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混凝土预制件标准化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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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混凝土预制件标准化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XX公司管理的铁路项目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施工质量,积极推广运用工厂化、机械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全面落实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包括线路防护栅栏,路基电缆槽及盖板、骨架护坡挡水块、六棱砖,桥梁遮板、栏杆、电缆槽盖板、吊篮及墩内检查设备步板;隧道水沟电缆槽盖板等批量生产的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四电房屋及所亭内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
第三条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设场长1人,技术负责人1人、试验员1人、质量安全检查员1人。场长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构件生产或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员须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工作经历,具有试验员资格证书。质量安全员须具有2年以上质量安全工作经历,经过质量管理培训并考试合格,具有安全员资格证书。
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章场地建设
第四条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应充分利用铁路沿线设置的拌合站、钢筋加工厂、预制梁场等大型临时设施,以节约成本、节约用地;本着“经济实用、相对独立、便于管理、集中预制、安全环保”的原则规划布局,按照“工厂化生产、流水线加工、标准化作业”的标准建设。原则上一个施工标段设置一个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
第五条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总体规划应按功能分区,生产流程明确、合理,标识标牌清晰,房屋面积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应设立试验室。
第六条预制场应按流水线布置,设置原材料区、钢筋加工区、混凝土浇筑区、构件震动台、构件蒸汽养护区、成品堆放区。钢筋加工区应设原材料区、加工区、半成品区布置,布局合理。试验室(含简易)应具备现场试验检测功能。
第七条预制场预制、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采用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硬化;并有必要的防、排水措施。
第八条小型构件混凝土原则上利用既有通过验收的混凝土拌合站供应,如特殊情况另行建设混凝土拌合站,拌合站须和构件预制场一并验收。混凝土拌合站验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设备仪器
第九条遮板模板要求采用定型钢模,其余小型构件模板或模具可采用为塑钢材料,模板应有足够强度和刚度,对于塑钢模具明确周转次数,严禁使用变形模具。
第十条施工设备和机具至少应具备:钢筋调直机、钢筋截断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钢筋胎卡具、混凝土运输车、振捣机具(振动台、振捣棒)、构件预制模板和模具、构件预制台座及生产线,脱模设备、构件装吊设备,构件存放台座,夏季浇筑防雨设施,混凝土养护(蒸汽养护、自动喷淋系统或洒水覆盖养护)装置。
第十一条试验设备应具有:混凝土试模,坍落度筒、标准养护室等。如有拌合站应增加:负压筛分析仪、天平、碎石筛、砂筛、震筛仪、微波炉、酒精灯。计量器具应经计量监督部检定。
第十二条预制场必须配备备用发电机。
第五章施工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预制场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系统配套的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岗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编制小型混凝土构件预制场专项方案(按II级)报监理、建设指挥部审批。专项方案包括:预制场规划,总体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工序流程清晰、工
艺工法及作业指导书符合标准,施工组织合理,资源配置能够满足工期要求;并对作业层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规定的通用参考图施工,如果施工图和通用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施工单位提交书面审图意见,由设计进行答复)为准,相关设计文件或通用图(参考图)必须到位,施工图纸应具有正确性、完整性且更改、签署手续正规完备齐全。现行施工技术指南、施工技术规程和验收标准等齐全。
第十六条预制构件生产的主要物资材料钢材(尤其预埋件)、水泥、粉煤灰、砂石料、混凝土外加剂、施工用水等检验合格,有一定的储量,满足连续生产需要,原材料要求堆放整齐,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完成审批。
第十七条钢筋网片在钢构件加工厂集中生产或单独采用钢筋数控加工设备生产,安装必须在胎卡具上进行,焊接在专用焊接胎具进行,采用点弧焊工艺并确保钢筋保护层厚度。钢质预埋件采用工厂化防腐处理;普通遮板预埋件外露部分防腐采用多元合金共渗+钝化处理;声屏障遮板预埋件外露部分防腐处理采用多元合金共渗+锌铬涂层+封闭层。
第十八条除遮板外,小型构件均采用振动台振动工艺,模具与振动台固定牢固,确保同频率振捣;浇注完成后,顶面收浆磨平,收光不少于3道,抹面时严禁洒水,混凝土结构应保证四面光滑平整。桥梁栏杆C40细石纤维混凝土在现
有搅拌设备上增设振动筛,以便纤维均匀拌合。
第十九条预制构件混凝土初凝后,带模在养护棚内进行蒸汽养护,达到拆模强度后,脱模放在支撑垫木上,采用无纺布(土工布)覆盖采用自动喷淋系统洒水养护,保湿保温养护14d后移到存放场堆放。养护区内设置排水沟,并引入到主排水沟,确保养护区干净整洁。
第六章安全环境及文明施工
第二十条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第二十一条拌和站内变配电站等固定电力设施(备)须设置网栅围栏等安全防护屏障;动力和照明线须分开架设;用电须采用“三相五线制”并有保护接零系统;所设照明设施须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
第二十二条须设立三级沉淀池,控制废水、废油的排放。
第二十三条应采取必要洒水、喷淋、覆盖、隔离等措施以有效防尘。
第二十四条应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切实保证日产日清,禁止随地倒垃圾。
第二十五条应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实行夜间施工许可制度,以防扰民。
第二十六条应设置“七牌一图”,并设置必要的安全标
志和其他标识标牌。
第七章验收
第二十七条小型预制构件场建设完成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和XXXX部验收,验收通过报公司备案并纳入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实行预制构件首件工程认可制。预制构件应先进行构件首件施工,XXXX部组织对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进行首件评估,形成《预制构件产品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经首件评估并按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展正式的大批量预制构件生产。
小型混凝土预制构件产品每批生产要进行检验,形成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资料,确保可追溯性。
构件出厂时,应确保强度龄期后,应在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和质量验收标志。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预留空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材料性能进行检验。
⑴外观质量检查
对构件外观质量应全部进行观察检查,对出现影响使用性能的严重缺陷的构件,应按废品处理;对于一般缺陷,应进行处理,重新检查验收。
⑵尺寸偏差检验
检验的主要项目有长度、宽度、厚度、及翘曲,采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