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尾沟煤业公司概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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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西沟龙尾沟煤业公司概况

一、兼并重组整合情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发[2009]9号文件《关于大同市市直、左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的精神,由原左云县西沟村龙尾沟二号井煤矿、原左云县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四个关闭矿井(原西沟村龙尾沟三号井、原龙宇矿业公司、原发佳矿业公司、原羊尾巴三号井部分井田)进行重组整合而成。整合主体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

2009年10月13日接收组进驻龙尾沟二号井,并于当日正式移交接管;2009年12月9日接收组进驻岩泰矿业公司,并于当日正式移交接管;各方对资源、资产的处置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0年10月29日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封口协议)。协议收购总价为:16344.43万元,其中龙尾沟二号井为10314.84万元(资产评估值为6530.01万元,资源补偿及价款1031.68万元,溢价为:2753.15万元)、岩泰矿业公司为:6029.59万元(资产评估值为5295.84万元,资源补偿及价款737.75万元)。

西沟龙尾沟煤业公司为山西煤销国电能源公司独资企业。

价款支付情况:按照协议要求已于2009年10月4日和2011年1月24日两次累计支付左云县西沟龙尾沟二号井和左云县岩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转让款13075.55万元。

二、矿井基本情况

(一)组织机构

我煤业公司为西煤销国电能源公司独资企业,不存在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已到位。

目前“六长”中暂缺总工程师,上级公司正在委派,其他全部在岗,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全公司共设12个部门:

1、一通三防科,14人;

2、政工科1人;

3、综合科26人,

4、销售科4人;

5、技术科2人;

6、劳资科4人;

7、基建科1人;

8、机电科24人;

9、供应科18人,10、调度室7人;11、财务科3人,12、安监处29人。

全公司共计职工136人

(二)报告编制情况

1.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文件:地质报告由大同煤炭地质队编制,于2010年7月10日经大同市煤炭工业局正式批复,批准文号为:“同煤规字”【2010】107号。

2.矿井初步设计:矿井初步设计由大同煤炭设计研究所设计,于2010年8月23日经大同市煤炭工业局批复,批准文号为:“同煤规字”【2010】138号。

3.安全专篇:安全专篇由大同煤炭设计研究所编制,于2010年9月21日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监察分局批复,批准文号为:“晋煤监同字”【2010】83号。

4、开工报告于2010年10月13日由大同市煤炭管理局以同煤规字【2010】184号文件批复,

5、资源储量核查报告:由217地质队编制,已通过省厅

会审,正在出专家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由太原煤矿设计研究院编制,已报省环保厅;

7、水土保持方案于2011年11月29日由山西省水利厅以晋水保函【2011】1154号文件批复。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治理方案由217地质队编制,已通过专家会审,正在修改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由山西明泰达煤炭设计技术咨询公司编制,初稿已完成

10、土地复垦方案由山西天山方圆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编制,已报左云县国土局。

(三)、井田概况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西沟龙尾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左云县店湾镇西沟村,行政隶属大同市左云县店湾镇管辖。井田东北部为原宝合矿业公司(已关闭)东南部、南部为大路坡煤业公司、西部为兴隆沟煤业公司、西北部、北部为同地红沟梁煤业公司,矿区东距大同市约63km,西距左云县城13 km。北距东周窑煤炭集运站9 km,东距大同-乔村运煤专线8km。

批准井田面积3.9363km2,批采煤层为7、8、11、14号层,保有地质储量1394万吨,可采储量793.657万吨,批准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2.6年。

根据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构造属简单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简单,瓦

斯登记为底瓦斯矿井。

可采煤层为两层号14-1、14-2层煤。其中:14-1号煤层厚度平均为1.85 米,上距11号煤层平均为11.9 米,储量为491万吨,可采储量为253.8万吨,可布置工作面储量为139.2万吨;14-2号煤层平均厚度为2.07米,上距14-1号煤层平均为16.12 米,储量为903万吨,可采储量为539.9万吨,可布置工作面储量为283.1万吨;

(四)安全基本情况

1、积水情况:

矿井2号煤层在井田北部原纪录有少量积水。其余各地点无积水记录,估计现在已经自流渗漏到临近矿采空区或下层;3、7、8、11-1号煤层,估计井田西北部有积水,其余各地点无积水记录,估计现在已经自流渗漏到临近矿采空区或下层。11号煤层:井田内中部据《地质报告》有45200 m3的古空水,并且有断层补给水,根据我矿实际排水情况,涌水量约为40m3∕d。现我矿每天安排人员进行排水。14-1、14-2号煤层井田内各井口关闭前无采空区积水记录。但是,由于矿井井田内断层较多,各层之间导水性较好,因而在建设和生产中,必须保证断层保护煤柱的规格,坚持有掘必探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探放水工作。

井田及邻近区域无地表水系,大气降水有季节性流水,部分垂直渗透地层和侧向补给煤岩系,成为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源,但补给水量不大,不会影响各煤层的开采。本区奥灰岩溶水位标高为1250米,低于批采的各煤层底板(14-2号层最低标高为1300米),因此奥灰岩

溶水不会影响各煤层的开采。

2、火区情况:

根据2010年4月山西省煤炭地质研究所测定,14-1号煤层吸氧量1.10cm3/g,自燃等级为Ⅰ类,煤层自燃倾向性质为容易自燃;14-2号煤层吸氧量0.98cm3/g,自燃等级为Ⅰ类,煤层自燃倾向性质为容易自燃。

矿井整合后批准煤层为7、8、11、14号层,但矿井2号层、3 号层前期已进行了开采。2号煤层,全井田内所有矿井均无火区记录。3号煤层,在井田东南部(原岩泰、发佳井田内)有火区,2010年原岩泰矿主、副井井筒3号层发现一氧化碳气体,我矿已进行灌浆处理,经过长时间观察至今未发现有一氧化碳气体,估计今后影响不大。7号煤层,井田内南部(原龙宇矿)有火区纪录,井田内北部(原一号井田与小路坡井田内)有过火区记录,根据调查,估计火区已熄灭。8号煤层,全井田无火区记录(原龙宇部分地段有高温记录)。11号煤层,井田内南西部有火区(原龙宇、原龙三井、原岩泰井田与相邻大路坡、十二矿有火区记录),情况不详。14-1本井田西部(原龙尾沟二号井风井)与相邻矿井(城道沟煤矿)均发现过一氧化碳,具体起火点不详,已进行了永久性封闭,因无法观察现情况不详。14-1、14-2号煤层在本井田内无火区记录。我矿现所有在用井筒在14-1号煤层以上的见煤点已全部构筑了永久密闭,11号层与14-1号层的所有煤仓均已进行了封闭(封堵)。

矿井设计开采煤层14-1、14-2号层自然发火期为6个月,无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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