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射剂需要注意的问题:

1、渗透压的检查和制定

2、原辅料相容性试验

3、配伍试验

4、直接接触药品包材的相容性试验(有个品种应为此原因被推审)

5、杂质研究的问题,包括杂质研究的全面性(有个品种HPLC在56min出杂质峰,我们的RT45min),杂质限度的制订依据,手性杂质的控制。如:“影响因素试验中含量的下降与有关物质的增加不守恒,例如081001批样品在高湿RH92.5%下含量由100.4%降为93.84%,而有关物质仅由0.47%增加至1.31%(面积归一法),提示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存在问题”

同时,一定要注意对照研究。我们的3.2类因为没有与国外上市品种做对比,也被退审,原文如下“未与原研制剂进行杂质、溶出行为等的对比研究,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不予批准”。

CDE原文摘取:“首选原研产品,如果原研企业产品已经进口中国,可采用原研进口品;如果无法获得原研产品或者原研进口产品,可以采用ICH成员国的上市产品,即美国、欧盟或日本等国的同品种仿制产品。如果上述国家产品已经进口中国,可采用进口品。如果该仿制药品仍在上述ICH成员国上市,申请人未采用其上市品作为杂质研究对照样品,而采用其他产地的样品(包括国内产品)作为杂质研究对照样品,一般不予认可。

先说一个品种:

1、请明确素片中(或颗粒中)水分的控制限度,请提供详细的包衣处方、包衣工艺。

2、建议参考相关技术指导原则,采用多种溶出条件对自制品与市售品的溶出曲线进行对比研究。

3、本品有关物质检查的检测波长选择依据不充分,建议结合主成分和可能的降解产物的紫外吸收情况,选择多个波长对样品(包括适度破坏后的样品)进行对比考察,分析波长对杂质检出个数和检出量的影响,优选适宜的检测波长

“影响因素试验中含量的下降与有关物质的增加不守恒,例如081001批样品在高湿RH92.5%下含量由100.4%降为93.84%,而有关物质仅由0.47%增加至1.31%(面积归一法),提示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存在问题”这条太狠了,又勾起了我的回忆,看了一下,自己都想哭:

1、影响因素本来就是为了储藏条件和包装的选择依据,我包装材料可以有效避免高湿(实在不行我还能加干燥剂),就不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那还担心什么;

2、物质守恒...这条要爱因斯坦来解释了,物质要是降低0.1就增加0.1,世界就和谐了

3、我用的是HPLC,紫外检测器啊,那些没有紫外吸收的物质,怎么能检的出,多点少点你也不能用“守恒”来解释吧

举几个例:

一、发补的:

1、一化学药仿制乳膏剂:

(1)有关物质:省所复核意见称无法对本品有关物质色谱方法的专属性进行考察,请重新考察本方法的可行性,同时对本品与原研药进行杂质质谱研究,建议采用液质联用或其他方法对杂质种类和含量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与原研药的质量一致性。

(2)局部给药安全性研究:多次给药局部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对破损皮肤有中轻度刺激性,请补充以进口原研药为对照的局部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资料。

(3)体外透皮吸收试验:建议与原研药进行体外透皮吸收对比试验,试验须采用离体皮肤(人或小型猪离体皮肤)进行,以了解与原研药在透皮吸收程度上是否存在差异。

2、一化学药仿制颗粒剂:

(1)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学研究资料显示,高温、强酸强制降解条件下主峰面积显著下降,但未见降解物峰,提示方法可能存在问题,需继续修订完善。建议参照欧洲药典收载的原料药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对检测波长、流动相等进行修订。请采用适度破坏的样品和影响因素试验样品,考察主峰与降解产物的分离情况,注意考察峰纯度并计算物料平衡情况,同时注意考察空白溶剂、辅料峰是否干扰降解物的检出。

(2)溶出度方法请参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修订。

3、一化学药5类分散片:

质量标准:有关物质检查:目前确定的控制限度过宽,请参考杂质研究相关指导原则,增加单个杂质的控制,对于超过鉴定限度的单个杂质,进一步进行归属研究并制定合理控制限度。举几个例:

一、发补的:

1、一化学药仿制乳膏剂:

(1)有关物质:省所复核意见称无法对本品有关物质色谱方法的专属性进行考察,请重新考察本方法的可行性,同时对本品与原研药进行杂质质谱研究,建议采用液质联用或其他方法对杂质种类和含量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与原研药的质量一致性。

(2)局部给药安全性研究:多次给药局部刺激性试验结果显示,对破损皮肤有中轻度刺激性,请补充以进口原研药为对照的局部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资料。

(3)体外透皮吸收试验:建议与原研药进行体外透皮吸收对比试验,试验须采用离体皮肤(人或小型猪离体皮肤)进行,以了解与原研药在透皮吸收程度上是否存在差异。

2、一化学药仿制颗粒剂:

(1)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学研究资料显示,高温、强酸强制降解条件下主峰面积显著下降,但未见降解物峰,提示方法可能存在问题,需继续修订完善。建议参照欧洲药典收载的原料药有关物质检查方法对检测波长、流动相等进行修订。请采用适度破坏的样品和影响因素试验样品,考察主峰与降解产物的分离情况,注意考察峰纯度并计算物料平衡情况,同时注意

考察空白溶剂、辅料峰是否干扰降解物的检出。

(2)溶出度方法请参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修订。

3、一化学药5类分散片:

质量标准:有关物质检查:目前确定的控制限度过宽,请参考杂质研究相关指导原则,增加单个杂质的控制,对于超过鉴定限度的单个杂质,进一步进行归属研究并制定合理控制限度。

二、不予批准的:

1、一中药8类丸剂申报生产:

不批准理由:自检含量测定结果与省所复核含量测定结果相差较大,不符合“中药质量控制研究相关问题的处理原则”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一化药5类缓释胶囊:

不批准理由:

(1)临床试验用样品批量规模过小,且为异地生产,对于缓释制剂,生产过程与产品品质难以代表生产上市产品的质量情况,提示临床试验结果不能作为本品上市注册的直接依据。(2)临床试验期间处方工艺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的处方工艺研究过于简单,未进行变更前后全面的质量对比研究,研究工作不能充分支持所进行的变更。

(3)产品杂质控制存在缺陷,按照本品原料药的全球质量控制发展趋势,申请人没有参照BP2008该原料药的有关物质HPLC法进行相应研究,未进行相关特定杂质的分离和检出的研究,只控制单个杂质不得过2.5%。此检查方法和限度不符合目前本品的相关质量控制要求。

(4)样品制备场地发生变更未进行相应研究,无法确认其质量一致性。

3、一化药仿制药片剂:

不批准理由:本品稳定性研究资料中所附图谱存在真实性问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