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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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 〕14 号)要求,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重点
(一)工作原则。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基本原则,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营造践诺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清理重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清理范围、时限及牵头单位
(一)优先清理阶段:2020 年1 月底前完成清欠返还。
1.拖欠农民工工资(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在2019 年底提前完成),由省人社
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PPP 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
清理落实;
4.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5.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 (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涉企保证金),由省住建厅负
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6.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由省住建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
实;
(二)着力清理阶段: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地方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
划,2020 年底前完成清欠。
1.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2.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 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
(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由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3.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应付未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由省国资委负责牵头并清理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开展清查、清欠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不断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全面排查摸底。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应付尽付、不留
死角。各设区市要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要优先安排拖欠账款的偿还。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对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不得拖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做重合同、守信用的表率,带头认真清欠,将应付未付账款限时清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开
展全面摸排,加强督促、指导国有大型企业按合同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严防新增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 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厅、住建厅,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明确职责分工。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采取减少其相应
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下级地方政府,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欠款中涉及政
府性资金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银保监管部门要指导大型国有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民营企业欠款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督促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要做好清偿登记工作,做好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工信厅,省直各部门,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强化督导、落实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的应付未付账款控制纳入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审计部门要将清欠工作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加大审计力度。各级减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省减负办举报电话:XXXXXXXX ),加强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投诉举报的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审计厅、工信厅,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
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监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 ,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司法厅,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
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对本地区、本单位(系统)清欠工作负总责,认真组
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摸清被拖欠民营企业名称、项目、被拖欠总金额等相关内容(没有存在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单位也要“零报告”),并根据摸底情况按照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清退给民营企业。同时,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及时向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联系电话XXXXXXXX )报送自查工作进展情况材料。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