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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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食职院[2011] 号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教学实习是我院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开放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管理,提高教学实习水平,现将《漯河食品职业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关于加强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人才培养教学实习管理办法通知
漯河食品职业学院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附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教学实习工作的意见(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定位、特色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教学做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规定各专业在学制规定的时限内必须安排学生到企业进行为期不少于6个月的教学实习。
教学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开放办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教学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全真的工作环境,让学生接受真正的职业训练,一方面帮助其更好地实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促使其自觉认识社会,熟悉自己将要从事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再次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实现毕业与就业的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参加教学
实习的学生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也是在校的学生,由于教学实习师生出门在外,生活和学习环境比校内差,劳动强度大,学生思想比在校内更复杂、更容易出问题,工作和管理难度比校内更大,因此教学实习不是一个部门的任务,也不单纯是系部的事,院内的各项工作都要随着教学实习而延伸,各系部、院直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要提高对教学实习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教学实习工作顺利开展。为加强对教学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实岗实习。
学生通过教学实习,巩固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念,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更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促进学生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和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要顺利开展教学实习,提高认识是前提,思想教育是基础,现场管理是重点,带队教师是关键。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为加强对教学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决定成立教学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詹跃勇(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詹耀轩(院长)
杨清振(名誉院长)
邵鸿鸣(副院长)
张爱琴(副书记、副院长)
程晋国(副院长)
张学全(副院长)
狄卫民(副院长)
成员张建山(院长助理、院办主任)
崔国荣(院长助理、机电系主任)
翟章艳(院长助理)
杨成海(党办主任、监控中心主任)
于伟华(就业处长)
游江涛(学生处长)
樊振江(教务处长、实训中心主任)
陈爱琴(财务处长)
赵宗枢(成教处长)
靳廷焯(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吕银德(食工系主任)
唐艳红(质检系主任)
曹源(经管系主任)
王黎(计艺系主任)
陈红丽(基础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监控中心。
主任程晋国
成员翟章艳
杨成海
于伟华
游江涛
樊振江
陈爱琴
赵宗枢
靳廷焯
顿新兴(监控中心副主任)
郑超峰(监控中心副主任)
李春峰(就业处副处长)
陈玉珍(就业处副处长)
刘建明(学生处副处长)
吴广辉(教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教学实习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建立健全学院教学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教务处和各系部的《教学实习计划》、《教学实习教学大纲》和《教学实习指导书》等文件;定期
组织巡查、检查各系部、各有关部门和各实习点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印发《教学实习简报》,会同各系部,协调处理教学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院长和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四条就业处应积极开发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实习就业市场,及时联系和推荐教学实习单位,根据专业建设要求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教学实习基地。具体负责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协调,负责实习中的常规管理,检查实习进展情况,有效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等。
学生处应会同各系部,在学生教学实习前,建立实习学生组织,确定带队教师,对带队教师和实习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动员,开展岗前培训,使实习师生明确实习的意义目的、目标任务、岗位要求、实习纪律和考核办法,并对学生进行以安全知识、防范技能、法制观念、企业文化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教育,以奠定教学实习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教务处要会同各系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学实习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制定教学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组织指导教师制定教学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一周发给学生,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财务处会同就业处、学生处和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安排实习经费、收缴学费和结算有关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