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承包模式在拉美国家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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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是中国开展基础设施合作和对外投资的重要市场,其在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强烈的需求,特别是在石油化工、交通、通讯和电力工程领域有较大发展潜力,中拉基础设施合作大有可为。本文对不同承包模式在拉美国家的发展现状展开分析,并提出项目开发建议。
EPC+F模式
在拉美国家,使用传统的EPC模式已经很难承揽到项目,大多数的项目都需要帮助业主解决资金问题。同时,拉美国家大都采用美国标准,我国的工程承包企业与国际先进的工程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拉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大型基建项目基本被当地建筑商垄断,对于非本国的建筑企业排斥严重。即使是如万喜等老牌欧美建筑商,在拉美国家开展业务也必须以与当地公司合作的方式展开。鉴于此,中方企业进入拉美市场应首先选择好合作伙伴,将自身的竞争优势、专业和技术优势与当地合作伙伴的商务优势、公关优势有效结合,实现优势互补。其次是协助业主解决融资问题,利用中国政府的优惠贷款,特别是运用好中拉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国-加勒比基础设施专项贷款、中拉产能合作基金,切实地解决业主方的资金问题。
G2G模式
在拉美地区,使用G2G模式承揽项目还比较困难。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很多国家的负债已达到高线,二是G2G需要主权担保,而拉美很多国家不允许进行主权担保。
PPP模式
PPP模式在拉美国家比较普遍。智利、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在PPP模式下,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投资方最终通过行驶收费或者是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回收投资。如果通过行驶收
费达不到投资要求,政府则给出回报的承诺和补偿。PPP项目中,政府的回款保证是项目成功的关键,如何保证政府项目建成以后,政府的回报是有效的,是投资商和贷款银行最为关心的问题。
PPP模式回报可行性问题是项目运作的关键点。企业可以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担保、其他的商业担保或通过政府提供的矿产资源、石油资源、土地资源等担保的形式来进行回购,促使PPP模式在拉美国家被大范围采用。
BOT 模式
采用BOT模式,政府无需举债,完全由使用者付费的形式为投资人赢得投资回报、收回投资成本。这种商业模式可以在拉美国家投资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或者码头等领域项目中普遍使用,具有很大潜力。
拉美国家资源运输阻塞主要是由于交通不畅,各国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普遍发展不够。所以,交通设施建设应作为中资企业在拉美市场的投资重点。在开发项目时,企业要高度重视以下两点。
第一,要了解当地立法。BOT模式是一种商业行为,一定要有法律保护。因此,企业必须充分了解拉美国家对BOT 模式的立法情况。
第二,要注意规避汇率变化引起的风险。很多项目投资采用美元进行,但以当地货币结算收益回报,而有些项目虽使用当地货币投资,但由于建设期间较长,回收时货币已大幅贬值。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考虑汇率风险。
资源换项目的形式
拉美国家普遍资源丰富,开拓拉美国家市场,可以考虑使用以资源换项目的形式。例如安哥拉曾用石油换取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的成功案例。建议中资企业可大胆尝试、积极寻求有资源需要的公司进行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市场开发建议
第一,建议加快和提高属地化人才的建设和比例,尽快融入当地的人文环境和发展理念,通过运用属地化资源解决在当地经营开发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短板问题。
第二,与当地企业、竞争对手的协同发展。加强与拉美地方企业、竞争伙伴的交流合作,在实践中弥补自身的不足,在合作中提升自我,不断完善自身的综合能力,逐渐提升在当地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实现合作共赢。
第三,在经济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兼并收购当地企业拓展市场,更好地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