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师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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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专业基础建筑施工专业实务

一、重点掌握内容

(一)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规范、标准

1.标准分级和分类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注1)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1)国家标准(GB);(2)行业标准(JGJ);(3)地方标准(DB);(4)企业标准(QB)(注2);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1988年12月发布。是我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

注2:企业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在国际上,企业标准往往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使用。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的企业标准。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

1.2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强制性标准(GB、JGJ);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

(2)推荐性标准(GB/T、JGJ/T、CECS);

在原有代号后面增加“/T”表示,如:GB/T表示推荐性国家标准、“JGJ/T”表示推荐性行业标准;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表达为CECS。

1.3标准的约束性

(1)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

(2)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用。但如写入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1.4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之间的关系,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

通常,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举例: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为“±6㎜”,但是,地方或企业标准可以规定为“±4㎜”、“±3㎜”甚至更小,严于国家标准。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2 常用标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个“统一标准”,14个“专业规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配合使用。

2.2常用主要“专业规范”: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还有各专业的规范。

(二)建筑物定位放线、平面、高程测量控制

1 平面控制

以建筑红线、主要建筑物轴线为主控方向,将其作为区域控制的主轴线,建立矩形控制网或方格网,控制网布设应与工程总平面图相配合,然后根据总图上所标各建筑物的坐标将建筑物投测到施工场地上(对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附属建筑以及小品绿化等的平面定位)。使用的仪器主要是经纬仪、钢尺或全站仪等。使用钢尺要注意温度、高差和拉力调整,特别是尺度要求精密的项目,如钢结构等。

2高程控制

高程控制是根据城市高程基准点的标高确定施工工程的高程的过程。应建立相应控制范围的水准网点。控制主要建筑区域与城市道路、管网、通讯、给排水等相互连接。在建区域水准点标高系统与城市的标高系统必须统一(第三维定位)。使用的仪器主要是水平仪、塔尺或全站仪和塔尺等。

3 施工过程的定位放线

3.1基础土方施工测量

根据建筑物的外控制轴线和土方开挖支护方案,放出轮廓线开挖。放坡:坡度系数的概念1:0.6 高:平3.2基坑水准测量

高层建筑深基坑挖土,一般都采用机械开挖和人工清理相配合。为了控制挖土标高,测量人员要观察标高点。用普通水准仪将水准网控制点沿土方施工坡道向基坑内引测。在基底进行土方标高测量,将标高引测到四周钉小木桩固定,控制和检查土方深度。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分类及基本要求

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建筑工程施工中各种验收层次的划分原则,是验收工作中的操作性规定。由于是操作性规定。根据建筑市场和工程规模的变化,新规范增加了子单位工程、子分部工程两个层次,使验收的层次更加合理。

1.1. 子单位工程由于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和具有综合使用功能建筑物日益增多,其中具备使用功能的某一部分有可能需要提前投入使用,以仅早发挥投资效益。或对某些规模特别大的工程,采用一次性验收整体交付使用可能会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章规定,可将此类工程划分为若干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的两个基本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通常应在施工前确定,并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这样不仅利于操作,而且可以方便施工中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1.2 子分部工程根据同样的道理,仅按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专业来划分分部工程已不能适应要求。故本章提出:在分部工程中,可以按相近工作内容和系统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这样既有利于正确评价建筑工程质量,也有利于进行验收。对于一个具体的建筑工程,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可将其中某类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子分部工程。

1.3.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传统意义上,弱电一直是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一部分。由于技术的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属于“弱电”的内容越来越多,近年来逐步发展为建筑智能化。因此,将原称之为弱电的各分项工程继续合并在建筑工程的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已经日益显得不够合理。故将其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分部工程,称其为智能建筑分部工程。

1.4. 检验批划分原则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或某个定量特性等进行划分。检验批可以看作是工程质量正常验收过程中最基本的单元。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进行验收,既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中的实际需要,便于实际操作。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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