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耗与贬值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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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实体性贬值:实体性贬值也叫有形损 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过程中,由 于物理和化学原因而导致的车辆实体发生 的价值损耗,即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发生 的损耗。 • 车辆的有形损耗无法避免,因此车辆的实 体性贬值会随着车辆的使用时间的延长而 不断积累。
• 例子: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后,无责任一方除得到修车费用 赔偿外,还可获得车辆因碰撞而导致的实体性贬值的损失。 因为即使车辆修好了,但受过伤的车辆总成,零件或车身 的实物状态和技术性能与未受伤时相比,肯定都变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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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鉴定事故车辆贬值时,若先采用直线折 旧方式推算事故前车辆价值,用收购时双 倍余额折旧评估事故后车辆价值,再用上 述的贬值加和,要求肇事方或责任方赔偿, 显然是扩大了贬值概念,转嫁了车辆交易 风险。形成不公。
车辆贬值
• 车辆有形损耗:是指车辆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在 实物状态的损耗和技术性能上的劣化。即车辆自 身的原因使其变得陈旧了。 • 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车辆的使用引起的,如车辆 在运转中由于摩擦和物理化学反应等会使其精度、 性能、效率等逐步降低; • 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不使用而受自然力的作用造 成的,如锈蚀、自然老化等。前一种情况或多或 少地与车辆的使用程度成正比;后一种情况则在 一定程度上与车辆的使用成反比。有形损耗包括 使用损耗和自然损耗两个方面,是计提折旧最为 主要的依据。 • 问题:制造出制造出来的汽车卖不出,堆积在车 库里,会不会造成车辆贬值呢?
• 案例一:李某的司机驾驶奔驰S600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对方司机华某应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奔驰车经维修花去5万余元。李某认为,奔驰车被撞严 重受损,虽然车已修好,但该车会因此而贬值。随即将肇事 司机、车主起诉到法院,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要求两被 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费用,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车 辆贬值费20万元及评估鉴定费8000元。法院受理了此案。法 院认为,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原告的车辆 由于交通事故受到损害,虽然已得到修理,但车辆的安全性、 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 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在 汽车交易时,相同条件下,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显然价 值比无事故车辆要低。这一价值的差额应是车辆的直接损失, 应该属于民法的损失范畴,受害人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受 害人要求过错车主赔偿“车辆贬值费”的请求在法律上应被 支持。法院一审认定,被撞车辆虽经修理,但车辆贬值损失 客观存在,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评估车辆贬值、鉴定费等共计 19.91万元,第三人保险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等5万余元。
• 首先,什么样的修复车辆需要考虑贬值。是否车 辆被撞后修复,都会发生贬值?我们从三个方面 分析这个问题: • 一是经济学价值对等原理。评判车辆是否贬值, 事故前后整车成新率应该一致。但一般情况下, 非全新车辆发生事故后,所更换的机配件按技术 要求或保险赔付,都是采用全新配件方式修复车 辆。赔付费用时,由于未扣减配件成新率,修复 后的整车价值,从理论上看,会出现价值不对等 或者说车辆“溢价”。即大于修复前车辆价格, 从价值对等的角度讲,明显对赔付人或利益相关 人不公,显然,这样的车辆不能考虑贬值;
• 在这两起官司中,法院为什么采取截然不 同的判断方式呢?笔者认为,究其原因, 主要是对贬损价值概念缺少了解,加之评 估鉴定人员本身,对贬值内涵、形成过程 的模糊不清,导致法官作出上述判断。 • 事故修复车辆的贬值,究竟是个什么概念? 是否只有交易时才会发生? 从经济学、物 理学、法学角度来分析贬值概念。
• 事故车辆的贬值一般包含了以下内容: • 一是金属机件本身的物理性改变,引发的车辆贬 值。机动车辆为保持一定强度,结构上大部分采 用了金属件。当发生事故,车辆变形后,修复时, 若机配件未作更换,而是通过加温、焊接,加压、 拉伸、敲击等外力加工方式恢复机配件原貌,金 属机件通常会改变原有金属结构、预应力分配方 向、原有设计意图等。表现出机配件物理性能上 的损失,如原设计功能的部分缺陷,机配件原有 正常使用寿命的减少或加速老化折旧等等。
• 案例二:上海陈女士的车辆,在三车追尾事故中受损。修 复还原后,陈女士聘请了上海二手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 其车辆进行了有关评估,发现维修后,车辆贬值竟达4万 余元,陈女士要求肇事车辆单位赔偿车辆“贬损费”,并 提起诉讼,一审中,法院并没有支持陈女士提出的车辆贬 值费和评估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法律上之恢复 原状,其内涵为恢复应有状况,而非绝对的原有状况。陈 女士的POLO车经修理恢复原来的形状、颜色与性能,已 是恢复了应有状况。POLO车已经恢复了原形(修理厂应 该保证达到规定技术标准)并能正常驾驶;贬损费这类商 业价值差额只在出卖汽车的情况下才会发生,故该差额之 赔偿必以汽车出卖为条件,车辆若不出卖仍保留自用,则 无贬值损失可言。陈女士就贬值主张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因此被告方无需承担这笔费用。陈女士对一审的判决表示 不服,提出了上诉。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本市首例车辆 贬值费案作出终审判决,车主陈女士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 二是修复后的机配件在整体配合上的缺陷, 可能带来的车辆贬值。如轿车的承载式车 身,采用切割、焊接方式修理车身局部, 车身原有应力分配,原有设计意图都会改 变。行驶系的固定点相关联部位的修复, 也有可能导致车辆加剧振动破坏、轮胎磨 损等。
• 三是交易时保值率不高的车辆卖方市场变现风险、 收购方利润差价的转移,导致车辆加速贬值。事 故车辆的贬值,应该说主要来自于车辆物理性的 贬值,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是否事故车辆,也 主要是考虑车辆物理性能上的差异。但由于国内 二手车市场还不是很完善,二手车公司的盈利模 式较为单一,要转嫁经营风险,对一些未发生事 故的保值率不高车辆,交易时,也必须对车辆加 速贬值。对于事故车来说,通常我们理解的车辆 贬值,用交易作为条件就无形中包含了静态物理 性贬值和非事故车辆动态交易贬值。
• 注意: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 值影响还相当大,所以在旧机动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
• 与车辆功能性贬值一样,车辆经济性贬值是由于 车辆外部因素,而不是内部因素引起的车辆现时 市场价值的降低。
• 车辆营运性贬值:是指由于设计水平和制 造技术的提高,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 同类车型,他们的燃油消耗、故障率和配 件价格等更低,致使原有车型的功能相对 新车型已经落后,从而导致车辆的运营成 本增加,增加的营运成本即为车辆的营运 性贬值。
• 其次,车辆贬值具体由哪几方面构成。 • 二手车评估理论中,评定交易二手车,市场收购 几乎都采用快速折旧方式。事故还原车辆,鉴定 师则在快速折旧基础上采取扣分减值的折价方式。 即根据不同修理部位,扣减不同分值,加和后作 为整车区别非事故车减值依据。同一款车、同样 使用条件,是否事故车辆其价值不同。久而久之 人们形成思维定式,车辆只要发生过交通事故, 二手车交易时,必然会产生价值贬值。毫无例外, 这个贬值也包含了正常交易贬值。案例二中两级 法院未支持陈女士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对 交易时的车辆贬值等同于车辆物理性贬值的不认 同。
旧车鉴定与评估
复习
• 发动机构造及性能指标 • 底盘构造及性能指标 • 车身及电气的性能指标
• 生活水平提高了,物质要求也高了,所以 很多方面都在升值。 • 例如:人民币升值、房产升值、收藏品升 值等等 • 那么汽车是否也在升值呢?
•
汽车与其他大部分商品一样,全新购买,使用了 一段时间后,会不同程度地变得陈旧,发生各种贬值。 汽车作为一种高档消费品,不但不像房产那样还可能 存在升值的机会,而是从买到手的那一天起就开始贬 值,也就是说,汽车属于易耗商品,从消费者交完全 部车款拿到钥匙的那一刻起,车辆车辆就已经脱离了 新车的队伍,无论怎么爱护,它已经进入了旧车的行 列,任何车型都难逃此劫。在经济学上,对汽车产权 占有本身就意味着要付出一定的货币代价而不管消费 者对这个产权的占有时间有多短,是一天还是一个月, 这个代价称作沉没成本。购车之所以不得不付出沉重 的沉没成本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汽车是从生产线上下来 的产品,具有不难实现的可替代性,而房产则不然, 它是不能一模一样被复制的,有些老爷车之所以能够 价值连城,除了原车主的名人效应或其他的“捆绑” 在其上的政治或文化事件外,不可复制也是其高昂价 格的一个主要原因。
• 因此,由于购车的沉没成本和使用过 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以及其他的各种 贬值因素,旧车的交易价格一般都会 明显小于原先的新车购买价格,两者 之间的差值即反映了车辆的贬值程度。 影响车辆贬值程度的主要因素可分为 车辆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车辆量 有形损耗引起车辆的实体性贬值,而 车辆的无形损耗则决定着车辆的功能 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营运性贬值。
• 二是物理学机械原理。汽车许多机件之间 属于往复运动紧配合,即便采用全新配件 更换方式修理,经修复还原重新组合后的 车辆新老配件之间,有时会因磨损程度的 不一致,导致安装瑕疵,机件加速损耗等。 也就是说以更新全新配件的修理方式还原 车辆,机件贬值也可以客观存在。但上述 磨损导致的贬值,考虑机动车强制报废特 点,一般而言在车辆使用周期内,可以被 忽略不计。
• 三是金属结构力学原理看,若采用修复还 原方式恢复机配件,金属件机配件自身的 结构有可能会有一定损伤,如应力分配、 晶体排列结构、材质等等会发生改变。但 以覆盖、保持外形功能为主的机配件,在 车辆使用周期内,其主要功能不会产生较 大影响。最可能的贬值是材质局部变化导 致的配件加速折旧。
• 不难看出,非全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修复 后,因修复全部采用全新配件,车辆会产 生“溢价”,谈不上贬值;如果修复事故 车辆部分采用全新配件,部分采用修复还 原方式,则要看“溢价”是否大于可计算 修复配件加速折旧贬值额,折旧贬值额小 于或等于车辆“溢价”时,从评估理论来 说,车辆不会发生价值贬值。结论:非全 新车辆发生事故修复后,不一定都存在价 值贬值。
• 四是缺乏鉴定评估规范,人为操作带来的 评估差价。同一台车,不同的鉴定师,鉴 定时价格可能不同;同一鉴定师,用不同 的方法评估鉴定,车辆价格差异也会很大。 如一台10万元的车,10年报废期算,已使 用2年,同一基准日或时点鉴定评估,直线 折旧成本法计算,车辆价值8万。市场法或 加速折旧成本法计算,车价6.4万左右。
• 车辆无形损耗:是指在公开、公证并充满竞争的汽车市场 上,由于与车辆本身的实物状态和技术状态无关的外部原 因导致的车辆价值损耗。即车辆外部原因使它变得不值钱 了。例如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市场供需 关系的变化,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调整等。 • 机动车辆的功能性贬值 功能性贬值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 形损耗。 • 即:一是由于生产同样机器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减少,使原 有固定资产的价值降低而引起;二是由于新技术的采用, 社会能生产出新的、具有更高效率的机器,而使旧机器贬 值。一般可在预测技术进步趋势的前提下,通过缩短使用 年限、实行加速折旧得到补偿。
• 思考: • 1、对于当前仍有销售的车型,其二手车跟 新车之间的贬值可能性更大还是更小? • 2、对于当前停产的车型,二手车跟新款式 的车又有没有贬值的?
• 机动车辆的经济性贬值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所造成的 车辆贬值。 外部经济环境,包括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 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