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勘察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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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招标云天招曲字:2014-25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2)

第二章合同要紧条款 (16)

第三章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19)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20)

第五章评标方法 (34)

第六章投标辅助材料招标开标会议议程 (36)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本项目工程勘察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云建设[2004]27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依法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勘察承包人。

(一)总则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曲靖市炫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云南省2013-2017年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B地块勘察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1.2工程概况:

1.2.1工程简述:

项目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以东、建宁东路以北、紫云路以西。

1.2.2打算投资约:29.00亿元;

1.2.3勘察目的、要求及任务

通过现场钻探、取样试验、原位测试、水文地质试验分析等勘察工作,查明场地内满足建筑设计深度地基土(岩)层的结构,物理力学性质,有无软土、膨胀土、液化土分布;查明场地不良地质的成因、分布、对场地稳定性的阻碍及其应用;评价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判不地下水位季节变化幅度和对地基的阻碍,以及场地地基土(岩)层的工程地质特性、场地地震效应。分析基础持力层与基础形成,提出地基基础设计建议。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所需的岩土工程资料与参数。

1.3招标范围:拟建云南省2013-2017年都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A、B地块详细勘察工作内容。

1.4服务内容:依照工程建设要求向招标人提交能充分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5工程勘察工作中应满足下列要求

(1)提交的勘察文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查规程》(JGJ72-2004);《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地基动力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土方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等有关规定及其相关勘察标准、规程等规定和建筑设计要求,并应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2)提交详细的勘察技术方案。

(3)投标人应依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勘察招标工作范围,自行编制详勘打算工作量和勘察费用。

(4)勘察文件编制必须符合建设部建质[2003]144号文颁布的《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2、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中央、省补、单位自筹。

2.2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勘察费用均以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3.2省外企业必须到云南省建设厅办理《外省企业入滇备案证》,并按备案证要求印鉴齐全。

3.3送交投标文件时,如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材料需进行更新或补充,则应重新提供有关材料,以证明其仍能接着满足资格预审合格的最低标准。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标准的要求,否则,招标人对该证明情况将不予考虑。

3.4投标人拟定参加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资历,均不得低于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标准。投标人中标后,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名单安排勘察任务,在专门情况下投标人能够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招标人的批准。

3.5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工作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5、现场考察

5.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地点和时刻,统一组织投标人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使投标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和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假如发生意外人身伤亡、经济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均不负责。

6、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

6.1答疑会议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进行现场考察后,可能提出的涉及投标与合同方面的任何问题。

6.2招标人应按照本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时刻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现场踏勘和答疑会议。

6.3投标人在答疑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确实方式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6.4关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在答疑会上做出澄清和解答,会后,招标人将其书面解答和澄清的内容以补遗书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或传确实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悉。

6.5 由于答疑会议期间投标人所提出问题而产生的应对本须知第7条第1款中所列招标文件组成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以补遗书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要紧条款

第三章勘察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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