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索赔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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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简析
摘要:索赔是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和工程状况的改变,则产生了索赔的可能。
关键词:建设工程;索赔;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现代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数是规模大、工期长、结构复杂、专业种类繁多。工程项目差异性大,多元性与综合性极强,是一种协调面广、复杂程度高、政策性强的工程、社会复合系统,其工程内部状态的不确定性、相互利益的矛盾性和工程外部环境的随遇性。超出原始合同条件规定的事项层出不穷,决定了工程实施过程中构成合同原始状态的基础条件不可避免地发生变化和偏移,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工期、成本等方面,索赔是不可能完全避免的。
1.造成索赔的原因
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风险事件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往往伴随着索赔。
1.1 合同文件引起索赔
由于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围广范,主要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说明、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即合同条件出现问题较多。
(1)合同条件组成引起的索赔,新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就会引起双方争执而引起索赔。
(2)合同缺陷引起的索赔,合同论述含糊不清,即合同中遗漏或错误,导致施工单位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施工单位有权对此提
出索赔。
1.2设计方工作精度不够
设计质量是确保工程造价的关键,如设计精度不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出现大量的修改和补充,客观上造成变更与索赔的基本条件。当前许多建设单位不够重视设计工作,而许多设计单位也不够重视项目的优化设计,造成了大量的设计变更、返工补强等现象,造成了大量资金浪费和工程造价提高。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设计周期不足。由于现阶段国家对建设的投资规模不断加大,建设速度不断加快,项目前期准备时间较短,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包括设计周期明显不足。由于时间过于紧迫,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设计漏项、错误,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反而设计变更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随之而来的索赔也不断。
(2)设计精度不够。一些项目设计对沿线地质情况、水文、道路及构筑物分布情况调查不详细,造成有的工程缺项、漏项、工程量不准、技术要求不具体与施工详图出入大,在实施中就出现大量的变更,随之伴随着不必要的索赔,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甚至突破概算。
(3)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粗糙。在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中,对工程所用材料价格调查、考虑不全面;或在招标文件中,合同商务条款不规范,有缺项、漏项,致使编制造价不足,需要在施工中调整,这也是留下变更、索赔的隐患。
(4)设计标准、规范及设计理念等原因。在施工阶段按照国家颁布的新标准、新规范实施或“四新”在工程中的应用等而造成工程变更。
1. 3 业主方面的原因
(1)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工程质量等原因。业主方追求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质量保证措施,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修改,以提高质量“保证度”。
(2)片面追求美观形象等原因。有些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随意性较大,强调美观,片面追求形象。
(3)现行的工程变更实施细则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或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4)合同执行不严密,缺乏有力监督。
(5)更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工序,或要求提前某项目的完工时间。
1.4承包商方面的原因
(1) 由于承包人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如承包人变更投标时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未按合同的技术要求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
(2) 因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期完工。如承包人无法按合同工期完工,工程竣工日期拖后,或者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终止全部或部分施工合同项目,改由其他承包人完成,或相关项目承包人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本工程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的变更。
1.5监理方面的原因
(1) 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优化设计或优化工期所引起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针对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合同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对原设计进行完善或局部小修改。
(2) 监理工程师为了协调相邻标段承包商的运作,或者为了协调本工程承包人与地方有关部门单位的生产关系引起的工程变更。
(3) 监理工程师工作上的失误和协调能力欠缺所引起的工程变更。如对施工图审查不严,将有错漏的图纸签发给承包方造成的变更、索赔;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质量和技术标准严格把关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现场协调不当,工程施工中处理问题不及时,引起索赔补偿等。
1.6 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索赔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管招投标阶段已经分析了地址勘察资料,也进行了现场勘查但施工现场条件,尤其是地质条件,不可能发现全部的问题,这些问题一经出现势必导致施工单位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延长。
2.索赔的具体操作步骤
2.1 填写索赔意向书
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这就需要承包商有一定的索赔技巧:
(1)要及早发现索赔机会和做好索赔准备工作。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将来可能要发生索赔的问题,要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规范,仔细查勘施工现场,探索可能索赔的机会。各方面做好索赔准备工作,由于人是实施索赔的主要因素,所以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资料,掌握合同规定的施工质量、数量、工期、造价等内容。
(2)商签合同协议。
在协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承包商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特别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注意。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监理工程师常常乐于口头指令变更。如果承包商不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予以书面确认就进行变更工程。施工以后,有的监理工程师矢口否认,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使承包商有口难言。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一般合同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由要证据充足。
承包合同通常规定,承包商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每隔一定时间应报送一次证据资料,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d内报送总结性的索赔计算及索赔论证,提交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