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洞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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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浙赣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部
乙方:
为加快浙赣铁路工程建设,确保甲方承建施工范围工程优质、按期完成,乙方自愿承担甲方承建范围内的部分涵洞工程施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后签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浙赣铁路电气化提速改造工程Z2标段涵洞工程;
二、工程地点:江西玉山;
三、工程任务、施工内容:
工程任务:DK 涵洞,在甲方管理下由乙方完成。另甲方根据其承建工程进度情况及管区内乙方施工情况逐步增加其它涵洞工程施工;工程任务增加后,双方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施工内容:涵洞基坑、涵洞基础、涵身边墙、涵洞涵身砼、涵洞盖板砼、涵洞防水层、伸缩缝、沉降缝、附属工程等涵洞施工的具体作业及相关附属作业。乙方人员、设备、调遣、设营以及所需材料、设备、工具的采购、装卸、运输,场地硬化和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退场等全部内容。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
五、合同单价:
1、见下表单价清单
2、本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期间,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对单价不作调整。
3、合同单价为综合承包单价,已含施工所需的工、料、机、管理费、进场施工调遣费、各种税费及风险不可控因素等所有费用;(营业税及教育附加税等三项除外)。
4、合同总价:以完成合格工程数量据实结算合同总价。
六、进度款拨付及结算方式:
1、每月甲方根据乙方施工完成情况,拨付完成总量90%的进度款。
2、在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本合同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在甲方扣留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后,结算款一次付清。
3、结算数量以甲方技术部门验收确认的合格的工程数量为准。
七、合同工期
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各涵洞的施工任务。
2、如果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施工期限内没有完成合同施工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八、材料供应
1、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其中水泥按300元/T,钢材按4100元/T计入合同单价内。其他施工的一切材料由乙方自备,但所购买材料需达到甲方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直至乙方重新购买材料达到甲方标准方同意其复工。
2、如施工所需材料需甲方供应,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九、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涵洞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工作。
2、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合同工程施工图一份。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施工情况,对乙方人员进行选择使用,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人员实行统一管理。
4、合同期间,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者甲方有处以罚款、辞退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乙方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
6、下达施工计划和工期要求。
7、甲方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及工程款结算工作。
十、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如期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乙方必须保证在任何时间人员配置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人员少于甲方要求人数,甲方将按照每少一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乙方.乙方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人员,所造成的怠工、误工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3、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各种管理,接受并执行甲方的各种合理建议及要求。
4、乙方施工以甲方所提供施工图及甲方技术部门提供的技术交底施工。
5、乙方人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成文的和口头的),严格按照劳动操作规程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杜绝蛮干现象的发生。
6、乙方人员因不遵守劳动操作规程或不执行甲方的要求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及时赔偿。
7、负责对有质量缺陷或达不到甲方技术标准的工程进行整修和返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8、在甲方工地范围内存在交叉作业时,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配合甲方其他队伍的施工。
9、遵守甲方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乙方代表(合同签定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如离开,须在向甲方请假获得允许,并指定现场负责人后方可。
11、结算时乙方须持乙方人员的工资表至甲方财务部门领取结算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十一、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期间须时刻注意安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安排,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安全、机械损毁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施工负责人需按照甲方要求,学习、宣传甲方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二、环境、地下管线、通讯电缆、文物保护
1、乙方在施工中需遵守甲方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工地环境保护工作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工地范围内地下管线、通讯电缆等设施设置必要防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管线、通讯电缆等设施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根据损失程度给予乙方罚款或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
3、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刻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甲方,待甲方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十三、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后,甲方将终止合同:
1、乙方不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要求、不听从甲方有关人员的调度指挥、发生了行车及人身安全等的等级事故。
2、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调用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中途解除合同乙方退场时,乙方施工方量以甲方实际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