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区党工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实验区有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实验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制度改革。

(三)牵头推进实验区营商环境建设,研究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跟踪督促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组织开展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和绩效考评。

负责实验区权责清单的组织制订及动态管理工作。

(四)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有关规定,对全区行政权责清单内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保密事项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

(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智慧岛”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统筹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承担信誉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集中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数据,建设数字档案馆,利用大数据催生新业态。

(八)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九)完成区党工委和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

1.将原分散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推进营商环境建设职责,进一步明确由区行政审批局统一牵头实施。

2.将原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的招标方式核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的交通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的水利农业林业领域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的政府采购领域招投标监管以及其他部门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统一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3.将原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智慧岛服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统筹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设施建设及数据安全监管,信誉体系建设等行政管理职责划归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4.将原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承担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森林、湿地、
水、海域海岛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承担的医保、社保管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其他与便民服务“一窗通办”相关的审批服务管理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5.将原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承担的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承担的“一书两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承担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其他与项目投资审批“四个一”改革相关的审批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6.将原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等职责,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承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等职责,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承担的道路水路运输许可、房地产资质审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以及其他与“一企一证”改革相关的审批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承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主管部门就有关审批职责分工。

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一口受理、集成服务”模式,经审查后直接办理审批,办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同步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及公众健康等的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创新实行“行政审批”和“业务审核”相分离,即按照“区行政审批局受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行政审批局盖章、发证”的流程实施。

2.与相关部门就有关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

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职责划转给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章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涉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事项,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

3.与相关机构就审批服务技术支撑工作分工。

逐步实施“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改革。

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培训、考试等事项,仍暂由原技术部门为主负责,待条件成熟后逐步交由中介服务机构或社会机构承担。

4.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全区信息化发展,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管理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信息化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应急工作。

5.关于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牵头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处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规范,指导监督实验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6.关于户外广告管理职责分工。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点管理,并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外观、形制等进行监督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经审批或者不按审批内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区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的工作,督促相关重大事项落实。

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会务、档案、后勤等日常事务。

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

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

(二)审改与营商环境处(审批制度改革与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方案和计划。

牵头梳理并推进实施实验区权责清单。

组织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

负责牵头编制全区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南、运行流程图。

负责牵头制定提升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方案。

推进营商环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组织营商环境评价评估。

负责全区信用体系建设。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公室)。

负责全区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自然资源转让等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工作,牵头制定和完善全区公共资源配置交易工作规则、政策。

统一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备案、投诉答复工作。

负责制定中介服务超市运作规则,负责中介服务超市建设。

(四)大数据与“智慧岛”建设处(“智慧岛”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推进平潭“智慧岛”建设,拟订“智慧岛”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具体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批复等项目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档案电子化工作及大数据管理。

(五)项目投资审批处。

具体负责实施项目投资审批“四个一”改革措施。

办理项目投资涉及的规划、用地、用林、用海、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事项。

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港区内港航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批准,海域使用权审核,海洋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林木采伐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行政许可事项。

(六)企业设立及行业准入审批处。

具体负责实施“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企一证”等改革措施。

办理企业设立及经营涉及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外的行业准入许可。

办理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证照管理类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登记、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批、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和技术的审核发证、户外广告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设置
审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道路客运企业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水路运输许可的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养老机构审批、福利企业登记许可、举办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从事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审批、游艺娱乐场所审批、设立文物商店审批、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药品广告审批、药品生产许可、农业植物检疫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农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省内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省际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

(七)资金兑付审核处。

负责统一办理实验区内税收优惠、扶持资金、资金补助等促进产业发展相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事项。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基金、公务员补助(其他医疗基金)、生育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医疗救助基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工伤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养老保障资金、失业基金、企业保经费(省拨资金)、维修资金、“智慧岛”专项资金拨付。

(八)民生服务与资格资质管理处。

负责统一管理不动产登记确认、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婚姻登记等民生服务方面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公共服务等事项。

具体负责实施公民各类资格资质“数字公民”管理模式。

办理律师执业证书核发、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导游证核发、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执业药师注册、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协助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日常工作。

协助局党组抓好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