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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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对策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着力推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建设经济强县、和谐赤城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与发展新道路,加快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总目标。

(二)基本原则

1.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造传统的、发展新兴的、淘汰落后的,加快资源依赖型产业向节能环保型产业转变,加大科技成果推广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科学统筹地域特点和环境容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典型示范、滚动发展、整体推进。

3.统筹协调,持续改善。坚持改善生态环境与改变城乡面貌、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相结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力度,努力从治理“脏乱差”向建设“净靓美”转变。

4.改革创新,依法管理。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加强对水、土地、能源等资源管控,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快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5.政策引导,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政策引导与调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营造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天蓝气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到2015年全县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20%,二氧化硫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吨以内。2013年末,建成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细颗粒物)等主要污染因子环境质量监测,到2015年全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水净河畅。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削减%和%;主要河流水功能区达标率超过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小于20%;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3.地绿山青。植被覆盖率明显提高,到2015年完成造林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4%,活立木总蓄积达到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89平方公里。

4.环境安全。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到2015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实现安全处置,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结构调整,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加速产业优化升级。坚持“一产抓特色、二产抓提升、三产抓拓展”发展战略,加大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形成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增长机制。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和蔬菜示范县建设,打造“百里蔬菜产业带”,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技术,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矿产开发为重点,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坚定有序地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风电、水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开发业,拓展提高金融、

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合理扩大规模,努力提高档次和水平。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推进循环发展,努力构建消耗低、污染少的现代生产消费体系。以矿产开发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和应用,促进清洁生产;推广工业固体废弃物、矿山尾矿等综合利用技术,全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抓好东卯镇井儿沟农业高效循环园区、独石口百利科生态农业观光园区等试点,滚动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绿色龙头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形成资源优化组合、产品互补互供、产业链条延伸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减少服务行业一次性用品使用和消费,引导采用可再生、能降解的包装材料,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回收和利用;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

3.强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标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严把节能评估审查关,控制高耗能、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建立统一的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到2015年新上建筑物全部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率达38%。严把环评准入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新建限制类和允许类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减二增一”,对鼓励类项目实施“减一增一”,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积极推进重点区域战略环评,开展重点园区、重点行业规划环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扎实推进工程减排,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聚集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管网配套设施,确保治污设施有效运行。

(二)深化综合整治,打造宜居环境

1.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积极调整城市功能、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实行城区用煤管制,控制燃煤总量,严格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进入;淘汰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加强工业烟尘粉尘、有机废气以及施工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规范城市周边矿业开发活动,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定淘汰“黄标车”相关政策。建设林荫型、景观型、休闲型城镇森林体系,201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绿地率达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平方米。开展治脏、治乱、治噪、治堵行动,重点整治公共场所、主要街道、河道水系、城乡结合部等部位,打造“净、绿、亮、美”生态城市。

2.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落实国家“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连片整治一批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和集镇。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抓好农村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广农牧结合和生态养殖模式,优化养殖业布局和结构,发展沼气等新型能源,推动养殖小区和散养户污染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统一利用。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畜禽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3.开展生态示范创建。积极争创省环保模范城市,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巩固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行城市阶梯式水价政策,推广应用民用节水器具,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打造一批风貌建筑、风貌街区和标志性景观。推进生态县、乡镇、村庄等生态工程建设,争取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试点,打造城乡统筹、具有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精品。

(三)搞好流域治理,实现水复其清

1.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落实《赤城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快安全防护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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