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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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商标转让
(1)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的定义
转让指国际注册所有人将其国际注册商标权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转让可能基于许多原因,比如基于一个转让合同的效力或一个司法判决,但是无论基于何种原因,通过马德里体系办理的程序和表格都是相同的。国际注册商标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是指商标在全部被指定缔约方、全部商品和服务上的转让;部分转让则仅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或者仅涉及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在转让被国际局登记核准前,商标权仍然属于原所有人。
(2)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的条件
受让人应当在马德里条约(包括《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内拥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住所,或为缔约方国民。如果受让人完全不具备这些资格,国际注册商标权不得转让。此外,转让方和受让方所属的缔约方必须加入了相同的条约。如果受让人为多个,那么每个受让人都需满足上述条件。
(3)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时需提交的表格和文件
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在提交转让申请时,可以由申请人直接提交国际局,也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填写MM5表格。通过商标局提交申请的,除外文申请书外,还应当填报中文申请书(马德里国际注册中文申请书式二),并提交国际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委托书。
(4)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需注意的问题
国际注册的转让申请可以由转让人提交,也可以由受让人提交。如果由受让人提交,中文申请书中必须经转让人签字或盖章,该签字或章戳必须与国际注册商标现有权利人的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国际注册是第一次转让,那么申请书中的签字或章戳就应与国际注册申请人的一致;如果是转让后的再次转让,就应与原受让人的一致。国际注册商标的基础注册或申请是否转让并不影响其国际的转让。
(5)国际局的工作
国际局收到转让申请后,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予以公告,并将该转让申请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后者依法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
(6)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的费用
办理转让申请应当缴纳相应费用。无论国际注册指定了多少国家,也无论申请包含了多少个类别,每件国际注册转让申请均收取177瑞士法郎。我国转让申请人若通过商标局办理转让,商标局加收手续费。
(7) 国际注册商标转让的驳回
一般而言,商标转让不要求将连同商标一起转让。但有的缔约方要求转让人将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我国就有这样的要求,绝大部分被驳回的转让申请也都是基于这个原因。各缔约方主管局对转让申请的驳回期限为国际局通知该主管局之日起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