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等五省市招商引资人才吸纳优惠政策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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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 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在京的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除外)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与技术成果转让有 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活动取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部分, 免征企业所得税。 经财税部门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发明和专利所发生的费 用,可一次或分次在成本中列支。 享受国家“二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后2年内,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 (深圳地方财力部分50%予以研发资助) 通过科技计划,对经认定的重点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 究开发项目或进口替代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给予10%—30%的研究开发经费 补贴。
6.7.
住房补贴
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建 筑面积计算标准:地方级领军人才100 平方米,后备级人才80平方米)
6.8.
工作寄住证
6.9.
户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 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 》:(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 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 位并取得 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留学人才工龄
留学人才住房 留学人才创办企业 对为浙江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 突出贡献的留学人才 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 才在浙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 在科技、研发、金融、文化、管理创 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6.2.
创新人才奖
6.3.
引进优惠
用人单位引进高技能人才 引进高技能人才的随迁子女就学,属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
深圳
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条件的,可加快认定 单价30万以下,可一次或粉刺摊入管理费 单价30万以上,允许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三年营业收入的5%给 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 注册地在深圳的企业法人,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政策,营业收入中 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本市外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予 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指企业所得 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 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 30% 核定。 1 、一次性奖励≤2000 万元; 2、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 性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且≤1000万元;3、给予一次性12个月 的租用办公用房补助且≤200万元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浙江等五省市招商引资 编号 企业(产业)类型 优惠对象
知识产权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
项目及条件
1
1.1.
1.2.
专利服务
1.3.
专利资助 高新技术 研发机构资助 创新人才奖 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深圳高新 技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符合相关 行业认定标准 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注册、特区内 取得的所得 所得税优惠
6.4.
学术研修津贴
后备级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子女
6.5.
子女入学优惠
地方级领军人才子女 6.5. 子女入学优惠 后备级领军人才子女 高层次专业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 高层次专业人才子女
国家级领军人才配偶
6.6.
配偶就业优惠
地方级领军、后备人才配偶
高层次专业人才配偶
国家级领军人才(建筑面积计算标 准:两院院士200平方米,其他国家级 领军人才150平方米)
税率地方所得部分先征收后返还。
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所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经县以上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列收列支,并按照一定比例返回给高新技 术产品生产企业。 对外商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不设定产品外销比例。 以高技术成果入股,作价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超过 35% 经主管财税机关批准,年综合折旧率可达25%。 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 司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由同级财政 列收列支予以返还。 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但子公司不足 5个的,允许母公司先冠“集团”名称,待条件符合后再核发集 团登记证。 拥有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及“五个一批”企业 组建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000元,母公司 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5000万元。文化、旅游、农 业开发机构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核 心企业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 册资本总额可放宽到3000万元。
北京市采取建设“人才公寓”等措施,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万套定向租赁住房 。 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 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工作寄住证》有效期限为两年,可延期。持 《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 批,办理调京手续。 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北京。对于 愿意放弃外国国籍、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由公安机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优先办理入籍手续。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3000万元人民 币;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 在本市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其投资于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的资 金,累计超过其对外投资总额70%的,可比照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地方优惠政策。 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可单项申请、适度提高奖励制度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5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内每年按房屋租 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补贴,后2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 15%给予补贴 连续3年给予租房补贴,每年按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 补贴 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住房津贴,可申报产业发展和创新 人才奖 可享受我市关于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 疗保障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浙江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局申报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对名称不冠行政区划的企业设立子企业,允许其在企业名称中将 母企业字号放在行政区划之前。 外省在我省投资设立的企业冠省名的,注册资本金可从1000万
元放宽到800万元。对科技型企业,可放宽到600万元。
省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兴办企业,与本省企业一视同仁,享受本省 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方面的优惠政策。省外企业兼并、购买我省 企业的,被兼并、购买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专项审批项目继续有效 。
新租赁办公用房补贴
4
4.1.
文化产业
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认定
4.2.
试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制度
4.3.
新引进重点企业一次性奖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5
5.1.
总部经济
认定纳税奖励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 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亿元,上年度营 业收入≥10亿元,上年度在本市纳税 的地方分成≥5000万元
5.2.
新设奖励及购房租房补助
2
2.1. 2.2.
2.3.
2008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4. 研发资助
2.5.
外商投资优惠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 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2.6. 2.7. 2.8.
高科技成果入股 高新技术企业设备一起折旧 高技术和高风险技术投资所得税返还
高新技术成果需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 门认定 用于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仪器 、设备
2.9.
企业注册优惠政策
2.10.
企业名称优惠政策
2.11.
外省企业投资
2.12.
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 金融
3
3.1.
创业投资机构注册
总部,注册资本≥10亿 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总部,2亿≤注册资本<5亿 3.2. 总部,注册资本<2亿 金融机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一次性奖励 市政府希望重点引进的 非总部,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一级分 支机构 大型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在深圳新设的专业金融培训机构 3.3. 总部 总部一级分支机构 3.4. 3.5. 高管住房补贴 人才惠及 总部,副职待遇以上高管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经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条 件的 动漫游戏、网络文化与传播、数字内 容、出版印刷、网络传输服务等领域 的重点文化企业 有条件的文化产业单位 新引进的设计策划、动漫游戏、影视 演艺及中介服务、出版发行、新媒体 等领域的重点文化企业,经评审通过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五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为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 性奖励
7
大型企业
(一)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大企业 (集团)、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包括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新 成立的大企业(集团)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以及其他国内著名的企业把 包括决策中心、结算中心等机构在内
7.1.
大型企业界定
7.2.
名称保护
7.3. 7.4.
购房 车辆
深圳
深圳
1、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助且≤500万元;3、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租 用办公用房补助且≤100万元 市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用于 解决总部高管人员和专业人才住房 市公安、人事、劳动等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总 部企业管理人员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为其办理家属招调和随迁手 续、居住证等提供便利 市人事、外事、公安等部门为在本市的企业总部人员因公出国 (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为其聘用的外籍一般管理人员及其家 属办理1年居留许可、为其聘用的外籍高层管理人员及家属办理1 至5年居留许可等事项提供便利;积极为总部企业申办深港两地 车牌 不受用人单位编制数额、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不受其出 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 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由当地公安机关 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外籍留学人才(含随行外籍直系亲属) 可凭《外国专家证》及其他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两年有效 的《外国人居留证》;对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根据其本 人意愿,经批准可给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 可按有关规定随迁在浙落户,并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对随 迁的国内直系亲属属农业户口的,可准予在落户地办理“农转非 ”。对留学人才随迁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当地有关部门应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在本省参加中考或高考的, 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留学人才来浙工作,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 务、执业资格,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由用人单位聘 任并享受相应的待遇;没有在国外取得与国内相对应专业技术职 务的,经职称管理部门对其学历、学术或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认证 后,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 人任职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来浙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本人出国前工龄、在国外攻读硕士 博士学位年限等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才配偶来浙参加工 作后的工龄,可与本人出国前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如留学 人才需补缴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允许留学人才租用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 留学人才以高新技术成果来浙创办企业,凭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对注册资本可放宽要求。 留学人才在浙创办的独资、合资企业,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可按规定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符合“浙江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列为人选。作出特别重大贡献 的,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并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 境外。 “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符合相关行业创新型人才认定标准 市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专项资金 2亿元 可按规定申报享受高技能人才津贴 可凭相关证明由区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办理转(入)学手续 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 标准为: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1万元; 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5000元;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 3000元 进修类津贴 在国外进修的,津贴1万元;在国内(含港澳台)进 修的,津贴5000元 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及进修类津贴 津贴额度均相应减半,所在单 位可给予配套资助 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 应给予妥善安排
7.5.
户籍
7.6.
培训、职称
7.7.
保险
7.8.
子女学习
7.9. 7.10.
行业协会加入 政事 扶植民营龙头骨干企业
7.11
、广东、深圳、浙江等五省市招商引资、人才吸纳优惠政策对比表2 优惠政策及标准 北京
建立北京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成立北 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重 点培育50家左右的骨干专利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对企业申请和取得国内外专利、建立专利数据库、进行专利预测预警研究给予 资助。继续实施首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争取到2010年全市专利试点企业达到 3000家、示范企业达到300家,对试点企业的国内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 当年6月1日至第二年5月31日,国内专利申请量在10件到49件且发明专利申请 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20万元资金支持;申请量在50件到99件且发明 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50万元的资金支持;申请量在100件 以上且发明专利申请量占70%以上的企业,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惠政策及标准 其他四省市
备注
予以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 专项资金2亿
深圳 深圳
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深圳、浙江 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 深圳 税,第三至第五年按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从获利年度起,对企业所得税头两年免征,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 收,纳税后,经企业申请,县以上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地方 所得部分,视财力可能由财政部门全部或部分返还。 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经批准,企业所得税超过15%
5.2.
新设奖励及购房租房补助
高端服务业 注册资本或净资产≥20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上年 度在本市纳税的地方分成≥500万元 住房优惠 入户优惠
5.3.
政府服务 出入境优惠
6
人才政策
引进的留学人才 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才要求取得常住 户口
留学人才的直系亲属
留学人才职称 6.1.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