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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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永久租赁合同

出租方:(盖章)

代理人:电话:

承租方:电话:

住址: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信阳怡景翠园小区第号室外储藏室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租赁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及结构:该出租房屋为小区内室外储藏室,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砖混结构。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租期:该房屋租期为终生。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以至终生,其租赁截止年限与乙方在怡景翠园小区所购买的商品房最终使用年限相同。

第三条出租房屋的租金及支付办法:该储藏室终生租金为人民币元(¥: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即本协议签订之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乙方,其经营权(含转让、赠予等)一并交由乙方处理。但乙方不准私自改动房屋的结构,如至其损毁,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利用房屋继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责任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退还所剩租金。

3、甲方应在交付房屋时保证房屋的出入道路、电路的通畅,以及房屋墙面、地面、屋顶的完整且适于储藏使用。

4、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的次日,如期向乙方提供所租房屋。如没有按规定时间出租,按延期天数扣除租金总额的0.1%。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明确自身是怡景翠园小区业主的身份。

2、乙方应妥善保管好租赁房屋的墙面、地面、屋顶及其整体结构的完整性,如有损毁、灭失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如需将所租房屋转租、转让、赠予第三人使用,需及时知会甲方,以便于甲方管理。转租、转让或赠予之后,乙方和甲方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退还租金。

5、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工商费、国地税、房产税、房屋租赁证费、办证费、取暖费、电费、卫生费、水费、物业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其他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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