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猎狐行动”案例看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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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猎狐行动”案例看我国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存在的问

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猎狐行动”案例: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强劲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实现了境外追逃工作重大突破,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重大战果。截至目前,行动已先后从60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外逃经济犯罪人员428名,其中,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10年以上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占全部缉捕数的54%。其中,四部门联合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的173名。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跨国犯罪、跨区犯罪、境外出逃等涉外性犯罪也日益严重,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症。文章针对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构建境外追逃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引渡困难的问题以及与周边国家及相关的地区建立双边互信合作机制的构想,对追逃追赃司法实践活动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猎狐行动境外追赃境外追逃警务合作完善建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深,跨国犯罪、跨区犯罪、境外出逃等涉外性犯罪也日益严重,成为困扰世界各国的顽症。如何打击逃窜至他国的犯罪分子,追回其非法转移至他国的犯罪所得,不仅关系到各

国法律的尊严及国家利益是否能得到有效的保护,还关系到世界范围内能否实现经济秩序的平稳、安全领域不受威胁。各个国家的单独行动已不能有效地对其进行打击和控制,各国只有相互协助,共同应对,才能更好地打击跨国犯罪维护世界范围内的和平发展。

确立境外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

在开展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的工作中对于资产的追

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追缴被犯罪分子非法转移到境外的资产无论对于财产受害人还是我国整体的国家利益来说,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依照《联合国反腐败国际公约》中对资产追回的规定,建立境外追逃追赃的民事诉讼机制属于公约中规定的直接追回财产的措施,这种措施是指财产受害人按照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直接向财产所在国家司法机关提出主张,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相关的资产。同时该公约还规定了三种直接追缴资产的方式,一是财产受害人所在国或者相关的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向财产所在地国家

的法院就该财产提起民事诉讼,提出要求法院确认并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主张自己被转移的财产予以追回的诉讼请求。二是依照财产受害人所在国或者相关的财产所有人的请求,财产所在当事国家判决侵犯财产的被告人向财产受害人或者相关的财产所有人进行赔偿或

者相应的补偿,这种措施可以兼用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三是简易返还制度。前两种方式是建立在相应的诉讼机制上的,需要适用相关

的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则,之所以我们将这种民事诉讼机制纳入到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之中,是因为其便利之处显而易见。

构建国内配套的法律制度

针对目前在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公安机关与外国警察机关开展警务执法合作的形式和

要求,在国内相关的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加大立法步伐,积极予以构建其他有关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方面的法律。

亟待出台一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应该将该法律的制定提上日程,制定一部专门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明确规定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程序、方式,参考现有的关于警务合作的法律规定,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必要的内容,包括警务合作的审查请求与执行、警务合作的相关费用承担问题、资产的追回与返还、引渡罪犯、缉捕罪犯、办理有关刑事诉讼手续、委托调查取证、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情报交换等等。

不仅如此,立法机关制定配合境外追逃追赃的国际警务合作方面的法律制度之后,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好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整合工作。首先是要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相关法律融合进入我国的刑事法律,使二者有机的统一起来。而且还要注意我国的关于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法律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协调统一。

采取灵活方式解决引渡难问题

引渡制度作为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警务合作项目,已经在国际上开展了很长时间,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活动中,都得到了各国的广泛认可。引渡制度对于请求国来说,是其跨国追捕犯罪分子归案的有效途径,可以确保犯罪分子在犯罪地运用犯罪地的法律得到适合的司法制裁,使犯罪分子受到公正的审判。但是引渡合作的开展还受到很多方面的阻碍,如何克服这些阻碍,采用灵活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也是当今国际社会各个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

完善引渡合作,首先各个国家应从各自的国内立法着手,在国内法中制定明确的引渡条款,详细写明引渡的各个阶段所应遵照的程序和经办的机关,减少同他国开展警务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衔接不畅的情况,精简办事程序,方便对外开展国际警务合作的效率与效果的有机结合。其次各个国家还应积极将学术界对引渡制度的各方面优秀成果吸收到国内立法当中,增强国内法对引渡制度的规定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增强国内法在进行国际合作的过程中的实用性、有效性。

在国际条约方面,各国首先应积极参加国际引渡条约的签订,在世界范围内同更多的国家开展警务合作,在国际条约的指导下,各个国家相互协作形成一张打击跨国犯罪的法网,这将有利于各国更好地惩处本国的犯罪分子,也能间接地促进国际社会的和平稳定,更能以国际警务合作为基点拓展同世界各国其他方面的广泛交往。其次,各个参加国际引渡条约的国家都应该积极调整国内法,尽量使国内法与国际条约保持一致性。再次,国际条约应与时俱进规范和发展不引导

原则的适用范围。国际条约中适当的限制死刑犯不引渡原则的运用,才能更好的打击跨国犯罪,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于本国公民不起诉原则,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对本国公民的保护,主权国家尽力保护本国公民本无可厚非,但是对本国公民的保护应体现在其能够平等地受到其他国家的对待,在其遭受他国非法对待的情况下,其国籍国应予以干涉,确保本国公民能获得合法的平等待遇。但是本国公民不起诉原则是在本国公民在他国犯罪,已对他国国家及公民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况下适用的,这就违背了一国保护本国公民的原始目的。一国公民在他国领域内的活动既然受到其所在地国家法律的保护,那么如果其违反该国法律也理应受到该国法律的制裁。所以不引渡本国公民的原则是没有存在的法律依据的,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应尽量缩小,以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与周边国家及其相关国家建立双边互信合作机制

当今社会,一个国家想独自应对各种问题,不依靠国际力量已逐渐无法适应时代的变迁,越来越多的国家进入国际社会,各个国家间相互依存,共同应对国际性问题。加强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工作还需要从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组织机构等各个方面加强合作,提高我国参与境外追逃追赃国际警务合作的效率和成绩,提高打击跨国犯罪的整体实力。为了规范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的国际警务合作活动,我国有关主管部门正在积极探索与其他国家缔结相关方面的条约,构建高度稳定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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