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资料要求不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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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要求

(不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变更)

一、申报资料内容

(一)申请表

国产药品、进口药品及港澳台医药产品分别提供相应的注册—(补充)申请表。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的复印件

包括药品注册批件及其附件、药品注册证、已取得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其附件、《审批意见通知件》、备案情况公示相关文件、尚处于审批期间的相关补充申请的受理通知书/签收单复印件。

进口药品,应当提交其生产国家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允许药品工艺变更的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本。

(三)证明性文件

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变更记录页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四)药学研究资料

包括制剂的药品处方、药品生产工艺及变更评估资料。

药品处方应包括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辅料的种类和数量,写明按1000制剂单位的理论处方量、上市生产批量,以及实际过量(减量)投料的情况和理由。辅料包括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包衣剂(应明确规格型号)、空心

胶囊、pH调节剂、制剂过程中去除的溶剂(如乙醇等,纯化水除外)等。除了pH调节剂和中药处方中必须通过调节用量达到片重规格的特定辅料以外,均应注明辅料的具体处方量或经验证的处方量范围。

生产工艺应包括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过程描述。原注册申报的工艺过于简单或关键信息不够明确的,应当在备案申报资料中将关键信息补充完整。

工艺流程图应明确物料及投料批量、各工艺步骤的具体操作过程、关键工艺参数及生产过程监测、中间体质控、主要设备名称及型号、洁净背景等主要信息。

工艺过程描述应包括从物料准备到完成成品包装的完整生产过程,详略程度应能使本专业的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生产工艺可以完整地重复生产过程,并制得符合标准的产品;应明确每个单元操作,按单元操作过程描述工艺,明确投料量或投料比、操作流程、各主要工序的关键工艺参数及范围、主要设备和材料类型、中间过程的取样和主要质量控制要求(包括中间体检验的检测项目及限度),并注明经验证的生产规模和收率范围。生产工艺中如用到特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检验检查方法及其他过程控制要求的,应明确阐述、说明。

原料药的生产工艺描述应明确起始物料来源、规格和标准、批量、各步骤物料(包括起始物料、溶剂、催化剂、气体等)用量/配比/浓度、加料顺序、加料速度、温度、压力、

真空度、时间、搅拌速度、分离纯化柱的材质型号、精制方法和次数、中间体质控要求、主要设备类型等。原批准工艺为采用市售原料药粗品或游离酸/碱(除无机化合物或已上市原料药外)一步成盐而精制的原料药,应提供粗品或游离酸/碱的供应商、详细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资料。

中药提取应明确药材(饮片、提取物)的来源、标准、预处理方法条件和工艺参数、提取方法及条件、溶媒的种类、用量、提取次数、提取温度、时间、提取液过滤的方法及条件、浓缩的方法及条件、浓缩过程允许的最长受热时间、浓缩液的相对密度、浓缩液或浸膏的得率范围、浓缩液的贮存条件和期限、纯化的方法及条件如溶剂浓度、相对密度、测定温度、搅拌方法和条件、分离纯化柱的材质型号、精制方法和次数等、提取物干燥的方法、温度上限、最长受热时间、真空度、收率范围等。

制剂的生产工艺描述应明确原辅料处理方式、粒度控制、投料量(投料比)、投料顺序、制粒方法、过筛目数/筛网孔径、搅拌速度/频率、混合时间、溶剂及粘合剂的配制浓度及用量、干燥方式、干燥温度、干燥时间或其他终点控制参数、搅拌或混合方式、转速/频率、混合时间、温度、pH值、溶解时间、气体保护(如需充氮气,充氮气时间)、滤材种类、型号级别、规格、过滤方式、药液的温度与流速、冻干曲线的参数设置、灭菌方法、灭菌柜类型、装载方式、灭菌时间、设定温度、压力、F0值等。

需要开展药理毒理或者临床研究的,按照现行药品注册要求及程序开展相应研究工作。

二、申报资料的提交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述申报资料1套,并按资料项目编号顺序整理。每项申报资料应设置封面和编号后单独装订,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药品处方、生产工艺应建立word格式电子文件,并压缩成一个zip文件,命名为“批准文号后9位代码附件”。该电子文件应一并提交,并导入申请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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