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多警种警务协作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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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际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问题研究

我国区际警务合作共同打击犯罪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张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河南省内黄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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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分析和提示,对各地区案件发生的新特点、新趋势进行研究 分析,进行前瞻性的预测,努力把握工作主动权,及时研判发案规 律特点,为侦查破案和巡逻防范指导服务。第三,要以公安专网 为依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情报信息的互联互通。另外,各 地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中发现的涉及外地的有关案件线索、证 据,应当及时移送或通报给相关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为了严打成 绩排名、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利益而出现信息阻塞现象。 第二,侦查协作、首接负责机制。首先,要加强各地侦查协 作,确保办案效率效益的最大化,从解决外出调查取证之桎梏为 突破口,畅通横向协作渠道。具体执法过程中,可以将需要到外 地调查取证的内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信箱、网络互动等 方式传递给对方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然后完全由对方 代为完成,再由协作单位按上述方式反馈返回到办案单位,达到 资讯共享、同步互动的目的。这样做的可行之处在于,一是协作 单位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容易开展工作;二是针对一些特殊性 的案件,在没有外地陌生民警参加的情况下,可以尽量避免打草 惊蛇;三是其协查主体合法,其工作范围都是行使国家赋予的法 定权利,都是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 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而进行。这样可以起到既节约办案经费、整 合了警力配雹,还缩短了侦查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一举多得。 同时可以同时建立经费承担制度,制定规则,由办案部门将节省 下来的办案费用采取一定的标准转移给协查单位,这样可以更加 充分地调动协作的积极性,推进打击犯罪、侦查协作向纵深发展, 彰显全国公安大协作格局。其次,随着流窜作案、跨辖区作案的 增多,完善跨区域联动打击现行犯罪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各地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加强协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如凡发生故意杀人、爆炸、绑架、放火、抢劫、重特大交通肇事逃逸 后,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和车辆协助盘查堵截时,可直接通知相邻 公安机关,及时指令相关单位立即上卡堵截。在堵截盘查中,具 体办案单位可根据案情变化和出现的新情况,直接向卡点通报, 以便及时调整部署。再次,在对多个地方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 案件侦查工作中,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可以 实行警情首接负责制度,解决实践当中容易出现的案件管辖争 议。另外,侦查协作的范围还应当包括:加强异地抓捕工作的协 作,加强异地警种、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提供技术、警力等方面 的支援,建立车站、机场、港口协助堵截、押解逃犯工作的协作机 制等等,还有待各地在执法实践中进一步摸索、研究,使之常规 化、制度化。 第三,联合整治、预防犯罪机制。各地区公安机关实施联合 整治,推动区域范围内治安工作的共治共赢。首先,建立和完善 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严打防控机制,协商建立打击公路、 铁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干线上违法犯罪的热线,在交通要道上设 定固定卡点,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其次,以促进社会治安管理良 性循环为目标,加强治安、户政等专业职能部门相互支持和协作, 加强协作区域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管理和信息交流。如 对治安复杂区域和地域性的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统 一行动,集中警力实施“链条式”、“滚动式”打击治理,防止出现 “一地严打、逃往他地”的现象发生:对娱乐场所、废旧收购站、典 当业、旅馆业、印刷业等行业加强治安管理,打击整治“黄赌毒”与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警务联动与协同作战指南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警务联动与协同作战指南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警务联动与协同作战指南警务联动与协同作战一直是基层民警工作中至关重要的方面。

通过有效的联动与协作,警察部门能更好地应对各类犯罪活动,提高治安水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警务联动与协同作战指南。

一、建立联动机制警务联动的第一步是建立起良好的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是指不同警种、不同单位之间建立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任务协调的体制。

建立联动机制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明确各警种、单位之间的工作职责和协作流程,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建立信息共享的平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共享数据库和通讯系统,方便警种之间进行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3.加强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跨警种培训和联合演练,提高警员的综合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突能力。

二、加强联动合作联动合作是指各警种、单位之间的密切合作,在共同任务下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加强联动合作:1.成立专案组:通过成立专案组的方式,将不同警种、单位的警员集中起来,共同参与案件侦破、打击整治行动等重要任务的执行。

2.组织联合巡逻:不同警力在特定区域内进行联合巡逻,互相支持、协同作战,扩大警力的覆盖面,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3.共享资源:不同警种、单位之间进行资源共享,如警车、电子监控设备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工作成果。

三、优化配合方式配合方式是指在联动协作中,采取合理高效的配合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

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优化配合方式:1.明确指揮关系:在联动行动中,明确指挥关系,遵循统一指挥,确保指挥一致、行动一致。

2.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通过及时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保证各警种、单位之间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做出更加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能够在接到警情后快速做出反应,并进行有效的处置,提高警务工作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在当前社会治安日益复杂且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基层民警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异地协调与合作成为基层民警必备的工作方式。

本文将从跨区域合作、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培训交流四个方面来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

一、跨区域合作基层民警工作中,由于不同地区之间存在辖区划分,犯罪活动通常会涉及多地的跨区域行动。

因此,基层民警之间需要进行跨区域合作,以达到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的目的。

首先是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应建立起高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信息,共同研判案情,并制定协同行动方案。

通过建立区域性警务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各地民警可以共同讨论研究解决面临的共性问题。

其次是完善线索协查制度。

对于涉及多地的案件,民警可以通过建立线索协查制度,共享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等情报信息,以便实现快速侦破案件。

当一个地区发现可疑线索时,可以及时传达给相关地区,协助他们追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二、信息共享信息共享是基层民警异地协调与合作的基础。

只有通过信息的共享,各地民警才能了解到全面的情报,共同研判,加强协作,提高破案效率。

首先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各地公安机关应统一规范信息录入和共享,建立信息汇聚、整理和筛选的平台。

通过此平台,各地民警可以实时了解其他地区的案情信息,及时采取行动。

同时,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犯罪背后的规律和线索,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是建立信息交流机制。

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定期组织信息交流会议,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同时也可以邀请其他地区的民警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

通过交流学习,民警可以不断拓宽自己的视野,提高工作水平。

三、资源整合在基层民警工作中,由于资源有限,无法全面覆盖各个方面。

因此,基层民警需要通过资源整合来弥补不足,实现协同作战。

首先是人力资源整合。

各地可以共享警力,进行联合巡逻,联合办案,以达到优势互补的效果。

公安区域合作方案

公安区域合作方案

公安区域合作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犯罪率也在不断上升。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稳定,公安部门必须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和协作。

只有通过区域合作,才能更好地利用资源和技术优势,协同打击犯罪,确保公民的安全。

目的本文主要旨在提出公安区域合作方案,通过合理的运用资源和技术手段,协同打击犯罪,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方案1.组建联合指挥部建立跨区域的联合指挥部,由各个地区的公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作关系,协调各方的资源配置和应对紧急事态。

2.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将各个地区的信息系统互相链接并共享资源,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快速交换。

有效整合和利用各地的经验和数据,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3.人员交流和培训加强人员交流和培训,通过组织专业技能培训等方式提高警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应对能力。

同时,建立跨区域的实战演练基地,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提高警方的应急处置能力。

4.统一行动方案建立统一的行动方案,通过共同追踪、监控和协调行动等方式,迅速打击犯罪,确保案件不断升级和扩散。

同时,在行动中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参考1.《公安治理体系现代化》2.《全国公安系统重大行动指挥系统建设规划》3.《全国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纲要》4.《全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总结公安区域合作方案是一个全方位的合作方式,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在治安维护、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安全方面的效力。

本文提出的一系列方案,旨在加强公安部门的内部协作和知识共享,同时给出具体的建议和实施措施,希望能够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和支持。

警务合作调研报告

警务合作调研报告

警务合作调研报告调研内容简介本次调研主要关注警务合作方面的情况,旨在了解警务合作的形式、对象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调研方法包括文献研究、问卷调查以及专家访谈等。

一、警务合作的形式通过文献研究发现,警务合作的形式主要包括联合巡逻、联合执法、联合培训、情报共享以及联合行动等。

这些形式旨在提高警务部门的协作能力和效率,共同应对各类安全问题。

二、警务合作的对象经调查发现,警务合作的对象涵盖了国内外警务机构、执法部门、法院、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等。

不同对象之间的合作呈现出多样化的形式,例如跨国合作、跨部门合作以及跨领域合作等。

三、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发现,警务合作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合作主体之间信息共享不畅,导致情报信息的滞后与不准确。

其次,合作活动缺乏统一的指导方针和流程,导致协作效率低下。

再次,合作中存在着权责不清、协作机制缺失等问题,导致警务合作的难度和复杂度增加。

四、改进建议根据调研结果,针对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警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其次,制定一套完善的合作指导方针和流程,并加强对合作活动的监督与评估。

再次,明确各合作主体之间的权责分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提高合作的效率与质量。

五、结论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警务合作是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和响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形式多样且对象广泛。

但在实际合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制定指导方针和流程、明确权责分工等方面的改进。

期望本次调研结果对相关部门改进警务合作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警务协作调研报告

警务协作调研报告

警务协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复杂和国际间的日益紧密的合作关系,警务协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了解警务协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本次调研旨在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分析警务协作的现状,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促进警务协作的发展。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 调研内容:- 不同警务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和方式- 警务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警务协作的效果和成绩评估- 国际警务协作的经验和案例分析2. 调研方法:- 文献研究:通过参考相关文献和报告,了解国内外警务协作的发展和实践。

- 问卷调查:设计一份针对警务协作的问卷,面向警务人员进行调查,以了解他们对警务协作的看法和经验。

- 访谈:选择若干警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深入了解他们对警务协作的态度和困惑。

三、调研结果1. 合作模式和方式:- 警方之间的协作主要通过联合行动、信息共享和联合办案来实现。

- 警方与其他执法机构(如海关、税务等)之间的协作主要集中在打击跨界犯罪和执法合作方面。

2. 存在的问题和障碍:- 信息共享存在部门间信息壁垒、安全性和法律约束等问题。

- 各警务机构之间合作协调的机制和流程不够完善,导致效率低下。

- 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系统,妨碍了警务协作的顺利进行。

3. 效果和成绩评估:- 多数警务合作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需加强成绩评估和效果监测。

- 部分警务协作项目因缺乏有效的评估机制,无法确定其实际效果。

4. 国际警务协作的经验和案例分析:- 国际间的警务协作主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联合国等机构来实现。

- 国际警务协作成功案例有:打击跨国网络犯罪、禁毒合作等。

四、建议和展望1. 提升信息共享能力:- 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换平台,提高信息共享的效率和安全性。

-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为信息共享提供法律保障。

2. 加强合作机制和流程:-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警务站合作机制方案

警务站合作机制方案

警务站合作机制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警务站作为基层警务机构的代表,其职责是落实国家公安机关的指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然而,单凭警务站的力量难以应对复杂的治安形势,需要建立一种合作机制,让各方共同协作解决问题。

目的本文主要旨在探讨如何建立一种警务站合作机制,使得不同警务站之间能够相互配合协作,加强地区的治安维护,提高社会安全水平。

方案1.建立区域内的联合指挥中心为了方便不同警务站之间的通讯协作,建议建立一个统一的联合指挥中心。

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的安全事务,各地警务站通过该中心共同协同作战,加强联动协作。

2.建立联合巡逻机制针对盗窃、抢劫等治安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建议可以建立联合巡逻机制,将不同的警务站合并成一个特别行动小组,深入到犯罪高发区域展开联合巡逻,大幅降低该地区的犯罪率。

3.建立信息化系统协作机制需要有效的信息体系支撑,因此需要建立信息化系统。

该系统可以通过网络与各警务站相连,在日常工作中为警务人员提供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持,如提供实时的社会治安公告、视频监控系统、身份识别系统等技术手段,为警务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

4.建立社区巡查制度治安问题的根源往往来自社区,因此需要建立社区巡查制度,让警务人员深入到社区,了解治安情况,为居民提供安全保障,加强社区警务的力量。

5.建立警民互动平台警务工作不仅需要警务人员的支持,更需要广大居民的见证和支持。

建议建立警民互动平台,增强警民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居民的意见和反馈,加强对犯罪活动的预警和打击,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结论在当前安保环境下,建立警务站合作机制既有利于加强不同警务站之间的联系协作,也有利于提高治安维护效果。

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各警务站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进一步增强区域治安保障力度。

关于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思考(一)

关于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思考(一)

关于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思考(一)关于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思考问题背景在当代社会,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多样化,跨区域犯罪更加突出。

为了加强警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思考和解决。

问题一分享信息与跨区域数据共享•信息的及时分享是跨区域警务协作的关键。

警务部门之间应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数据共享是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基础。

各地警务系统应统一数据格式和标准,建立实时数据同步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与交换。

问题二技术保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技术的应用为跨区域警务协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警务部门应加强技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化技能,确保技术支持的稳定性。

•信息安全是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核心问题。

各地警务部门应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防范措施,保护警务信息不被泄露和篡改。

问题三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的基础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跨区域警务协作的权限、责任和流程。

•政策支持是推动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大对跨区域警务协作的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技术支持,促进警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总结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思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通过加强信息分享与数据共享,提升技术保障与信息安全,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我们可以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跨区域警务协作工作的发展,为建设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

司法警察如何跨地区开展警务协作[摘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就指出,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安全体制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

因此,在这个背景之下,警务工作的创新就必然要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来探讨。

而目前公安机关在执行警务任务中面临的跨地区任务越来越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因此,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是在新形势下对司法警察职责的扩宽,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提升司法警察协调执法能力,提高司法警察地位的一个新课题。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警务协作跨区警务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执行警务任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越来越多,主要表现在由于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居住范围广、流动性比较大,造成跨地区执行警务任务频繁,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也越来越大。

不仅如此,远距离派警不仅经费投入大,而且执行任务时间长,给正常工作用警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合理有效利用警务力量资源,降低司法成本,积极推行区域间警务协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区域间警务协作是新形势下拓宽法警职责,充分发挥法警职能作用,提升法警协调执法能力,提高法警地位的一个新的课题,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唯一的武装力量,在开展警务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中,加强区域间警务协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区域间警务协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和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经济市场向多元化、利益化方向发展,人们的经济往来不断扩展,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采取诉讼方式解决会不断增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任务的区域和困难也就会增大,随之跨地区的警务活动也会增多,对于跨地区的警务活动,如何才能合法、有效快速完成,是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模板

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模板

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模板在当今社会,警务交流协作已成为确保社会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促进警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制定并实施一份科学合理的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各地警务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背景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手段日益复杂,犯罪活动呈现出跨地域、跨部门、跨国界的特点,给警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各地警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目前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资源配置不均衡、协作配合不够紧密等问题,亟待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

二、目标设定。

1.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警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互通互联。

2. 加强警务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共享利用。

3. 提高警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力,实现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各地警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2. 制定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格式,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3. 加强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 建立联合指挥机制,实现警务资源的统一调配和快速响应。

5.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提高警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力。

6. 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警务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协作意识。

四、实施效果。

1. 信息共享效果显著,案件侦办效率大幅提升。

2. 警务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

3. 警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力显著提高,联合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实施警务交流协作实施方案,各地警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得到了显著改善,警务资源得到了更加合理的配置和充分的利用,警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警务交流协作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警务交流协作的水平和能力,为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警种协作调研报告

警种协作调研报告

警种协作调研报告警种协作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犯罪形势的变化和复杂化,单一警种的力量已经不足以应对各种犯罪活动的挑战。

警种协作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情况,探讨警种协作对于提升执法效果的意义和作用。

二、调研方法本调研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这两种方法,我们既可以获取大量的数据和信息,也可以深入了解各警种之间的协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通过对调研数据和访谈内容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调研结果:1. 各警种之间存在协作问题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不同警种之间存在协作不顺畅的问题。

主要原因包括信息共享不及时、沟通交流不畅、工作流程不匹配等。

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重要情报的遗漏和执法行动的不协调,降低了警方的整体执法效率。

2. 警种协作对于打击犯罪至关重要尽管存在一些问题,警种之间的协作仍然对于打击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协作,不同警种可以共享资源和信息,加强对犯罪活动的监测和侦查工作,提高了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协作还可以整合各警种的专长和技能,提升执法能力,确保警方能够对各类犯罪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打击。

3. 需要加强跨警种培训和交流为了解决警种协作中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加强跨警种的培训和交流。

通过共同的培训课程,可以让警员了解其他警种的工作流程和要求,熟悉他们的工作方式和技巧。

同时,加强交流可以促进沟通和理解,消除误解和隔阂,建立起良好的合作机制。

四、结论警种协作是打击犯罪的有效手段,有助于提升执法效果和社会治安水平。

然而,当前警种协作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

通过加强培训和交流,我们可以推动不同警种之间的协作,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更好的社会治安。

五、建议1. 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警方能够及时获取和传递各类信息。

2. 加强各警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促进互相理解和合作。

3. 组织定期的跨警种培训活动,提高警员的综合执法能力。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人们对社会治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而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基层民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由于地域的限制,基层民警往往需要跨地区进行协调与合作,以应对复杂的案件和突发事件。

本文将探讨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异地协调与合作方式,以期为基层民警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首先,基层民警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来实现异地协调与合作。

信息共享是基层民警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能够使各地区的警力及时了解到其他地区的案件信息和犯罪线索。

为了实现信息共享,基层民警可以利用现代化的通信技术,如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立起一个高效的信息传递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不同地区的民警可以随时随地地交流信息,分享经验,提供协助。

同时,基层民警还可以建立一个统一的案件数据库,将各地区的案件信息整合在一起,以便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和研判。

其次,基层民警可以通过开展联合行动来加强异地协调与合作。

联合行动是指不同地区的民警共同组成一个行动小组,共同开展打击犯罪的行动。

在联合行动中,各地区的民警可以互相协助,共同制定作战计划,共同执行任务,共同追捕逃犯。

通过联合行动,基层民警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提高打击犯罪的效果。

同时,联合行动还可以促进不同地区的民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为今后的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此外,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开展培训交流活动来增进异地协调与合作。

培训交流活动是指不同地区的民警相互邀请,共同参加培训课程和交流研讨会。

通过这些活动,基层民警可以学习到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了解其他地区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

同时,培训交流活动还可以为基层民警提供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让他们能够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教训,共同探讨工作中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这种交流与学习,基层民警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

最后,基层民警还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来加强异地协调与合作。

跨警种协调配合机制问题研究

跨警种协调配合机制问题研究
不适用于执行 ;有的协调形式需 要高层 级的领导参与 、有 的协调形式 只需 要操
三、 加强和改进警种协调配合 作 层的参与 ; 有的协调形式 , 通过行 政手
段 就能取得效果 ,有 的还需要配合 其他 手段 。通过制度规 范和程序保障 , 能够更 通 过各方 面的共 同努力 ,我 国警种 好 地保 证跨警 种协 调配合 的科 学性 、 权
法是 :
对于形 成 系统 。由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 突发 识 。具有 良好 的协调配合意识 , 1 专 门的领 导决策会议 。如局长办 事件 、 . 跨警种 的战斗力具有基础 性作用 。一些 群体 性事件频发 , 迫切需 要公安机 公会 、 局党 委会等 , 由局领 导班 子参加 , 关应 急处置 。在这方面 , 一些地方按 照整 地方跨警种 协调配合机制 运行不 畅的重 相关警种 主要 负责人列 席 ,就涉及 多警 体作战 、 就是受部 门利益 的驱动 , 缺少 大 协同作战 的思路 , 通过 成立 临时 要原 因 , 种业 务的政策规定 、 规范性文件 、 大事 指挥部或专项 、 重 整体意识 , 形成 “ 马路警 察 , 管 各 专案组 等方式 , 组建一元 局 意识 、
足 、经费紧张等客 观制约条件 的仍然存 有相关决 策会 议所不具备 的 日常管 理功 目标明确是建立 完善跨警 种协调配 在 ,这就需要公安 机关在严格依 法行政 能 ,能够 较好 地发挥对各 警种常规 工作 合机制建设 的首要 任务 。按 照新时期对
的同时 , 进一步优化资源 配置 , 降低行政 的组织协 调。但是如果议 事协调机 构设 公安机关 的基本 职责定位 ,应 当从 以下 运行成本 , 提高行政效能 。一些 地方在实 置不规范 , 领导小 组” 多 、 “ 过 过滥 , 可能 三 个方 面 认 识协 调 配 合机 制 的基 本 目 践 中积极探 索跨警 种 的协调 配合 机制 , 对正规组织结构体系产 生负 面影响 。 标。 取得 了较好 的效 果 。其 中比较典型 的做 1 在全 警 形 成 良好 的 协 调 配合 意 . 4 特 定时间 、特 定事件 的临时指挥 .

区域警务协作论

区域警务协作论

区域警务协作论在当今社会,犯罪活动日益复杂多样,跨区域犯罪更是屡见不鲜。

面对这样的形势,区域警务协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区域警务协作是指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之间,为了共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信息共享、资源整合、联合行动等方式进行的协同合作。

区域警务协作的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犯罪活动的流动性越来越强。

犯罪分子常常利用现代交通和通讯的便利,在不同地区流窜作案。

如果各地公安机关各自为战,信息不互通,就很难及时有效地打击犯罪。

其次,某些犯罪行为具有地域性特点。

比如,某些地区可能存在特定类型的犯罪高发,而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可能在处理此类犯罪方面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资源。

通过区域警务协作,可以实现经验和资源的共享,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和效果。

再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需要跨区域的协同作战。

例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往往会波及多个地区,需要各地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维护社会秩序。

区域警务协作的形式多种多样。

信息共享是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

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及时上传和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案件线索等,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联合行动也是常见的协作形式。

针对重大案件或者专项行动,多地公安机关可以共同制定行动方案,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

此外,还有人员交流与培训,通过互派民警交流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实战能力。

然而,在推进区域警务协作的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地区之间的差异是一个重要因素。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治安状况、警力配备等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协作过程中出现工作重点、方式方法不一致的情况。

信息共享的程度和质量也有待提高。

虽然建立了信息平台,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完整性有时难以保证,影响了协作的效果。

另外,协作机制的不完善也是一个问题。

在责任划分、利益分配、指挥协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优化,以避免出现推诿扯皮、协作不畅的情况。

区域警务协作调研报告范文

区域警务协作调研报告范文

混凝土的永久变形与变形控制混凝土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变形,其中永久变形是指混凝土结构受到外力作用后产生的不可恢复的变形。

永久变形的产生会影响混凝土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因此在混凝土结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控制永久变形。

一、混凝土的永久变形类型混凝土的永久变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弹性永久变形和塑性永久变形。

1. 弹性永久变形弹性永久变形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承受荷载作用后,结构在去除荷载后发生的永久变形。

这类变形主要由混凝土的非线性应力-应变关系引起,通常不会导致结构的破坏。

弹性永久变形可以通过调整混凝土材料的配合比和采用预应力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2. 塑性永久变形塑性永久变形是指在混凝土结构承受超过其极限荷载时产生的永久变形。

这类变形主要由于混凝土内部发生的塑性变形引起,一旦发生,通常会导致结构的破坏。

塑性永久变形可以通过加强结构的梁柱节点和采用抗震设计措施来进行控制。

二、混凝土永久变形的原因混凝土的永久变形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 原材料质量问题混凝土中使用的水泥、骨料等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混凝土的永久变形增加。

例如,使用含有较多气孔的骨料会降低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进而增加混凝土的永久变形。

2. 混凝土配合比问题混凝土的配合比会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永久变形。

当配合比设计不合理时,混凝土可能出现过多的水灰比或骨料含量偏多,导致混凝土的收缩变形增加。

3. 温度变化混凝土在温度变化的作用下会发生热胀冷缩,从而导致混凝土结构的永久变形。

尤其是在大范围的温度变化下,混凝土的收缩和膨胀现象更加明显。

三、混凝土永久变形的控制方法为了控制混凝土的永久变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合理设计结构在混凝土结构的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具体的工程要求和荷载特征,合理选择断面形状和尺寸。

合理的结构设计能够降低混凝土结构的变形,延长结构的使用寿命。

2. 控制配合比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工程要求,控制水灰比和骨料含量。

浅析如何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实行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析如何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实行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析如何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实⾏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浅析如何加强区域警务合作实⾏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区域社会⼀体化进程越来越完善,必然摧⽣交通管理⼀体化,试想在区域交通的态势下,如果没有区域协作,相关区域的社会交通管理⼜怎样实现有效控制?这⾥结合湖南区域交通管理实际,就如何掌握和运⽤区域交通规律、加强区域交通防控与不同区域间的警务联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谈谈⾃⼰的看法。

⼀、区域警务合作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1、湖南省区域⼀体警务信息平台稳步推进。

2003年以来,湖南省各市在“⾦盾⼯程”⼀期建设中,根据公安部省级规划,⼆级建设库的要求,各业务部门建⽴了各⾃的信息资源系统,统⼀开放的数据整合平台已趋于成熟。

同时各个其他电⼦政务和社会信息化资源也⽇趋成熟。

“⾦盾⼯程”⼆期建设中公安信息资源进⼀步进⾏了⾼度整合。

现在已基本实现公安机关内部和其他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和综合⾼端应⽤,并逐年完善。

2、湖南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及道路建设的加快为交警区域规范化执法提供了有效平台。

改⾰开放以来,湖南省作为中部五省经济圈,经济社会得到了长⾜的发展。

特别是以长沙为中⼼城市的城市群已具相当规模,现代化交通四通⼋达,经济⼀体化、城乡⼀体化的态势已经形成,社会⽣活关联度越来越强。

亟需建⽴交警勤务的社会⼀体化。

3、交警在诸警种警务活动中的地位更加凸显。

近年来,我国治安形势发⽣了深刻变化。

以往那种零散的、见诸于某个部门警种之间、针对⼀案⼀事的合作,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涉车案件不断增加,如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都是以交警为中⼼,多警种勤务联合执法。

整合公安⼒量,统筹整合社会资源,有序推进区域警务合作,建⽴常态化、机制化的警务合作机制,提⾼公安机关整体战⽃⼒,势在必⾏。

这样既可以强化打击整治⼒度和精确度,⼜可以减少⼈⼒、财⼒成本,形成⾼效有序的合⼒。

⼆、当前区域警务合作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问题1、基层交警队规范化执法与区域联合执法的⽭盾。

警种协作调研方案

警种协作调研方案

警种协作调研方案0.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各类犯罪也日益增多。

针对这些情况,不同警种间的协作变得异常重要。

同时,由于现有的协作模式并不完善,警种间的协作并不如人们期望的那样高效,甚至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为了深入了解警种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本文计划对警种协作进行调研,并提出一份调研方案,目的是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协作。

1.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对象为警察局、消防部门和医院等与警种协作有关的部门、单位。

2. 调研目标•了解国内警种协作的现状,发掘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分析各警种间的协作流程,找出流程中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总结警种协作的成功案例,探讨背后的原因和经验;•提出改进警种协作的一些方案和建议。

3. 调研方法3.1 问卷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信息。

针对不同的调研对象制定不同的调查问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是否有警种协作经历;•被协作对象的满意度;•协作过程中出现过的问题;•希望加入协作谁以及理由;•对警种协作机制或流程是否有建议。

3.2 深度访谈选取一定数量的和警种协作有关的行业专家和从事协作工作的人员进行深度访谈,主要探讨以下问题:•过去的协作案例中成功的因素和失败的原因;•协作中存在的瓶颈和困难;•对警种协作未来发展的看法。

3.3 现场观察法参与部分相关行业单位开展实地观察,主要以观察方式为主,访谈为辅,收集如下信息:•观察其协作的实际情况;•观察警种协作中存在的问题;•观察工作人员的协作能力。

3.4 专家研讨邀请警种协作领域的专家团队进行专门研讨,共同探讨警种协作中的问题和现状,并提供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4. 调研时间调研起始时间为2022年9月1日,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调研过程中,如有需要提前或延长调研时间,将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经过协商达成一致。

5. 调研报告调研结果将会撰写一份详细的调研报告,反映调研成果和结论,分析警种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瓶颈,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调研目的和意义;•调研方法和流程;•调研结果和结论;•经验和建议;•后续计划和行动。

偏远地区边缘警务协作机制之我见

偏远地区边缘警务协作机制之我见

三一文库()〔偏远地区边缘警务协作机制之我见〕偏远地区边缘警务协作机制之我见当前,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在全党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社会管理推陈出新,给我们公安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课题,就是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运用什么样的工作机制可以达到社会管理的最佳效果。

在这里,笔者结合临潼的工作实际,运用“四所联动”工作机制所产生的良好效应的成功经验,提出边缘警务协作理念,目的是通过对边缘警务协作机制的探讨,更好的发挥有限的警力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警务效能,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人民群众满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边缘警务协作机制的概念边缘警务协作就是在某一警务实战单位(如派出所)辖区内最边远的地区,充分调动相接连的多个警务实战单位(派出所)的警力,通过警务联络、警情互通、边缘协防、警力协调的方式,对辖区内边缘的地区(或区域)进行齐抓共管,从而有效解决某个辖区边缘地区的刑事、治安问题。

要达到边缘警务协作就必须建立起警务联络、警情互通、边缘协防和警力协调等工作制度。

这种边缘警务协作可以是派出所之间,也可以是分局之间,甚至可以跨市县进行。

我局的渭北四所就十分注重与渭南、阎良、高陵等周边区县(市)警方的警务协作,零口、马额与渭南、蓝田警方的警务协作也时常开展。

二、实行边缘警务协作的现实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设施的不断完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不是在一定区域内发生,而是呈现动态化流动性趋势,是跨区域、跨区县甚至是跨省际的,给侦查破案带来一定的难度。

而边缘地带常常是一些治安、刑事案件和突发事件多发的区域。

一方面民警不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往往出现“苗头成隐患,小事被拖大”的局面;一些刑事案件发案现场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为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像我局的渭北地区以及马额、零口等边远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上述问题;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诉求不断提升,基层派出所的警力显得捉襟见肘,处理问题就显得力不从心,给给辖区偏远地区的治安带来许多管理漏洞,存在着诸多治安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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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等都有很大差别。例如 , 同一类型刑事案件在不同法域可能就由不同侦查机关来侦查 , 只有 “委
员会 ”这一模式才能较好地将各职能部门组合在一起 , 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提高办案效率。另外,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多个环节 , 这些环节能否衔接好 , 要看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所以, 要有效惩治和控制跨境犯罪,单靠警务部门的合作是不够的 , 需要将警务合作纳入到区际司法协助中来。“ 委员会 ”模式比较理想化 , 建立和实施的过程还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 但随着两岸四地经贸关系更加紧密 , 建立这一模式已成为必要和可能。
(一 ) 当前中国区际警务合作模式
1 . 国际刑警组织模式。国际刑警组织模式是指在两岸四地间开展区际警务合作时 , 有关刑事案件的协查、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和移送等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进行。1984年, 中国正式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在中国公安部设立了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 ,1988年中英联络小组就香港现有的国际刑警应保留国际刑警分局的地位 , 在 1997年 7月 1日以后仍继续参与国际刑警组织的活动达成了协议。 [ 1 ]根据 《国际刑警组织章程 》的有关规定 , 经公安部报请国务院批准 , 1987年 1月在广东省公安厅内设立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广东联络处 , 授权该联络处就涉及粤港两地之间的跨境犯罪案件进行直接警务联络。到了 20世纪 90年代 , 在合作业务迅速增加的情况下 , 广东联络处又在深圳、珠海两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内设立了若干名联络 (员 )官 , 进一步密切深圳、珠海与香港、澳门的联系,加快了协查协办犯罪案件的速度。在祖国大陆与台湾方面 , 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之后 , 台湾在国际刑警组织内的地位问题也得到了及时解决。在国际刑警组织内, 台湾正式更名为“ 中国台湾 ” , 对外联络名称是 “中国台湾警察局 ” 。按照国际刑警组织的要求 , 台湾警察机关在直接与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和各成员国进行业务联系时 , 其联络副本必须抄报中国国家中心局。目前,中国内地公安机关与台湾警察机关进行合作仍需要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总部或有关国家中心局的中间转送来进行。 [ 2]
2 . 直接联络模式。直接联络模式主要是在港澳回归后采用的一种模式 , 港澳回归后 , 祖国内地与港澳地区警务合作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 不再具有国际司法的属性。经双方协商并议定 , 各自设立专门的联络机构开展直接的业务联系 , 内地公安机关设立涉港澳警务合作联络处。广东省公安厅除了设立涉港澳联络处之外 , 还设立一个港澳调研处 , 负责对港澳警务情报的收集和交流; 1999年 , 在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处还增设了港澳警务联络科。 [ 3 ]香港警务处也设有专门与内地沟通的联络事务科 , 还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 , 负责处理与内地的具体合作事宜。直接联络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内地与港澳地区,
欧洲联盟警务合作的特点在于 第一 ,联盟内部各成员 国的警务合作是以共同的司法和 内务政策为基础的。各成员国在合作中以此为准绳开展相应 的活动 ,不能各行其事。第二 ,在欧洲联盟 内成立欧洲警察办公室 ,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警察行动 ,促进各成员国之间的警务合作。该组织拥有区域国际组织的特殊地位 ,享有成员国和欧洲联盟赋予的职权 ,承担联盟条约框架下开展相互间的警务合作 。这种合作具有条约法基础 。
( 二) 申根协定模式
备忘录。民间组织模式是在目前现实情况下 , 较理想的一种合作方式 , 但不是长久之计。首先 , 从名义上讲 , 这种合作是民间组织展开的 , 不符合法理; 其次 , 从合作的内容和范围来看 , 适用的犯罪种类还较少。
(二 ) 构建中国区际警务合作的新模式
从上述区际警务合作模式来看 , 这些模式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局限性 , 我们必须寻求一种新的警务合作模式。因为警务合作属于广义的司法协助 ,所以我们可以将区际警务合作纳入到区际司法协助
中去。可行的一种建议是 , 在各法域设立一个官方性质的 “ 区际司法协助委员会 ” , 祖国大陆方面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务院港澳办、台办的代表参加 , 并可邀请一
些专家、学者作为成员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 区际司法协助委员会 ”主席 ,[ 4]港澳台地区也设
一、 警种间的警务协作。
(一) 警务协作按协作主体分主要有不同警种间的协作不同行政辖区公安机关之间的同一警种的协同行动两种形式。
1、不同警种间的协作。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一般以特警和刑警为重点处置力量,治安、 交通、巡逻等警种为支援配合力量,担负外围警戒、 重点保卫、 巡逻等任务。情况紧急时,也参加主要处置行动。武警用于力量加强,作为完成特殊任务的攻坚力量。在警情发生初期,巡逻警察在公安指挥中心的调度指挥下,具有先期处置权,应就近先期处置,然后移交管辖权。
二、 我国区域间公安机关的警务协作。
这种形式主要发生在不同行政管辖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一般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省级公安机关之间,市、 县公安机关之间,接壤地区公安机关之间的警务协作。目的是互通信息,形成纵成线、 横成片的警务协作格局,开展协同行动,联手合作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打击跨省、 区、 市的重大犯罪活动和负案在逃人员,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辖等都有很大差别。例如 , 同一类型刑事案件在不同法域可能就由不同侦查机关来侦查 , 只有 “委员会 ”这一模式才能较好地将各职能部门组合在一起 , 实现资源信息共享, 提高办案效率。另外,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多个环节 , 这些环节能否衔接好 , 要看各职能部门的配合。所以, 要有效惩治和控制跨境犯罪,单靠警务部门的合作是不够的 , 需要将警务合作纳入到区际司法协助中来。“ 委员会 ”模式比较理想化 , 建立和实施的过程还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 , 但随着两岸四地经贸关系更加紧密 , 建立这一模式已成为必要和可能。
警务协作,主要是我国跨行政区域的各级公安机关之间、 公安机关内的不同部门、 不同警种之间以至国际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警务协作的目的是寻求不同系统的互补性和同步性,使信息多渠道迅速地流动,求得相互间的协调和合作,形成全方位、 全天候的时空控制,促进公安机关整体功能的优化,达到快、 准、 狠地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按协作主体分,有警种间、 我国区域间和国际间的警务协作形式。
(二)按协作行动方式分,有联合行动和合同行动形式。
1、 联合行动。指两个以上警种或两个以上不同行政辖区公安机关的警力,按照处警的总目标和统一计划,在联合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处置行动,但独立完成各自的处警任务的一种协同行动。在联合行动中,各警种、 各公安机关之间互不隶属,平等合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一般不构成直接指挥关系。这种警务协作形式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的警务活动,如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严打” 斗争,由党中央、 国务院统一指挥,各省、 地、市、 县按照 “严打” 目标和计划,分别组织实施 “严打” 行动。
大陆与台湾还没有建立直接联络渠道。即使内地与港澳间的这种直接联络模式也限于广东省与港澳间
的合作 , 内地其他省区市与港澳间的合作主要是通过广东与港澳间的合作来进行 , 虽然也很有成效,
但在法理上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 . 民间组织模式。在实践中 , 这一模式主要在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间适用 , 这只是一种临时替代方式。具体来讲,这一模式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通过红十字会进行。1990年 9月,两岸红十字会组织在金门经过缜密磋商 , 最终达成了关于相互遣返偷渡者、刑事犯罪嫌疑人或刑事犯的 《遣返作业协议书 》 , 史称 《金门协议 》 。该协议确定了以民间组织为中介机构负责遣返案犯的间接警务合作模式。第二种方式是通过 “海协会 ”和 “海基会 ”进行。在经过多次平等协商后 , 大陆方面的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与台湾方面的 “海峡交流基金会 ”于 1995年上半年就两项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形成 《两岸劫机犯等遣返事宜 》和 《违反有关规定进入对方地区人员之遣返及相关问题 》的合作
三、 国际间的警务协作。
国际间的警务协作主要是指国与国或地区与地区之间警察机关的重大警务处置协同行动。随着国际警察合作的不断增强 ,各国间的警务合作越来越频繁 ,区域警务合作更成为各有关国家之间经常采用的一种合作方式 ,日益被人们关注 。一些地区更是迅速采取实际行动 ,努力建立起适应本地区实际需要的合作机制 ,为本地区的警察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与境外警务协作,打击跨国、 跨地区犯罪活动,主要集中于走私贩毒、 伪造货币、 恐怖活动、 劫持飞机、 引渡各种重大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在国际间的警务协作中,国际刑警组织(简称“ICPO” )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其主要通过通信联络,互通情报,发布国际通告和通缉令,提供国际司法援助、 利用临时引渡程序等合作方式,使各国或各地区警察协作联合,共同预防和打击触犯共同性法律的刑事犯罪活动。当今世界 ,区域警务合作有儿种 比较典型 的模式 ,如欧洲联盟模式、申根协定模式、北欧模式 、东欧模式、东盟模式 ,这些 区域警务合作模式各有其特点 。其成功经验具有借鉴之处。[5]
立相应的官方性质的 “区际司法协助委员会 ” 。这一 “ 委员会 ”的职责不仅负责刑事案件的区际司
法协助 , 还应负责民商事案件 , 甚至行政案件的的司法协助。
“ 委员会 ”模式不仅严格遵循了港澳基本法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规定 , 而且体现了平等协商的要
求。同时 , 这一模式能较好地适应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复杂情况。因为两岸的司法机构设置、案件管
2、不要发生在刑警对刑事案件的串并案侦破和追捕负案在逃人员的协同行动中。一般由某地公安机关的刑侦部门牵头,召开串并案会议,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协同侦破行动。在追捕负案在逃人员的协同行动中,遵循 “属地原则” ,由处置行动所在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警力,缉捕罪犯。
(一) 欧洲联盟模式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92年 2月7 日比利时 、德国、希腊 、西班牙 、法国、爱尔兰 、丹麦、意大利 、卢森堡 、荷兰 、葡萄牙和英国在马斯特里赫特缔结欧洲联盟条约 ,决定建立欧洲联盟 。随后奥地利 、芬兰 、挪威 、瑞典加入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的宗 旨主要在于 通过创设内部边界 、加强经济和社会的联系纽带 、建立经济和货币联盟 ,包括实行单一货币政策 ,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可持续的进步 通过完善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包括逐步构建共同的防务政策来维护其在国际舞台上的一致性 通过引人联盟公民观念加强对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发展紧密的司法和 内务合作 ,在保障共同体机制和制度的有效性的前提下 ,按照本条约所设定 的合作政策和 形式 ,保持共同体的共识。为了实现这些宗旨,欧洲联盟建立了共同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共同的外交和安全政策 、共同的司法和 内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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