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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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建立城乡统一制度

统筹城乡发展势在必行

统筹城乡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取得了高速发展,但城乡差距并没有相应缩小,反而在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85年的1.7倍扩大到2002年的3.1倍;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现金消费支出差距从1985年的2.2倍,扩大到2002年的4.1倍。如果将农民的实物收入、生产性投入和市民的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考虑进来,则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达到惊人的6倍。而世界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之比为1.5:l左右,在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起飞时期,城镇居民收入一般是农民的140-160%。即使在一些收入分配高度不平等的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不像中国这样大。

城乡差距的扩大、“三农”问题的形成,都与城乡分割体制和“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有很大关系。要想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消除城乡分

割体制,放弃“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

统筹城乡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之所以在小康建设中明显落后,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在过去相当长时间里没有统筹城乡发展,实施了“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对“农业剩余”或农民的生产成果和农村的生产要素进行过多的强制性剥夺和转移。因此,要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停止对“三农”的剥夺。

统筹城乡发展是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市场经济的需要

目前,公平竞争、全国统一、高效有序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远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城市政府对城市居民的特权进行地方保护,以各种方式阻碍农民共享现代城市文明;二是大中城市的户籍制度还没有放开,农村人口不能在全国范围内自由迁徙;三是城乡的劳动就业制度不统一,进城务工的农民还受到一些城市制定的歧视性就业和劳动用工制度的限制;四是城乡福利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不统一,农村居民还没有获得平等的福利保障和受教育待遇,这成为城市吸纳农村劳动力的重大障碍;五是城乡财税金融制度不统一,本来就较穷的农村居民反而承担着比城市居民重得多的税收负担和各种非税负担如提留、统筹、摊派、集

资、克扣等。

我国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就必须建立公平竞争、全国统一的现代法治市场经济。如果城乡之间继续存在种种制度差异和权利不平等,要想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不可能的。

统筹城乡发展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需要

我国近年内需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村需求不足,而农村需求不足,主要是由农村居民购买力低造成的。我国农村实际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60%多,但农村金融资产不到全国的30%,农村社会购买力不到全国的40%。

农村需求不足或农民购买力低是由农民收入水平低造成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人均资源少,劳动力生产率低等有直接关系,而所有这些又根源于城乡分割制度和“城市偏向”的工业化或经济发展战略,或者根源于没有统筹城乡发展。

全面理解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是指统筹城乡的全面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包括统筹城乡经济增长、统筹城乡产

业发展、统筹城乡企业发展和统筹城乡要素配置四个层面。

统筹城乡经济增长,主要表现为统筹城乡GDP增长,要使农村和城市的GDP统筹城乡社会发展

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包括统筹城乡人口发展、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统筹城乡福利保障、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等。

统筹城乡人口发展,主要是在尽快使农民享有国民待遇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城乡按照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增长,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民的素质。特别是不能忽视尚处于不稳定状态的城乡流动人口的生育控制和素质提高。

统筹城乡科教文化发展,主要是要按照公平的标准,统一规划城乡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文化事业,国家对农村的科教文化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使城乡的科教文化发展保持协调发展的态势。

统筹城乡福利保障,主要是要建立城乡衔接、公平统一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特别是要统筹城乡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业的发展,要按照公平的原则,统一规划城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设施建设,国家对农村的医疗卫生投入要保持在与其人口规模和人口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城乡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各种补贴制度也要逐步实现公平统一。

统筹城乡资源环境保护,主要是要按照基本相同的标准和协调一致的步骤来实施城乡资源环境保护,既不能将农村的污染转嫁给城市,也不能将城市的污染转嫁给农村;既不能将城市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农村,也不能将农村的资源无偿划拨给城市。

只有通过建立城乡统一的制度,才能走出城乡分割体制,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规范政府行为,充分调动城乡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形成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

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

我国目前的城乡产权制度是不统一的,如城乡土地产权制度、住房产权制度、资金产权制度就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城市公有和混合所有住房多,农村私房为主;市民的资金所有权能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农民的资金所有权常常受到侵犯。

城乡不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转移面临巨大障碍,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优化配置难以顺利进行,阻碍城乡协调发展。因此,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产权制度。在城镇化高速推进的过程中,一方面现有城市不断向郊区农

村扩张,另一方面原有部分农村逐步演化为新兴城镇,两种土地所有制不断产生冲突,农民和国家的土地权益不断被侵蚀,因此,有必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城乡土地尽可能统一明晰到自然人和企业法人身上,政府只控制必要的土地。城市住房商品化的步伐要加快,特别是要加快放开和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要按照与市民同样的标准对农民的资金所有权进行保护,绝不允许各部门在国家法律规定之外随意侵犯农民的资金所有权。

建立城乡统一的价格制度

长期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前我国城乡的价格制度不统一、不自由,如存在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城市部分垄断行业存在垄断定价,农村部分农产品存在保护定价。

城乡不统一、不自由的价格制度,扭曲了市场信息,不利于城乡资源的优化配置。即使是表面上看起来对农民有利的农产品保护定价,事实上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也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利益延迟了农民向更有利的产业和区域转移的进程。因此,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城乡统一、自由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打破垄断行业的垄断定价,减少对部分农产品的保护定价。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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