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过路使用权出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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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过路使用权出让协议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家人同意,族人证明,甲方将小高田三个儿子建房靠右山墙边(东面)共用过路道路出让给乙方及双方晚辈儿孙共同永久过路使用,具体出让内容如下:

甲方所出让给乙方过路道路口至分明如下:东抵乙方地界,西抵甲方及三个儿子建房山墙边界,北抵村公路边界,南抵甲方地界,上述道路于签订协议时的原始尺寸为准,今后甲方不得变动。

甲乙双方及晚辈儿孙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只出让过路使用权给乙方,今后政策变动产权全权归甲方所有,如有人家找甲方谈过路问题,与乙方及后代子孙无关,乙方只有共同过路使用、共同修建、共同维护监督管理该道路的畅通清洁问题(临时堆放除外)。

乙方一次性补偿甲方经济损失元整(元),于当日签名盖章后,全款一次性付清。

该出让协议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即时起生效,如甲乙双方及晚辈儿孙反悔违约,后果自负。

此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三个儿子各持一份,永久保存,给后代子孙作一个永久的见证。

和睦相处共同繁荣

出让方:(甲方)受用方:(乙方)

证明人:

2016年2月28日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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