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拆迁人可申请免勘评估,评估机构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已拆除房屋评估) 已拆除房屋的估价,需由纠纷受理机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裁决处或法院)出具“已拆除房屋估价通知书”。评估机构可根据当事人填报的估价对象情况,参照相同或类似地段同类房屋进行估价。 第十条(装修装饰评估) 评估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部分的价格,但应单独评估。 房屋装修装饰部分价格=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耐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耐用年限 房屋装修装饰重置价格应按照本市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定额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估。 各类房屋装修装饰的耐用年限:住宅8 年;办公用房7年;商场、店铺、餐馆等营业性用房5年;厂房、仓库5年。 估价人员可结合实地查勘情况,根据装修装饰档次、质量、维护、保养、使用情况以及功能、经济等方面的折旧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或成新率。但与按直线折旧计算的差异不宜超过30%。 第十一条(估价报告) 评估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范格式出具估价报告。

2020-2021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师基础知识试题库 (9)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专用 房地产估价师(评估师)考试题库 注意事项: 1.试卷中所有试题均来自历年真题,均含有答案与详细解析 2.本试卷适宜于2019年-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冲刺使用。 第I卷(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 )。 A.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B.二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C.一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D.临时资格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答案:A 2.A开发公司征收某村50公顷基本农田外的耕地,已知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为800元/亩,那么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最低额为( )万元。 A.260 B.300 C.360 D.600 答案:C 3.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 答案:B 4.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二级资质,要求其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不低于( )万m。。 A.0 B.5 C.15 D.30 答案:C 5.某商品房售价为8000元/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已知该商品房实测面积是96m2,预测面积是100m2,如买受人不退房,则购房人实际支付该房的价款是( )万元。 A 76.00 B.76.80 C 77.60 D.80.00 答案:A 6.无须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是( )。 A.房屋租赁 B.受遗赠房屋 C.以房屋作价入股 D.房屋分割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 答案:A 7.目前在我国实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指( )。 A.《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奉》 B.《商品房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C.《商品房购买合同示范文本》 D.《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答案:D 8.城市房屋拆迁的裁决应当由( )做出。

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

2010年湖南中级职称考试模拟题(城市规划专业基础知识) 单选一 【1】按城镇特色风貌保存的完好度,可将历史文化名城分为4类。对其阐述不当的是(B)。 A.古城的格局风貌比较完整,有条件采取全面保护政策 B.古城风貌犹存,古城格局、空间形态毫无保护价值 C.古城的整体格局和风貌已不存在,但还保存有若干传统历史街区 D.城内无一处完整的历史街区 【2】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居住用地的规划人均单项用地指标为()。 B A.18.0~25.0㎡/人 B.18.0~28.0㎡/人 C.15.0~25.0㎡/人 D.15.0~28.0㎡/人 【3】保护规划成果一般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下列有关这三部分的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C A.文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城市历史文化价值概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和保护工作重点;规划实施管理措施等 B.文本要表达规划意图、目标和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的规定性要求;文本表达应当规范、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C.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比例尺为1:15 000~1:10 000 D.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小区级配套公建一般是日常使用和经常使用的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 C A.500m B.400m C.300m D.200m 【5】()对城市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城市环境保护与其的关系更为密切。 A A.风象 B.气温 C.降雨 D.太阳辐射 【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露天矿用地的类别代号是()。 A A.E B.M C.W D.D 【7】 ()是引导和控制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手段。 C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设部)

拆迁过程中的住宅性营业用房是否可以要求以店面交换,可以以此为依据的法律条文是哪条? 最佳答案 不可以,说见下面 第一章拆迁评估总则 第一条制订依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24号公告)、《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泰州市人民政府2005第2号令)、《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建住房[2003]23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屋拆迁补偿估价(以下简称拆迁评估)的专业评估技术行为应当符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条估价机构:进行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三级及以上房地产评估资质,并已列入向社会公布的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名录。 第四条估价人员: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该是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评估机构中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第五条估价对象及分类:房屋拆迁范围内,经现场查产认定的被拆迁建筑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组成的房地产(简称“被拆迁房屋”)。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大类,非住宅房屋又分为非营业用房和营业用房两类,适应拆迁评估的技术需要,住宅、非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又划分为若干细类,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估价目的:统一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 第七条估价时点: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第八条价值标准:被拆迁房屋在估价时点完全产权下最可能达成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被拆迁房屋所受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情形。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城市规划基础知识和经典理论 一现代城市规划理轮的早期探索 1.1898霍华德出版了《明天: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之路》为题的论著,提 出了——田园城市。(田园城市的定义:田园城市是为健康,生活以及产业而设计的城市,它的规模能足以提供丰富的社会生活,但不应超过这一程度,四周要有永久性农业地带围绕,城市的土地归公众所有,由委员会受托管理。)它的实质就是城市与乡村的结合。(代表作,世界上的第一座田园城市——莱奇沃思) 2.柯布西埃的现代城市设想。1922年勒.柯布西埃出版了《明天的城市》一 书。(阐述了他从功能和理性主义角度出发的对现代城市的基本认识,从现代建筑运动思潮中所引发的关于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构思。)1931年,柯布西埃发表了他的“光辉城市”的规划方案。他认为所有的城市应当是“垂直的花园城市”。(代表作——昌迪加尔) 3.西班牙工程师索里亚于1882年提出了线性城市的理论。(线性城市就是 沿交通运输线布置的长条形的建筑地带,城市不再是一个一个分散的不同地区的点而是由一条铁路和道路干道相串联在一起的,连绵不断的城市 带。) 4.20世纪初法国建筑师戛涅提出了工业城市理论。1917年出版了名为《工 业城市》的专著。(阐述了他关于工业城市的具体设想,其目的在于探讨现代城市在社会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中的功能组织。戛涅将各类用地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得非常明确,使它们各得其所,这是工业城市设想的最基本思路。) 上述四条,主要集中在通过新建城市来解决城市中已经存在的问题。他们紧对现有城市的问题进行批判,而没有提出改进的意见。

5.法国巴黎建筑师埃纳于19世纪中叶发表了巴黎改建研究。提出了大城市 改建的一些基本原则。 6.西谛的城市形态研究。(即,在主要广场和街道的设计中强调艺术布局, 而在次要地区则可以强调土地的最经济适用。)现代城市设计之父西谛于1889年出版了《根据艺术原则建设城市一书》。(他通过对城市空间的各类构成要素,揭示了这些设施位置的选择,布置以及交通,建筑群体布置之间建立艺术的和宜人的相互关系的一些基本原则,强调人的尺度,环境的尺度与人的活动以及他们的感受之间的协调,从而建立起城市空间的丰富多彩和人的活动空间的有机构成。) 7.盖达斯的学说。盖达斯于1915年出版《进化中的城市》。(他把对城市 的研究建立在对客观现实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周密分析地域环境的潜力和限度对于居住地布局形式与地方经济体系的影响关系,突破了当时常规的城市概念,提出把自然地区作为规划的基本框架。)由此形成了区域规划的思想。盖达斯的名言“先诊断后治疗”,由此形成了影响至今的现代城市规划过程的公式:“调查——分析——规划”。(通过对城市现实状况的调查,分析城市未来发展的可能,预测城市中各类要素之间的互相关系,然后依据这些分析和预测,制定规划方案。) 二现代城市的发展理论 1.城市分散发展理论。 20世纪20年代恩温提出了卫星城理论。(田园城市,卫星城和新城的思想都是建立在通过建设小城市来分散大城市的基础上,但在含以上仍有一些差别,他们应当被看作是同一个概念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深化的结果)

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

房屋拆迁估价的方法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还可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它估价方法。 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房地产管理部门提醒,房屋拆迁双方可以协商选取最能体现房屋价值的估价方式,在不适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下,最好选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后,用加权平均的办法确定评估对象的价格。选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不正确使用评估方法也必然导致评估结果失真,不能真实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引发拆迁纠纷。

房地产估价师相关知识

第八章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1、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于投资者各方现金流量表的是(经营资金出资额)。 2、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拟有三个投资方案,若对这三个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比较,则比较的基础是该项目的(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3、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出现在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中的是(借款本金偿还 4、下列财务报表中,在编制时要求资金流平衡的是(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5、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估算中,下列属于房屋开发费的是(基础设施建设费 6、单独设立销售机构的销售机构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7、财务费用中利息以外的其他融资费用,一般占利息的(10% )左右。 8、(基础设施建设费)是指建筑物2m以外和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道路工程的建设费用。 9、在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房屋开发费的估算中用到的估算公式:直接费=每平方米造价指标×建筑面积,属于(概算指标法)。 10、在经济评价的基础参数中,不包括(资金类参数)。 11、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按照开发项目是否分期与开发经营方式,有时还会考虑物业类型的匹配结构,构造(2~4 )个基本评价方案。 12、通过基本报表就可以对象进行财务盈利能力、清偿能力及(资金平衡)分析。 13、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可达(20%)。 14、对投资项目或投资方向提出建议,是(投资机会研究)阶段的主要任务。 二、 1、前期开发计划包括从项目创意、可行性研究、获取土地使用权、委托规划设计、取得开工许可证直至完成开工前准备等一系列工作计划。 2、投资机会研究的主要内容有:地区情况、经济政策、资源条件、劳动力状况、社会条件、地理环境、市场情况、项目建成后对社会的影响等。 3、3、土地费用主要有:划拨或征收土地的征地拆迁费、出让土地的出让地价款、转让土地的土地转让费、租用土地的土地租用费、股东投资入股土地的投资折价。 4、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报表包括基本报表和辅助报表。 5、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项目策划、构造可供评价比较的开发经营方案、选择相关基础参数,是可行性研究中定量分析的基础。 6、收益相关指标包括出租率或空置率,运营费用占毛租金收入比率。 7、项目是否分期进行以及如何分期、项目拟建设的物业类型及不同物业类型的比例关系、建筑面积的规模和物业档次、合作方式与合作条件、拟投入资本金的数量和在总投资中的比例、租售与自营的选择及各自在总建筑面积中的比例等,都需要在具体的评价方案中加以明确。 8、下列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费用中,属于土地费用的有(土地出让价款、土地购置税费)。 9、集体土地征收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 11、租售方案必须明确的问题包括(出租面积和出售面积的数量及其与建筑物的对应关系 、、在整个租售期内每期拟销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和数量)。 12、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工程费支出。 13、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_98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280—98) 一、总则 1、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3、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的规定。 二、城市和城市化 1、居民点 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不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3、市 municipality; 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4、镇 town.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5、市域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6、城市化 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7、城市化水平 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来表示。 8、城市群 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9、城镇体系 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10、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三、城市规划概述 1、镇体系规划 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围,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建筑识图与规划基本知识

建筑识图与规划基本知识 建筑业总结2009-04-11 22:25:17 阅读797 评论3 字号:大中小 房屋是供人们生产、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的场所,与人们关系密切。将一幢似建房屋的内外形状和大小,以及各部分的结构、构造、装饰、设备等内容,按照有关规范规定,用正投影方法,详细准确地画出的图样,称为“房屋建筑图”。它是用以指导施工的一套图纸,所以又称为施工图。 1.要牢记并识别建筑图中的常用的图例和符号。 2.建筑平面图 主要说明拟建筑物所在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的平面布置。一般在图上应标出新建筑物的平面形状、层数、绝对标高;建筑物周围的地貌以及旧建筑物的平面开头新旧建筑的相对位置(新建筑与道路和相对位置);建成后的道路、水源、电源、水道管线的布置;指北针等。 3.建筑立面图 建筑立面图:建筑物外墙在平行于该外墙面的投影面上的正投影图,是用来表示建筑物的外貌,并表明外墙装饰要求的图样。表示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1)对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编注立面图名称; (2)无定位轴线的立面图,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方向确定名称。也有按建筑物立面的主次,把建筑物主要入口面或反映建筑物外貌主要特征的立面称为正立面图,从而确定背立面图和左、右侧立面图。 4.建筑剖面图 建筑剖面图是按一般规定比例绘制的建筑物竖向剖视图,它表示房屋垂直方面的内部构造和结构特征,编制预算时利用剖面图计算墙体、室内粉刷等项目。 5.建筑透视图和表现图(效果图) 住宅建筑的透视图,表示建筑物内部空间形体与实际所能看到的住宅建筑本身的相类似的主体图像,它具有强烈的三度空间透视感,非常直观地表现了住宅的造型、体量、空间布置、色彩和外部环境。一般都是在住宅设计和住宅销售时使用。从高外俯视的透视图又叫做“鸟瞰图”或“俯视图”。住宅透视图一般要严格地按比例绘制,出于某种需要和测绘计算上的困难,有些透视图不一定严格按比例绘制,并进行绘制上的艺术加工,这种图通常被称为住宅建筑的表现图。 6.小区规划图 7.基础平面图 基础平面图是假想用一个水平剖切平面在室内地面以下将基础进行水平剖切后,得到的被剖切以下部分的正投影图。

房地产基础知识版房地产估价师入门必备

房地产基础知识(房地产估价师必备) 房地产基础知识及常用名词 1、房地产: 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的统称,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房地产与建筑物密不可分。 上述定义中的地上定着物,是指不能分离或虽能分离但分离后会破坏房地产的功能或完整性,地上定着物包括为提高房地产的使用价值而种植在土地上的花草、树木或人工建造的庭院、花园、假山,为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而安装在建筑物上的水、暖、电、卫生、通风、通讯、电梯、消防等设备。 2、土地的所有权种类: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3、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征用、划拨、出让。 其中,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目前已经实行“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即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协议出让已经停止。 4、生地与熟地: 熟地是指已经拆迁完毕,达到“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土地。 生地则是相对应熟地而言的,是指尚未具备上述施工条件的土地。 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七通一平: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路通、燃气通、通讯通、供热通,场地平整。 5、房地产按用途划分的类型: a.居住房地产(普通住宅,高级公寓,别墅等); b.商业房地产(写字楼,旅馆,商店,影剧院等) c.旅游房地产(公园,风景名胜,历史古迹,沙滩等) d.工业房地产(厂房,仓库,) e.农业房地产(农场,林场,牧场,果园) f.特殊房地产(学校,教堂,政府机关办公楼等) 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7、拆迁补偿的方式: 货币补偿、实物补偿(回迁、搬迁)。 目前较多采用货币补偿方式。 8、在什么情况下,国家可以收回有限制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a.土地使用届满(如果在土地使用权届满以后,再重新交纳规定金额的土地出让金,出让金视该地段标的收取,就可以继续使用) b.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 c.因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 9、土地出让金: 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10、产权及房产种类: 房产证可分为商品房、房改房、村民自建房三种形式。 房屋产权: 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权利人: 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产权证书: 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书包括:产权类别、产权比例。房产坐落地址、产权来源、房屋结构、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数纪要、他项权利纪要和附记,并配有房地产测量部门的分户房屋平面图。 大产权证: 即开发商首先要取得的产权证,是开发商拥有房屋产权的证明,这只能由开发商来办理。小产权证: 即每个购房者拿到的产权证,由购房者或购房者委托开发商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开发商只有取得了大产证,购房者才能去办理小产证。 商品房: 是指房屋开发建设中专门用作商品销售的住宅房屋或商业物业。 公房: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指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使用权房: 由国家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政府以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居民的公房。集资房: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地统一和规范城市规划术语,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及其他相关领域。 1.0.3 城市规划使用的术语,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settlement 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 2.0.2 城市(城镇)city 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2.0.3 市municipality;city 经国家批准设市建制的行政地域。 2.0.4 镇town 经国家批准设镇建的行政地域。 2.0.5 市域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a city 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2.0.6 城市化urbanization 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又称城镇化、都市化。 2.0.7 城市化水平urbanization level 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城市人口占总人口比例来表示。 2.0.8 城市群agglomeration 一定地域内城市分布较为密集的地区。 2.0.9 城镇体系urban system 一定区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上具有有机联系的城市群体。 2.0.10 卫星城(卫星城镇)satellite town 在大城市市区外围兴建的、与市区既有一定距离又相互间密切联系的城市。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urban system planning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0.2 城市规划urban planning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 3.0.3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 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 98条文说明 前言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由建设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建设部体改法规司参加编制。经建设部1998年8月13日以建标[1998]1号文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城市规划的设计、管理、教学、科研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编制组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条文说明,供国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够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我部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办公室,以供今后修改时参考。 通信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本条文说明仅供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本标准时使用,不得翻印。 中华人民建设部 1998年8月 2 城市和城市化 2.0.1 居民点 我国的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又分为市和建制镇,县城均设建制镇;乡村分为集镇和村庄,集镇是乡人民政府所在地。 2.0.2 城市(城镇) 城市是一定地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城市的行政概念,在我国是指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建制镇。国家要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均设建制镇。 2.0.3 市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市是经国家批准建制的行政地域,是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辖市的统称。市按人口规模又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0.4 镇 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镇是建制镇的简称。我国的镇是包括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和县以下的建制镇。2.0.5 市域 在我国现行行政区划中,实行市领导县(又称市带县)的市,其市域所包含所领导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实行县改市的市,其市含原县的全部行政管辖范围。 2.0.6 卫星城镇 卫星城镇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城市类型。兴建卫星城镇的目的在于防止大城市市区人口规模的过度膨胀,旨在吸引大城市市区人口前往居住,并吸引从外地准备进入大城市市区的人口。 3 城市规划概述 3.0.1 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城市总体规划纲要阶段,即应原则确定市(县)域城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市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包括:分析区域发展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确定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综合目标;预测区域城镇化水平,调整现有城镇体系的规模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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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标 签】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 号】建住房﹝2003﹞234号 【发文日期】2003-12-01 【实施时间】2003-1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直辖市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房地产估价规范》,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现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 本意见所称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以下简称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

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第四条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第五条 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 第六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第七条 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拆迁当事人有义务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第十条 受托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需要查阅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允许查阅。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第十二条 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 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

最新房地产估价基本知识点归纳

房地产估价基本知识 点归纳

房地产估价基本知识点归纳 1.房地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它是实物、权益和区位三者的综合体。 2.房地产的特征:①不可移动;②独一无二;③寿命长久;④供给有限;⑤价值量大;⑥难以变现;⑦用途多样;⑧相互影响;⑨易受限制;⑩保值增值。 3.所谓变现能力是指在没有过多损失的条件下,将非现金资产转换为现金的能力。 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及在不同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变现能力有所不同。 影响房地产变现能力的因素主要有:①该宗房地产的通用性;②该房地产的独立使用性;③该房地产的价值大小;④该房地产的可分割转让性;⑤该房地产的开发程度;⑥该房地产的区位;⑦该类房地产的市场状况。 4.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的土地按照利用现状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为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公开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建设用地的取得,实质是依法获取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划拨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5.按建设用地的开发程度,可分为生地、毛地、熟地。 生地:指不具有城市基础设施的土地,如荒地、农地。 毛地:指具有一定的城市基础设施,有待征收的房屋,尚未完成房屋拆迁补偿的土地。

第八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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