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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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使工程档

案更好地为科研、生产、技术、基本建设、设备管理和维护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本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工程的竣工

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验收。

本“制度”与国家、上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上

级档案部门所发文件为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规定

国档发[1987]6 号文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80]302 号文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国标GB/T11822-89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国档发[1988]4 号文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国档发[1992]8 号文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

3 归档原则

3.1 归档的文件、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保障生产(使用)、管

理、维护、改扩建的需要。

档案的完整性:指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国档发[1988]4 号文件所确定的

内容,将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的准确性: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

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性: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3.2 凡是基建工程所涉及的建设报告、批复、征地证书、规划红线、设计、施

工运行图纸、资料、试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设备开箱资料、设备订货合同、

协议以及气象、水文、地质、地形等,任何部门、基层和个人办理的上述文件

资料,均应主动交工程管理部门统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不得

私自扣留。

单体幢号的基建工程,按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编印的《昆明市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组卷细目》收集整理后,一式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先交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其余二份交公司档案室。

3.3 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鉴定、归档是基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列入有关工程管理制度和程序;列入基建计划;列入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基建工程设备开箱、竣工验收、重要生产会议必须有档案人员参加。

3.4 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工程档案的移交应与工程的立项准备、建设和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的重要条件。公司工程管理部、市场开发部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督促建设、施工、设计和监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整理工作要求,完成工程档案并及时归档。

4 归档范围

4.1 由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4.1.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4.1.1.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4.1.1.2 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及审批文件。

4.1.1.3 设计任务书、计划任务书。

4.1.2 设计基础材料

包括为建设项目而收集的各种调查资料、预测及工程地质、地形、水文气象、地震、交通、通讯等调查材料。

4.1.3 设计文件

4.1.3.1 初步设计(包括概算书)。

4.1.3.2 初设审查意见及批复文件(包括概算批复)。

4.1.4 工程管理文件

4.1.4.1 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红线图、拆迁、补偿协议书。

包括与征用土地有关的报告、批复(包括征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协议(包括林木砍伐协议、拆迁协议、补偿协议、征地协议及供水、供电、道路、通信、消防等协议,与有关的县、市政府、政府各级部门、单位和

农村的会议文件、来文、复函等函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4.1.4.2 承发包合同、协议书、招标、投标、租赁文件

包括设计、土建施工、电气安装、通信、零星工程和附属工程、监理、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投标文件、资料及其合同、协议。

4.1.4.3 预算书、决算书及固定资产移交有关手续文件。

4.2 由施工单位提供下列文件材料

4.2.1 土建施工文件

4.2.1.1 土建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包括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施工

技术联系单、竣工报告、施工总结。

4.2.1.2 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4.2.1.2.1 原材料和器材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记录。

4.2.1.2.2 施工过程中形成材料的试验报告等。

4.2.1.2.3 分部、分项单位质量评定文件。

4.2.1.3 隐蔽工程记录及签证书

包括地基检验记录、钢筋工程检验记录、地下砼结构工程记录、地下防水

防腐检验记录、接地校验记录、电缆管道记录等。

4.2.1.4 建筑工程施工记录

包括定位测量、层降观测、变形位移观测、砼施工记录、工序交接班记录。

4.2.2 电气施工文件

4.2.2.1 电气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包括开工报告、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竣工报告、投产试运行方案、新设备投产申请书、交接验收记录、验收鉴定书及竣工

资料移交清册。

4.2.2.2 工程施工质量文件

包括电气安装过程中形成的电气安装记录、系统调试及分部、分项单位、

质量评定文件。

4.2.2.3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负责提交与工程有关的质量监督、检查性文件材料。

4.2.2.3.1 中心站、质监站有关变压器、高压配电装置、电缆敷设、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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