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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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投标人须知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17年第五次物资类集中规模招标采购最高限价统计表

1.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批)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货物进行招标。

1.1.2本(批)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批)货物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批)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批)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批)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批)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批)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货物的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货物的质量要求:见合同条款第9条

已正式出版发行的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

充部分,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的,以技术规范为准,技术

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招标人将参考技术要求文件评审,在这种情

况下,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技术要求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

要求的,将有可能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生产制造相应招标货物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业绩,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前附表规定联合体投标的,除符合本章第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5)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信息不透露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未公开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未经相应权属人同意,不得对外透露,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外购外协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货物的部分非主体组配元器件进行外购外协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和接受外购外协的第三人资质及其产品技术水平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货物清单(及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6)技术规范书;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无特殊声明,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

如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中的内容有差异,技术参数以技术部分为准,交货期、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质保期以商务部分为准,如技术规范书中的招标货物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与货物清单有差异,以货物清单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澄清内容上传至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相应位置。

招标人针对情况作出的澄清将在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或在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以电子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在招标人信息系统通过CA证书以电子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主动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对实质影响编制投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信函、电报、传真或在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或在招标人招投标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平台)通过本人合法数字证书以电子形式(数据电文)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招标文件的异议

如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此异议及答复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该异议及答复将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议,如该异议无法律依据,属故意干扰招投标活动,该投标人的本次投标将被拒绝。提交异议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单独密封);

(2)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

(3)货物清单行报价暨投标报价汇总表(单独密封);

(4)货物清单单价分析表((如有,单独密封);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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