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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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承包甲方xx矿区铁矿地质勘查项目钻探施工任务。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完成该钻探工程的施工工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xxxx矿区铁矿普查
2、工程建设地点:xxxx
第二条承包任务及要求
(一)承包任务:根椐设计要求,地质勘查项目钻探工程量预计xxxx----xxxx 米。
(二)技术要求:
1、钻孔方法:金刚石钻头钻进,全孔取芯。
2、终孔孔径:≥60mm;
3、钻进介质:清水钻进;如遇到破碎带,孔内出现坍塌掉块可采用泥浆钻进或其它润滑剂,使用前通知甲方。
4、冲洗介质:清水洗孔。
5、岩芯采取:岩芯采取率≥65%,矿芯采取率≥75%,用于测井质量对比的矿芯段,其采取率≥85%。
6、止水介质:经甲方同意的止水介质。
7、护壁:在岩石破碎等因素影响钻孔质量或施工安全的必要情况下,可使用甲方认可的护壁材料进行护壁。
8、测斜:在开孔下好套管后进尺5-10m、换径或扩孔后,岩层变换、通过矿层(段)等情况下必须测斜;正常情况下斜孔每钻进50m、直孔每钻进100m测斜一次。钻孔弯曲偏斜执行相关规范要求。
9、测井:钻孔施工过程中如遇矿层,需要进行中间测井;终孔后进行终孔测井。测井时间不能大于24小时,测井费用由甲方负责
10、孔深校正:正常钻进每100m校正孔深一次,每100米孔深误差不超过0.5m。
特殊地段每50m校正孔深。如遇换径处、岩性变换带、通过矿层(段)、断裂破碎带通过地段必须进行孔深校正。
11、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机台必须按钻孔水文地质设计要求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钻进过程中如遇涌水、漏水等现象,必须记录在班报表上,并及时通知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观测。
12、岩芯保管:甲方提供岩芯箱,乙方负责现场岩芯保管及运送;岩芯按顺序摆放,断口相接,并按顺序编好岩芯编号;岩芯牌用油性笔按规范内容如实填写,并塑封岩芯自封牌和准确放位。
13、原始记录:按规范填写以下各种原始记录表:钻孔情况登记表、钻孔测斜结果表、孔深校正表、钻探交接班簿、钻探班报表、钻孔终孔质量验收书、钻孔钻进过程中水位观测记录表等。其中钻孔情况登记表、钻探班报表、钻探交接班簿、钻孔钻进过程中水位观测记录表由乙方单独完成。
14、所有钻孔均要达到设计孔深。
15、凡有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者,均示为废孔。
第三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四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钻探施工成果
1、所有原始资料均应交给甲方。
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五条承包工程单价及工程款结算、支付方法
1、承包工程单价为:xxx元/米,预计工程总量xxxxm,合同总价款约为xxx万元。
2、乙方二台钻机进场后,甲方预付乙方每台钻机贰万元,单孔施工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3日内结算付清单孔全部工程款。不合格工程,甲方拒付任何费用,已预付的工程款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所有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余额。
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工程款。
4、施工中不管遇到何种地质状况,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承包单价。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
(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钻探施工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钻探施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
(2)钻探施工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支付钻探施工费。
(3)单钻孔完工后,现场直接进行钻探施工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钻探施工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钻探施工费用结算依据。
(4)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2日以上的,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误工期间工人的工资xxxx元/台·日。
(5)由甲方负责地质编录及岩心箱供给,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有权根据设计单位要求及已有工程揭露地质现象变更工程量,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7)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负责青苗补偿、临时征地和场地平整等事宜。因搬迁道路难度较大,造成搬迁困难,需甲方协助并组织人员搬迁,所发生的人工费用由甲方负担。
2 、乙方
(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钻探施工手段、施工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
(2)在钻探施工前,提出经甲方同意的钻探施工纲要或钻探施工设计。
(3)钻探施工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可向甲方提出改变钻探施工手段的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乙方自行解决工程用电、用水和生活住房问题。
(5)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钻探施工,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钻探施工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向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有关工程的一切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在合同签定时,乙方投标保证金x万元人民币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签约后钻探工作量少于xxxx米),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5%的赔偿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钻探施工费;每超过一日,支付应支付的钻探施工费千分之零点五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钻探施工成果,每超过一日,应扣减钻探施工费千分之零点五。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钻探施工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和技术要求时,由此发生的钻探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