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诗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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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诗歌主张:白居易的诗论主张,与正统的儒家诗论一脉相承。主要体现于他的《新乐府序》和《与元九书》中,而以《与元九书》为最全面、最系统。主要内容是:”文章合为时而著,诗歌合为事而作”:即诗歌必须为政治服务,负起“俯察时事,泄到人情”的政治使命,从而达到“救济人病,裨補时阙”、“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政治目的。也即《新乐府序》中所说“为君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将诗歌与政治、人民生活结合,这是他诗论的核心。重为实:再诗歌与现实的关系上,他认为文学根植于现实生活,是现实生活的反映。《策林》六十九云:“大凡人之感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矣。”尚通俗:强调语言须质朴通俗,议论须直白显露,写实须绝假纯真,形式须流利畅连。即诗歌创作须真实可信,又浅显易懂,便于入乐歌唱,“老妪能解”。如《新乐府序》:“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伦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专信也;其主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强调讽论:认为诗的手段是美刺褒贬,炯戒讽论。如《策林》:”今褒贬之文无核实,则惩劝之道缺矣;美刺之诗不稽政,则補察之义废矣。”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主张形式为内容服务,反对脱离内容而从事形式。《新乐府序》云:“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喻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藏也。……其主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也。”所以,他“不务宫律高,不务文字齐”,力求做到平易通俗,音节和谐婉转影响:一方面有积极意义:白居易较为系统的诗歌理论以其突出的现实针对性和通俗化倾向,事得诗歌更更加接近社会现实,以至于干预政治。
这一理论是对儒家传统诗论的直接继承,也是对杜甫为实事的创作道路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有局限性:过分强调诗歌的现实功利色彩和讽刺功能,忽视了诗歌的抒情意义,审美功能和悦乐功能,影响了诗歌的艺术价值。因评价标准过于狭严,导致大量优秀的作家和作品被排除在外。
白居易诗歌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色:白居易诗歌的思想内容:在《与元九书》中将其诗歌分为讽喻、閒适、伤感、杂律四类。其中最受白居易重视的是分雨是与閒适诗,他体现了白居易思想中“兼济”与“独善”两个不同的侧面。閒适诗:意在“独善其身”,“知足保和,吟玩性情”,表现出淡泊平和、閒适悠然的情调及对“帝都名利场”的厌倦,对生活的满足。浅近平易的语言风格和淡泊悠闲的意绪情调都为人称道。但诗中表现的退避政治、知足保和的思想,以及归趋佛老、效法陶渊明的生活态度,更符合后世文人的心理,影响更为深远。讽喻诗最有代表性的是《新乐府》五十首和《秦中吟》十首。内容有四:一是及时反映土地和赋税问题,表达对臣民的深切同情,如《重赋》《红线毯》《缭绫》等。二是揭露统治阶级骄奢淫逸欺压人民的罪行,如《伤宅》、《歌舞》、《买花》、《卖炭翁》、《宿紫阁村》等。三是宣扬爱国主义,反对侵略战争。如《西凉伎》、《缚戎人》、《新丰折臂翁》等。四是妇女问题及其他社会问题。如《上伤白鬓人》、《母别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