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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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三类、四类土地两种补偿: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全街道、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 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

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 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

在我们进行推动城镇化的发展的时候,是经常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的,这就需要我们按照相关的标准来进行补偿。

另外,为了约束补偿的行为,广州市花都区还出台了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

法来进一步规范大家的行为。那么,2017 年花都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

▲一、2017年花都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三类区片区片范围:新

华街道、新雅街道、花城街道、秀全街道、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

补偿标准:耕地:64600/亩;园地;49667 元/亩;林地:25067元/亩;养殖水面;67067元/亩;未利用地:19877 元/亩。

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炭步镇、梯面镇、赤坭镇。

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 元/亩;林地:21200元/亩;养殖水

面;61467元/亩;未利用地:18200 元/亩。

▲ 二、广州市花都区征用土地补偿暂行办法

为加强征地管理,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区统计部门审定的征地前三年的水稻平

均年产值(经区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作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计局、物价局根据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物价水平的变化,负责收集、调整并报区政府批准。

第二条本区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六级

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花都中心城区40 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

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花都中心城区40 平方公里范围外新华镇的其它土地,新机场控制区和花山镇、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的土地;

三级:花山镇、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和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的土地;

四级:炭步镇、赤坭镇、芙蓉镇、北兴镇、花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内和狮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的土地;

五级:炭步镇、芙蓉镇、北兴镇、花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和梯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内、赤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除白坭河、114省道(旧广清公路)以西范围的土地;

六级:梯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范围外,北兴镇的狮前村及赤坭镇的白坭河、114 省道以西范围的土地。

各级土地的分界线,以区征地补偿等级分布图为准。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原则

(一)被征用土地的原地类和青苗合理种植数量参照区水果种植规格

标准,按本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附着物,按本办法补偿。

(三)征地或预征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四)多年生林木、果树,按本办法补偿。办理补偿登记后,未经用地单位同意,私自砍伐和移植的不予补偿。

(五)征地或预征土地公告发布后,各种农作物、建筑物及附着物,被征地单位和个人不按征地公告的规定办理补偿登记的,由征地单位和村社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用拒领的,由公证机关办理提存公证。

(六)违法用地上的附着物和违法建筑物,不列入征地补偿范围。第四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级差调节费的计算方法及土地分类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计算办法:征用前三年水稻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补偿倍数。

(二)土地补偿级差调节费:按土地级别的差异分别补偿,其中:一级10493元/亩,二级9063元/亩,三级5608.5 元/亩,四级4815元/亩,五级3367.5元/ 亩,六级2580 元/亩。

(三)土地分类标准

1、水田:指灌溉水田、水田改造的菜地、水田改造的园地;

2、鱼塘:指水田开挖的鱼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3、其他耕地:指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藕地、耕地改造的园地、鱼塘,但可复耕的土地;

4、其他农用地:指农村道路、不能复耕的鱼塘、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其他农用地;

5、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指批准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自留建设用地及农村宅基地等);

6、林地和未利用土地:指山地、荒地、沼泽地、滩涂等。

第五条青苗补偿标准(含当年农业税)

(一)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农作物间种水果的,只能选择一种作物补偿; 属多年生长作物,根据其种植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

1、水田青苗最高补偿:一级900 元/亩,二级850 元/亩,三级800元/亩,四级750元/亩,五级700 元/亩,六级650元/亩。

2、菜地青苗最高补偿:一级1200元/亩,二级1100 元/亩,三级1000 元/ 亩,四级900 元/亩,五级800 元/亩,六级700元/亩。

3、鱼塘最高补偿:一级2500元/亩,二级2200元/亩,三级2000 元/亩,四级1800 元/亩,五级1600 元/亩,六级1500 元/亩;另补推塘费500元/亩。

(二) 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参照种植标准(详见附表2)进行补偿;未达到种植标准的,按实际种植数补偿;超过种植标准的,超出部份不予补偿。

1、荔枝、龙眼分优质果和普通果(优质指桂味、米枝、石硖,普通指杂枝、槐枝、妃子笑、绿叶、乌园等)。符合种植标准的按树叶平均覆盖面计算补偿,补偿费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 果苗:优质的每棵10 元以下,普通的每棵 5 元以下;(2)直径0.5 米至 1 米:优质的80 元/米,普通的50 元/米;

(3) 直径 1 米(含1米)至 2 米:优质的100 元/米,普通的80 元/米;

(4) 直径 2 米(含2米)至 3 米:优质的200 元/米,普通的150元/米;

(5) 直径 3 米(含3米)以上:优质的300 元/米,普通的250 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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