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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 及说明(2016版)
免疫规划科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
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14岁以下的 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对未曾接种某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根据儿童当时的年龄 ,按照该疫苗的免疫程序,以及下文对该种疫苗的具体补种原则中规 定的疫苗种类、接种间隔和剂次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特殊情况应对
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如遇IPV供应不足,首剂可用 bOPV替代
bOPV转换实施后,如遇bOPV暂时供应不足,应先完成第1剂 次IPV的接种,待恢复供应后补种相应剂次bOPV
有条件者,在此期间也可利用第二类含IPV成分疫苗在自 愿自费的原则上完成接种
镇原县2017年二价脊髓灰质炎 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要点讲解
选好接种点,实施定点集中式接种,同时辅以巡回、入户 接种。设置接种点数量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条件、人口密度、 摸底情况等综合考虑。接种点应设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 (幼儿园可在医务室、办公室等地设立临时接种点)。房间 应宽敞、明亮、卫生、整洁,准备好工作台、肾上腺素等应 急处置药品及药械、以及接待儿童、家长用的座凳等物品。
主要内容
常规免疫监测
疫苗冷链管理
2021/3/4
1
转换期常规免疫实施
2016年5月1日后 常规免疫已有1剂次及以上tOPV或IPV:按序贯免疫程序使用bOPV 完成后续接种; 仅有bOPV接种史(即无IPV或tOPV接种史):至少应保证接种1剂 次IPV
常规免疫原则
国家免疫规划脊灰疫苗与其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可以同时接种
接种点要有醒目的标记,张贴补充免疫宣传画和横幅,每 个接种点应合理安排接种儿童数量,防止发生因待种儿童太 多、等待时间太久而造成混乱局面或因缺乏耐心而放弃接种 的情况。
(三)接种现场工作
1.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完成后在接 种证“接种记录”和接种卡的空白处填写本次补充免疫接种疫苗 种类、批号、生产厂家、接种日期等。
一、补充免疫活动的范围、对象、时间
1.范围: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轮二价 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
2.对象: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补充免疫针对所有3
月龄~3岁儿童,即于2013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出生 的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不管其居住地与出生 地,一律免费接种两剂次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两 剂次间隔一个月。补充免疫中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 儿童,首剂接种IPV;特殊儿童(具体标准请参照说明书) 按照说明书全程使用IPV,不参与此次免疫活动,但在统计 过程中全部纳入应种儿童数,并单独统计)。
3.时间: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接种时间,第一轮为2017年4月1日; 第二轮在2017年5月1日。
二、技术措施
(一)目标儿童摸底调查
为做好本次村委会、托幼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应种对象 的摸底、登记工作。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 儿童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登记,对发现的未建卡儿童、 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儿童,应对其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 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种,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2.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 接种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 意事项。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 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儿童 接种后应休息观察30分钟。
(四)加强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
各接种点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 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疑似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置工作,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 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 常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引导媒体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作出客观报道,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
摸底工作中如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儿童,首剂接种IPV,后 续补充免疫推迟一个月进行。
(二)接种前的准备工作 做好接种时间安排。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二价脊髓灰质炎
减毒活疫苗接种禁忌证及缓种原则,补充免疫接种与最后1 剂注射的减毒活疫苗间隔应在1 个月以上。对于暂缓接种 的儿童,应在本次补充免疫活动后的适宜时机及时予以补 种。
IPV与第二类疫苗应当间隔至少2周接种,与其他第一类疫苗 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若受种者监护人主动要求接种含IPV成分的第二类疫苗,应按照 “自愿、自费”的原则实施接种,并可视为完成相应剂次的脊 灰疫苗接种
对无OPV接种史的儿童,如无OPV接种禁忌征,4周岁时仍需 建议接种1剂OPV
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情况时,可使用不 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
摸底过程注重特殊儿童的摸底工作,掌握疫苗说明书中特殊儿童的 定义,严格区分特殊儿童,按疫苗说明书要求进行补充免疫工作。 特殊儿童在此次补充免疫工作中不进行二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 的接种。(特殊儿童指患有原发性免疫缺陷、胸腺疾病、有症状的 HIV感染或CD4 T细胞计数低、正在接受化疗的恶性肿瘤,近期接受 造血干细胞移植、正在使用具有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 例如大剂量全身皮质类固醇激素、烷化剂、抗代谢药物、TNF-α抑 制剂、IL-1阻滞剂或其他免疫细胞靶向单克隆抗体治疗、目前或近 期曾接受免疫细胞靶向放射治疗的儿童患者)。
补种工作原则
对于脊灰疫苗迟种、漏种儿童,补种相应剂次即可,无需 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疫苗之间间隔≥28天。
IPV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以后,发现脊灰疫苗为0剂次的目标 儿童时,第1剂补种使用IPV,其余剂次按序贯免疫程序完 成
既往已有tOPV免疫史(无论剂次数)而无IPV免疫史的迟种 、漏种儿童,用bOPV补种即可,不再补种IP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