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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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队员治安巡逻制度

1、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班不少于三人,必须佩戴统一的巡防执勤标志。

2、巡防队员以徒步巡防为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巡逻,不得减少巡逻时间和巡逻路线。

3、巡防队员要在巡逻中了解掌握巡逻范围内人口的基本情况,收集各种影响辖区内秩序的信息和动态。

4、巡防队员在巡逻时对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巡访重点区域时,对周围情况应仔细巡视并作详细记录。

5、巡访中发现可疑人员、遇到突发事件(事故),巡防队员应及时报告民警或110,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置可疑人员直至民警赶到现场,积极配合民警盘查和扭送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6、巡防队员在制止现行犯罪活动时,有权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7、巡防队员对当班巡逻情况做好记录。

8、巡防队员下岗后应着便装,有巡防器械的应妥善保管或按规定交接。

巡防队员工作纪律

1、不准参与派出所的执法活动。

2、不准刁难辱骂群众、欺压群众。

3、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4、不准违法乱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5、不准脱岗、串岗,不着统一制式服装上岗。

6、不准脱离本社区进行职责以外的活动。

巡防队员仪容风纪制度

1、巡防队员执勤时必须按要求统一佩带巡防标志。

2、执勤中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打赤足、留长发、戴首饰等,做到仪容整齐。

3、巡防队员要举止端正,文明执勤,在执勤中不吸烟、不说脏话、不吃食品、不打闹戏耍、不搭肩勾背等,维护自身的形象。

4、保持个人卫生及巡防服装的卫生整洁。

巡防队员奖励制度

1、巡防队员在巡防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表现突出的,由镇综治办予以表彰奖励;表现特别突出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2、巡防队员在预防犯罪、制止犯罪、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表现突出或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侦破重大案件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3、巡防队员在抢险救灾、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由镇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巡防队的管理

第一条巡防队管理体制

巡防队实行综治部门领导下的镇、村两级管理,并具体负责本辖区巡防队员的管理。

第二条各级管理部门职责

(一) 市综治办负责对全市治安巡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考核以及市内六区巡防队员的有关保障工作。

(二) 区巡防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巡防队的教育、训练、管理、督查、考核和保障工作。

1、负责制定具体的巡防队管理办法及各种工作制度;

2、负责巡防队员的招录、培训、辞退工作;

3、负责巡防队员的工资发放、统筹办理、服装发放、装备配备等保障工作;

4、负责对辖区巡防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

5、负责辖区巡防中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

(三) 街道巡防办负责社区巡防队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督查检查、巡防室建设和巡防分队长的考核、任免工作。

(四) 社区主要负责巡防队员的考勤登记、巡防室保障工作。

第三条社区巡防队的督查

(一) 市、区成立巡防督察队,对社区巡防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督查。节假日、参加重大行动或重大活动时,区委政法委主管巡防工作的副书记、巡防办主任、街道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必须到场督查。

(二) 巡防督察队重点督查巡防队员文明执勤情况、遵守“六条禁令”情况、巡逻防范情况、仪容风纪情况、考勤情况,督察队在督查时应及时纠正巡防队和巡防队员中存在的问题,发现、总结巡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巡防队的职责第四条巡防队主要任务巡防队的主要任务是维护镇区治安秩序,预防、控制、减少居民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创建平安乡镇。

第五条巡防队主要职责

(一) 负责镇区昼夜治安巡逻;

(二) 盘查并向公安机关扭送现行违反犯罪嫌疑人;

(三) 调解民事纠纷;

(四) 协助治保会、辖区民警开展公共安全和治安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 了解掌握镇区基本情况,收集各类影响镇区治安秩序的信息和社会动态;

(六)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镇区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先期处

理工作;

(七) 立足镇区,服务群众。巡防队的使用

第六条严禁擅自抽调巡防队员从事非巡防工作

(一) 严禁擅自抽调巡防队员参加与群众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 严禁抽调巡防队员从事房屋拆迁、清理占道、卫生创建、计划生育等非巡防工作;

(三) 在组织集中清理清查,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特别紧急确需调用巡防队员时,必须填写《抽调(借用)镇区巡防队审批表》,逐级报批;

(四) 抽调10 人以内,必须经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签字批准;抽调11 人至20 人,必须经镇综治办主任签字批准。

第七条严禁巡防队员从事带有执法性质的活动

(一) 巡防队员在参与处臵群体性事件等工作时必须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执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禁与群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

(二) 严禁巡防队员佩带、使用枪支、手铐、电警棍等警用器械;

(三) 严禁巡防队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及住所(场所)及对抓获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处理;

(四) 严禁扣押他人钱物,对暂时保管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钱物及作案工具,必须随嫌疑人一并移交至公安机关;

(五) 严禁巡防队员参加与侦查破案,讯问、看押违法犯罪嫌疑人;

(六) 严禁巡防队员参与抓赌抓嫖,收费罚款;

(七) 严禁巡防队员驾驶机动车进行巡逻,对擅自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

(八) 严禁巡防队员以公安机关的名义从事活动。巡防队的巡逻

第八条巡防队必须坚持“立足巡区,保民平安”的宗旨,在巡区内开展巡逻,重点加强对背街小巷、居民楼院的治安防范。在安装技防设施的巡区可安排部分巡防队员在监控中心值班,其他队员携带对讲机在巡区内开展巡逻。第九条巡防队员巡逻执勤必须坚持“三班倒”制度、“留言板”制度和仪容风纪制度。实行“三定”巡逻法,即按照规定的巡逻时间、固定的巡逻路线、确定的防范重点进行全方位巡逻。

第十条巡防队员巡逻采取徒步巡逻和乘电瓶车(骑自行车)巡逻相结合,以徒步巡逻为主。

第十一条当发现现行违法犯罪时,巡防队员应立即拨打110 报警或将违法犯罪嫌疑人控制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当遇到突发灾害事故时,巡防队员应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护;当居民群众遇到困难时,巡防队员应积极主动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巡防队员应坚守巡防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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