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的应急预案(4)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尽量杜绝因各种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各类可能引起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部负责。行政办负责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完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应急处置体系,对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4、要重视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培训,组织员工广泛参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和职责

1、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时,行政办牵头成立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协调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行动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机构

设立专职的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监测机构,该监测机构负责日常定期监测水质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巡查,预防水质污染事件发生,若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则由该监测机构直接向行政办汇报,并配合行政办协调处理应急处置工作

三、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护二次供水现场,以便相关部门检测;

2、二次供水监测机构立即向行政办、卫生行政部门等报告突发事件情况;

3、行政办牵头成立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及时配合卫生医疗部门救治因水质污染受害的病人;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检测等工作,待水质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恢复供水。

四、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1、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结束后,各部门在行政办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水质污染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情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情况、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教训,提出需该进的意见。后期的总结报告由行政办进行存档备查,同时将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对于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和处置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培训与预演

1、邀请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行政办不定期开展模拟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3、对各部门员工广泛开展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指导员工以正确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

六、严格执行,责任到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哈尔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预测预警

应急办公室随时掌握城市供水水质、水源、管网等动态,实行24小时监控,遇有影响危及城市安全供水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或特别重大的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响应和处置

对发生的一般性影响、危及城市供水的事件,局领导小组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果断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和社会损失,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一旦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城市安全供水,与应急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以便市中心立即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事项的应急预案。

供水水质防范的措施

1、每天对水源水质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常规分析,浊度、余氯每一小时检查测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水质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2、水质发生变化,对源水以及沉淀水、滤后水、出厂水进行检测,每隔十分钟检测一次,同时向供水水质防范领导小组和局应急防范领导小组汇报。

发现水质变化,领导小组成员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情况,保持信息畅通;

2、管网抢修应急预案

(一)供水管网抢修范围:源水管网、清水管网。

水利、环境保护部门在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知

供水企业;水源水质发生重大污染的,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标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