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设备搬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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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搅拌站设备搬迁合同

甲方:吉林市同成筑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的沥青搅拌站设备搬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搬迁的设备概况:

1、搬迁的设备:沥青搅拌站

2、设备拆卸地点:长春

3、设备安装地点:乌兰浩特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提供设备基础、预埋件施工图纸。

2, 指导设备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第四条合同工期:

自甲方接到乙方通知拆卸之日起45天内。

第五条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注:以上价格不包含设备维修所需配件及设备基础预埋件材料费,如需甲方提供,费用另行计算。

第六条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完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指定2-3人负责现场的指导工作。

2、开工前三天,乙方应为甲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腾空场地、接通施工用电等一切施工准备工作。

3、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的食宿,并提供安全防护保障。

4、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

5、乙方负责力工,焊工,喷漆工等人员和设备拆迁,运输,安装所需的吊车,水电焊,车辆等设备。

6、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人员的现场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配合问题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给予适当赔偿。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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