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三讲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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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涂阳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同事和同学 免费筛查工作,检查后应将结果记录到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上,每季度末30日前须报区疾控中心。
8.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结核病知识健康教育;
9. 保持与区疾控中心进行沟通,并及时传递需要追踪患 者或中断治疗患者等信息;
10.检验科应单独设置结核病细菌实验室,固定一人主要 负责痰检工作,并做好每日室内质控记录,接受上级 完成室间质控,每月最后一天将室内质控报表报区疾 控中心。痰涂片保存阳性片保存一年,阴性片流水保 存3个月。结核病人全疗程痰检复查不少于3次;
结核病三位一体
精品jing
• 为提高肺结核病人发现、诊治水平,逐步构建定 点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机构“三位一体” 的防治服务体系,根据《晋中市结核病“三位一 体”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榆次区结核病防 治规划(2011-2015)》,特制订《榆次区结核 病三位一体防治服务模式实施方案》。
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
9.负责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二)定点医疗机构(市传染病医院)
1.按照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为全区结核病 患者提供诊断与治疗服务,并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免 费政策;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结核 门诊、药房、检验科、放射科、防保科等)工作职责; 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 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定期由预防保健 科(或其他指定科室)组织对相关科室检查,并将检 查结果进行通报
初筛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确诊治疗、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三位一体”结
核病防治管理体系。
二、各部门职责
(一)区疾控中心
1.协助卫生局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
2.建立各机构间信息传递工作流程,建立非定点医疗机构报 告转诊工作机制,建立结核病患者追踪工作流程;
3.负责全区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 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区结防工作 进行分析评价;
定点医院
疾控中心
基层医疗机构
• 一、目的

按照《国家、省、市、区结核病防治规划
(2011-2015)》、《结核病预防控制规则规范》
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
顺利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加速结核病控制进程,
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民众健康水平,实现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规划管理、医疗机构负责
3.设立结核病门诊,为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提供免费的诊 断(包括痰检、X光胸片)与治疗服务;按照国家统一的标准化 疗方案,为患者提供免费全程抗结核治疗;定期对病人进行 复查;
4.设立肺结核病房,收治需要住院的肺结核患者及耐多药 和疑难、重症肺结核患者;
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指南》的要求建立“三本” (《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 《痰涂片检查登记本》及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 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 更新、质量控制;配合疾控中心完成相关的月报、季 报、年报;
4.负责将定点医院诊治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 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 务站),落实对患者的随访治疗管理。每日浏览 结核病信息 管理系统,对网络报告未到 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病人及时 进行 追踪,报告的病人如在7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并 对追踪情况进行登记, 对中断治疗的患者进行随访;
2.严格执行定点医院制定的化疗方案;
3.负责本村(站)患者治疗的督导管理,督导按时、按量服 药;督促患者定期复查;发现并及时上报患者治疗过程中 的药物不良反应;
4.详细做好病人的治疗记录;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将《肺 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
5.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的转诊未到位的 病人进行追踪,追踪仍未到位的病人上报给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培训;
6.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7.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
8.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站(村卫生室)进行工作督导以及肺结核患者随访;在卫 生局领导下,定期对定点医院进行督促检查,按季度、年 度考核;
11.放射科应做好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Ⅹ光胸片的使用 记录;
12.协助区疾控中心完成工作报表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将本院、中心发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推 荐转诊至市传染病医院接受诊断治疗;
2.负责将患者的个案信息及时传递给患者所在村卫生室(社区 服务站),落实患者治疗管理等,治疗管理信息传递给区疾 控中心;
6.负责对病人及居民进行健康教育;
7.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督导检 查,每例患者进行4次家庭访视,随时掌握病人治疗情况 和副反应情况;
8.病人完成全程治疗后,收集《肺结核病人治疗记录卡》上 交区疾控中心。
(四)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推荐到市பைடு நூலகம்染病医院就诊;
3.负责结核病患者追踪,接到病人追踪信息后立即通知患者所 在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追踪仍未到位的患者如在 5天内未到位应进行现场追踪;追踪结果传递给区疾控中心;
4.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
5.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及其他督导人 员面视下督导服药工作进行现场督导与技术指导;
5.设立结核病药房(药品柜),并按要求进行抗结核药 品管理;免费抗结核药品由县疾控中心提供,药房做 好药品的出入库登记,填写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各类报 表,如结核病人免费专用处方、抗结核药品领取登记 本;
6.凡来诊断的肺结核病人原则上实行门诊治疗,确需住院的 病人,应严格执行入院标准,只对重症患者(大咯血等) 提供住院治疗,一旦病情缓解,即转回所在街道和乡村继 续治疗,住院费用按合作医疗或医保政策执行;对诊断的 肺结核病人应填写治疗协议书、治疗记录卡、治疗管理通 知单。治疗管理通知单于每月5日前交榆次区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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