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6年 涉皇家1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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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被判6年涉皇家1号案

2015年02月13日03:5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原标题: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受贿一审被判6年

□记者韩景玮实习生李顺子

本报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计71万元,为他人晋升、调动及安排工作。2月12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布了对郑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廷欣一案的一审结果,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此前,根据媒体公开报道,周廷欣曾因涉皇家一号案被双规。

副局长涉皇家一号案被控

被告人周廷欣,生于1964年,1993年从武警部队转业到郑州市公安系统工作,2008年2月开始在郑州市公安局工作,2010年3月任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其工作职责是分管治安支队、保安公司,负责联系协调重大群众性事件处置。

2014年4月22日,省公安厅向媒体证实,周廷欣等多名官员因涉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案被双规。此前3月31日,河南省公安厅表示,郑州“皇家一号”国际娱乐会所涉嫌组织卖淫和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逃税罪、容留吸毒罪等多项违法犯罪活动。

但新密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中,并没有直接涉及皇家一号案,仅审理了周涉嫌受贿部分。郑州市中院指令新密法院审理该案。

先后受贿71万元被公诉

根据周的供述,其在2012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71万元,为他人职务晋升、调动及安排工作提供帮助。其中,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派出所执法监督室主任陈某某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孙某给其送了5万元现金;郑州市公安局查办处处长李某每年春节给其送2万元现金,三年共6万元现金;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一大队的闫某给其送过5万元现金;郑州市公安局南关街分局民警芦某某为了让其帮助他的朋友安排工作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其一个老乡范某某给其送过10万元现金;其朋友陈某某领着张某(马寨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大队长)的父亲给其送过5万元现金;其战友赵某某让其给他的朋友蔡某某的儿子安排工作,给其送过20万元现金。

以上现金,部分用于消费,部分在其办公室存放。案发后已上缴到郑州市纪检委。公诉部门指控,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面对指控,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自首,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社会危害轻,建议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廷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考虑到自首、退赃情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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