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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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定不移地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坚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指导下,制定《金丝峡镇梁家湾九年制学校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建立由党支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党支部委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对象: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三、考核的原则

1、坚持以考促建,以建为主的原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是以考核为手段,规范学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达到促进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目的。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进行自查总结;考核小组要根据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结合提供的相关材料,实事求是的进行考核评分。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分及评选先进党组织、先进个人的过程中,考核小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六、考核的方式方法

1、自查。学校各校级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照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工作报告、并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测评。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教职工对校级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测评,满分100分。

七、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季度开展一次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考核阶段。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017年3月15

校委会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季度考评表

说明: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5分为基本合格,达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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