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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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合同的签订及授权传递归档等过程,加强销售合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协议)

第二条公司合同的种类及形式

(一)公司合同分销售类合同、采购类合同、广告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本办法只规定销售类合同的规范和管理。

(二)销售类合同分为:《产品订货合同》、《经销协议》、《销售补充协议》。

第三条销售合同签订的原则

(一)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订立合同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四)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结清的经济事务外,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应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五)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协议)签订、授权

第四条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

(一)合同字迹书面清楚、工整,不能使用繁体字、同音字,没有错别字。

(二)合同内容应完整;价格、数量、金额、产品配置说明和付款方式五个要素不能缺项(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终签有效),要清晰、明确。

(三)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四)凡经公司授权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在合同货款支付方式条款中,必须写明货款按合同章账号转账(电汇)方式支付。

(五)以甲方单位名义签订合同,必须审查单位是否有合同签订的资格,同时写单位和工程项目全称,且加盖单位印章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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