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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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2+1”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和规范学院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心理、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习管理
(一)学生实习是学院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在实习期间,应严格按照《辽宁金融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全程参加实习,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三)实习学生通过电子邮箱、QQ群、微信、微博、博客、飞信等方式,定期向辅导员(班主任)反馈实习情况。
(四)严格考勤制度。根据实习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离岗,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因各类原因需要请假的,按实习单位请销假规定执行。请假三天以上者需经实习指导教师批准;请假十天以上者,须经系主管领导批准。实习教师应确认请假理由是否属实,请事假三天(含三天)以上应经家长确认后方能批准。
(六)在实习期间,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含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评定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评定。实习期间无故不上班的按旷课论处,每天按5学时计;旷课(工)学生处理按照《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执行。
(七)在实习期间因违反实习单位规章制度,被实习单位退回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在实习期间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应按照实习单位的具体安排,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参加实习的学生不得擅自延长放假时间或提前放假。不按时到岗实习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九)参加实习的学生要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若有不同意见应先向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再由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协调。
(十)在实习期间要返校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种考试的,应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由实习指导教师统一向实习单位请假,考试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实习单位。没有参加考试的学生正常参加实习,不能借故离开实习单位。擅自离开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二、思想政治教育与党团建设
(一)各系党总支在学生实习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实习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成才观。积极面对严峻就业形势,正视自己,准确定位,在工作岗位上磨砺意志,战胜挫折,熔铸坚强品质,展现自我,突出能力表现,促进学生形成积极的就业态度。
(二)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与实习单位实习指导老师进行沟通,充分利用实习单位环境资源的约束、规范作用,促进学生综合能力形成和发展。引导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发展、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充分了解各方面信息和学生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职业规划指导及职业道德养成工作。
(三)各系党总支应在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实习单位建立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预备党员的考察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及学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三、心理健康教育
(一)在学生实习期间,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了解学生心理变化,对学生进行团队合作、群体沟通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态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各班辅导员(班主任)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技能强化培训,使学生的专业操作技能进一步熟练和提升,努力帮助学生将所需的专业技能应用于企业的实践需要中,增强其自信心,减轻其心理的恐慌。
(三)通过党团活动加强学生交往知识和交往技巧的培训,帮助其树立公关意识,学会文明礼貌、谦虚谨慎,让其学会以新的视角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通过学生活动锻炼学生与陌生人交往的技巧。
(四)各系应采用各种方式对实习学生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
四、住宿安排与管理
(一)学生住宿安排
1.实习学生可根据个人实习情况选择实习期间的住宿地点,并遵守相关规定。
2.各系要在学生实习前一个月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住宿情况进行统计,分别填写校内、
校外《实习学生住宿申请统计表》,并报学生工作处。
3.在校内住宿的学生需要填写《实习学生住宿申请表》,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在校住宿学生情况为各系重新分配实习学生寝室。
4.申请校内住宿的实习学生,学院按实际安排寝室情况收取实习期间的住宿费。
5.实习开始一周内,各系应组织实习学生将个人物品搬出原寝室,并完成校内住宿实习学生寝室调整工作。
6.各系应对实习学生住宿情况进行登记,分别填写校内、校外《实习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校内住宿管理
1.在校内住宿的实习学生要遵守学院寝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时间。
2.各班辅导员(班主任)要对本班在校内住宿的实习学生进行检查与管理。
3.学生工作处按照《实习学生住宿情况统计表》中寝室住宿情况重新制作学生床头卡。
(三)校外住宿管理
在校外住宿的实习学生要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准时上、下班。
1.在家或亲属家住宿
在家或亲属家住宿的学生,各系在填写《实习学生住宿申请统计表(校外)》时不需填写“房主姓名、房主身份证号、房主联系电话”三项,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在家住宿或在亲属家住宿。
2. 非在家或亲属家住宿。
非在家或亲属家住宿的实习学生,需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持租房合同及房主身份证到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处进行初审,并经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安全管理
(一)学生实习期间,应按照《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要求执行,防止危害个人安全事故发生。
(二)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报告。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应按《实习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中相关规定处理。自觉遵守国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